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40 B 6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239—2006 飞播种草技术规范 Technical Rules for Aero-sowing Forag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6-12-06发布 2007-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1239—2006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内蒙古赤峰市草原站、云南省草山饲料站、四川省草原工作总 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工作站、新疆自治区草原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芳、王润泉、王跃东、李元华、金雄、严凯、马金星。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1239—2006 飞播种草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播种牧草播区选择、地面处理、草种选择及其组合、播种量、播种期、飞行作业、播 区管护和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北方草原、黄土高原、南方草地、高寒草原等适宜飞播种草的地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30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NY/T1237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 NY/T1342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飞播种草Aero-sowingForage 利用飞机作业将草种均勾撒在具有落种成草立地条件土地上的种草技术。 3.2 播区 Sowing area 飞播种草作业的区域。 3.3 有效面积Validarea 在飞播内达到设计落种粒数的面积。 3.4 有苗面积Successfularea 达到飞播种草植株数要求的面积。 北方草原区:每平方米有飞播灌木或半灌木0.2株0.4株或混合草本植物2株以上。 黄土高原区:每平方米有飞播灌木或半灌木0.4株~0.8株,或豆科草种2株以上,或混合草种4 株以上。 南方草地区:每平方米有飞播灌木0.5株~1株,或豆科草种6株以上,或混合草种15株以上。 高寒草原区:每平方米有飞播豆科草种8株以上,或混合草种20株以上。 3.5 有苗面积率Percentageof successfularea 飞播有效面积内,有苗面积占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如下: 有苗面积率= 有效面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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