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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01 B 3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5344.4—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 第 4 部分:水果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6-01-26发布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5344.4—2006 前言 NY/T5344—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粮油; 第3部分:蔬菜; 第4部分:水果; 第5部分:茶叶; 第6部分:畜禽产品; 第7部分:水产品。 本部分为NY/T5344—2006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兴城)、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廖超子、杨振锋、丛佩华、聂继云、张红军、李静、胡定金、张梦飞。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 5344.4—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水果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类产品抽样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类产品认证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抽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抽样方法 3.1产地 3.1.1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或同一成熟度的水果产品为一个抽样单 元。 3.1.2抽样时间 抽样时间要根据不同品种水果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一般选择在全面采收之前3d~5d 进行,抽样时间应选择在晴天上午的9时~11时或下午的3时~5时。 3.1.3抽样量 根据生产抽样对象的规模、布局、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抽样点,抽样点应不少于5 个。在每个抽样点内,根据果园的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棋盘法或蛇行法随机多点采样。每个抽样点 的抽样量按表1执行。 表1生产基地抽样量 抽样量,kg 产量,kg/hm² <7 500 150 7 500 ~ 15 000 300 >15 000 按公项产量的2%比例抽取 3.1.4抽样 乔木果树,在每株果树的树冠外围中部的迎风面和背风面各取一组果实;灌木、藤蔓和草本果树,在 树体中部采取一组果实,果实的着生部位、果个大小和成熟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3.1.5样品缩分 将所有样品混合在一起,分成三份,分别进行缩分,每份样品应不少于实验室样品取样量。实验室 样品取样量按GB/T8855中5.4的规定。 3.2仓储及流通领域 3.2.1组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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