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40 x 0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340—2007 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Quality Management for Poultry Slaughtering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7-04-17 发布 200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1340-2007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百万、辛盛鹏、田莉、武玉波、余锐萍、刘彬、田双喜、林剑波、李一平、冯秀燕。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 平台 I NY/T 1340—2007 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禽屠宰的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屠宰过程、包装、储存、运输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禽屠宰的质量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3457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GB16869鲜、冻禽产品 3基本要求 3.1厂址 3.1.1厂址应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地势较高、较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没有或不直接受工业“三 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区域。 3.1.2厂区应远离居民生活区、水源防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员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500米以上,符 合环境保护要求,便于排放污水。 3.2厂区 3.2.1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界之间应设有围墙等防护地带,防止外来污染物侵人。 3.2.2厂区道路采用便于清扫的硬质材料铺设,便于机动车通行,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3.2.3厂区应分设生产区和生活区,各区应有相关的办公等配套设施。 3.2.4厂区应分设运送活禽和成品出厂的大门,场内不共用一个通道,并在送活禽人口处设置有效消 毒池等消毒设施。 3.2.5病禽隔离间、化制间、污水与污物处理设施与贮煤场所应位于厂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与生产 车间间隔一定距离。锅炉房应设有消烟除尘设施,排烟除尘装置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2.6生产车间应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设活禽待宰场、家禽吊挂间、浸烫脱毛间、去 内脏间、冷却间、半成品加工间、成品包装检验间和贮存间等,保持各区域的连贯并根据不同卫生要求相 对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2.7厂区应设置密闭式的污物收集设施,并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应外溢,防止蚊虫集聚生。 3.2.8厂房设计及材料符合GB12694关于厂房的要求。 3.3屠宰加工设备设施 3.3.1总体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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