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80.20 X 24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072—2006 加工用苹果 Apples for processing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6-07-10 发布 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1072—2006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兴城)、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继云、丛佩华、刘凤之、杨振锋、李静、李明强、张桂芬、马智勇、康艳玲。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 NY/T 1072-2006 加工用苹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工用苹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用苹果的购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858水果、蔬菜产品中干物质和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8559苹果冷藏技术 GB/T10651 鲜苹果 GB/T12293水果、蔬菜制品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GB/T1065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果心大小size of core 指果心直径与果径的比值。 3.2 出汁率 juice ratio 指果实与其所榨出的原汁的质量百分比。 4要求 4.1品质要求 4.1.1基本要求 成熟,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霉烂、异味和病虫害。 4.1.2制醋用苹果 符合4.1.1的规定。 4.1.3制干用苹果 符合4.1.1的规定。果径不小于60mm,外形规则,果心大小不超过1/3,肉质致密、加工中无明显 褐变现象,干物质含量不低于12.0%。 4.1.4制汁用苹果 符合4.1.1的规定。加工中无明显褐变现象,出汁率不低于60%。 4.1.5罐装用苹果 符合4.1.1的规定。大小符合表1的要求,果形圆整,无畸形果,果心大小不超过1/3,果肉白色或 黄白色、致密、耐煮制、加工中无明显褐变现象,风味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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