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40 X 0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341—2007 家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Quality Management for Livestock Slaughtering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7-04-17 发布 200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1341—2007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百万、辛盛鹏、田莉、武玉波、余锐萍、刘彬、田双喜、林剑波、李一平、冯秀燕。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 1341-2007 家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畜屠宰加工的基础设施、卫生管理、屠宰过程控制、质量检验、包装储存和运输的基 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畜(猪、牛、羊、兔)屠宰的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NY467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3基础设施 3.1厂址 应符合GB12694规定的选址要求。 3.2厂区布局及厂房 应符合GB12694规定的厂区布局及厂房要求。 3.3配套设备设施 应符合GB12694规定的设备设施要求。 3.4供水 与食品接触的加工用水符合GB5749的要求。 4卫生管理 4.1人员管理 4.1.1生产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 档案,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 4.1.2生产人员上岗前应经卫生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 4.1.3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人员卫生管理及厂区内的清洁消毒工作。 4.1.4进车间前更衣消毒,洗净双手。更换的工作服、帽、靴、鞋等应经有效消毒,工作服应盖住外衣, 头发不应露于帽外。 4.1.5生产车间内不应带人与工作无关物品。 4.1.6离开生产加工场所,应脱下工作服、帽、靴等。 4.1.7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别。不同加工 区域或岗位的人员不应串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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