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00.01 B 17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393—2020 代替NY/T393—201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Green food-Guideline for application of pesticid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0-07-27发布 2020-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M NY/T393—2020 前 言 食典通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393—201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与NY/T393—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农药的定义(见3.3)。 修改了有害生物防治原则(见4)。 修改了农药选用的法规要求(见5.1)。 修改了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见7)。 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中,删除了(硫酸)链霉素,增加了具有诱 杀作用的植物(如香根草等)、烯腺嘌呤和松脂酸钠;删除了2个表注,增加了1个表的脚注(见表 A. 1)。 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中,删除了7种杀虫杀螨剂(S-氰戊菊酯、丙溴 磷、毒死蜱、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氯菊酯和氯氰菊酯)、1种杀菌剂(甲霜灵)、12种除草剂(草甘 麟、敌草隆、草酮、二氯喹啉酸、禾草丹、禾草敌、西玛津、野麦畏、乙草胺、异丙甲草胺、莠灭净和 仲丁灵)及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多效唑和噻苯隆);增加了9种杀虫杀螨剂(虫螨腈、氟啶虫胺 腈、甲氧虫酰耕、硫酰氟、氰氟虫腺、杀虫双、杀铃脲、虱螨脉和漠氰虫酰胺)、16种杀菌剂(苯醚甲 环唑、稻瘟灵、唑菌酮、氟吡菌酰胺、氟硅唑、氟吗啉、氟酰胺、氟唑环菌胺、喹啉铜、嘧菌环胺、氰 氨化钙、噻呋酰胺、噻唑锌、三环唑、菌酯和烯菌胺)、7种除草剂(芋嘧磺隆、丙草胺、丙炔 草酮、精异丙甲草胺、双草醛、五氟磺草胺、酰磺隆)及1种植物生长调节剂(1-甲基环丙烯);册 定(见A.2)。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农业大学 理学院、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恒、王强、张志华、张宪、潘灿平、郑永利、于国光、李艳杰、李政、戴芬、郑蔚然、 徐明飞、胡秀卿。 信息服务平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393—2000;NY/T393—2013。 I NY/T393—2020 引言 绿色食品是在优良生态环境中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 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规范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农药使用行为,是保证绿色食品符合性的 一个重要方面。 本标准用于规范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农药使用行为。2013年版标准在前版标准的基础上,已经建立起 了比较完整有效的标准框架,包括规定有害生物防治原则,要求农药的使用是最后的必要选择;规定允许 使用的农药清单,确保所用农药是经过系统评估和充分验证的低风险品种;规范农药使用过程,进一步减 缓农药使用的健康和环境影响;规定了与农药使用要求协调的残留要求,在确保绿色食品更高安全要求的 同时,也作为追溯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农药违规使用的验证措施。 本次修订延续上一版的标准框架,主要根据近年国内外在农药开发、风险评估、标准法规、使用登记和 生产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数据和新经验,更多地从农药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综合风险控制出发, 适当兼顾绿色食品生产对农药品种的实际需求,对标准作局部修改。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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