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 B 2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861--2004 粮食(含谷物、豆类、薯类)及制品中铅、 铬、镉、汞、硒、砷、铜、锌等八种元素限量 Limits of eight elements in cereals, legume, tubes and its product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5-01-04发布 200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 861-2004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定清、胡述、胡谟彪、谢永红、罗晓梅。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 861—2004 粮食(含谷物、豆类、薯类)及制品中铅、 铬、镉、汞、硒、砷、铜、锌等八种元素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及其制品中铅、铬、镉、汞、硒、砷、铜、锌等八种元素的限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谷物、大米、小麦、玉米、豆类、薯类及其制品(粉条、粉丝、米粉、玉米粉、薯条、食用淀 粉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14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93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3要求 粮食及制品中铅等八种元素限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粮食及其制品中铅等八种元素限量 鲜薯类 目 谷物及制品 豆类及制品 薯类制品 (甘薯、马铃薯) 铜(以 Cu计),mg/kg≤ 10 20 6 20 锌(以 Zn 计),mg/kg≤ 50 15 100 50 铅(以 Pb计),mg/kg≤ 0.4 0.8 0.4 1.0 大米0.2 镉(以 Cd 计),mg/kg≤ 面粉 0.1 0.2 0.2 0.05 玉米0.05 砷(以总 As 计),mg/kg≤ 0.7 0.5 0.2 0.5 铬(以总 Cr计),mg/kg≤ 1.0 1.0 0.5 1.0 硒(以 Se 计),mg/kg≤ 0.3 0.3 0.1 0.3 汞(以 Hg 计),mg/kg ≤ 0.02 0.02 0.01 0.02
NY 861-2004 粮食(含谷物、豆类、薯类)及制品中铅、铬、镉、汞、硒、砷、铜、锌等八种元素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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