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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 20 B 3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5207—2004 豌豆 无公害食品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4-01-07 发布 200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 5207—2004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定清、雷绍荣、胡述、欧阳华学、郭灵安、余东梅。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NY 5207—2004 无公害食品•豌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豌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干豌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 5490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析法 GB 5491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0460-1989 豌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4 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3术语和定义 GB10460-1989确立的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要求 4.1加工质量 无公害农产品豌豆的加工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无公害农产品豌豆加工质量要求 水分 杂质 不完善率 色泽和气味 项目 % % % 指标 ≤13.5 ≤1.0 0s> 正常 4.2安全指标 无公害农产品豌豆安全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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