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80 B 1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885-2004 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 Marking of microbial product in agricultur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5-01-04发布 200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 885—2004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昕、李俊、沈德龙、曹凤明、陈慧君、关大伟。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 平台 NY 8852004 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注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农用微生物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NY525—2002有机肥料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用微生物产品microbial product in agriculture 农用微生物产品是指在农业上应用的含有目标微生物的一类活体制品。其主要指标是制品中的目 标微生物的活菌含量,且表现出其特定的功效。农用微生物产品包括微生物菌剂和微生物肥料两大类。 微生物菌剂按产品中特定的微生物种类或作用机理又可分为若干个种类,如根瘤菌菌剂、固氮菌菌剂、 解磷类微生物菌剂、硅酸盐微生物菌剂、光合细菌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促生菌剂、菌根菌剂、土壤生物 修复剂等。微生物肥料类产品分为复合生物肥和生物有机肥。 3.2 标识 marking 用于识别农用微生物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 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表示。 3.3 标签 label 用以表示产品其主要性能及使用方法等而附以必要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4 container 容器 直接与产品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储存的密闭贮器(袋、瓶、桶等)。 3.5 总养分 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N)、有效五氧化二磷(P2Os)和氧化钾(K2O)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3.6 标明量 declarable conten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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