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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3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5339—2017 代替NY/T5339—2006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7-06-12发布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5339—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53392006《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与NY/T5339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无公害农产品畜禽防疫准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新发布的相关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简化了畜禽饲养场防疫条件,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执行; 细化了引人动物的防疫要求,使其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修改了饲养管理消毒防疫要求,使企业预防动物疫病措施更有效; 修改了疫情报告内容,使其符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修改了监测疫病清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淑芳、刘陆世、廖超子、王媛媛、魏荣、张锋、王岩、宋晓晖、肖肖、曲志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5339—2006。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5339—2017 无公害农产品畜禽防疫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畜禽饲养场防疫基本条件、畜禽引人防疫要求、饲养管理防疫要 求、疫病监测、预防免疫及控制扑灭、无害化处理要求以及畜禽标识与防疫档案要求等方面的防疫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畜禽饲养场实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2843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兽医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013年第3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016年第45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3畜禽饲养场防疫基本条件 3.1选址、布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的规定,按照地方政府规定 程序,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按规定维持合格证持续有效。 3.2应配备满足器械消毒、兽药配制、病死畜禽解剖、诊断的兽医室。 3.3应配备兽药、疫苗等防疫试剂的储存场所,具备相应的冷冻冷藏储存条件。 障,防止疫病传播。V 3.5禽类饲养场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 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4畜禽引入防疫要求 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或遗传材料经营机构。 4.2猪、牛、羊等大中动物输出场至少在过去2年未发生附录A列人的动物疫病。 4.3禽类及兔等小动物输出场至少在过去1年未发生附录A列人的动物疫病。 4.4引入动物健康,经输出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人乳用、种用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引人场除满足4.1的要求外,还 应当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输人地地方政府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6引入动物进人饲养场后,应于相对独立的畜禽舍隔离饲养一段时间;猪、牛、羊等大中动物,应隔离 饲养至少45d;禽类及兔等小动物应隔离饲养至少30d。 4.7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的畜禽饲养场,引人动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016年第4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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