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雅 HJ 442.4-2020 代替HJ442-200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ffsh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art 4 offshore sediment monitoring (发布稿)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20-12-16发布 2021-03-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次 目 前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一般要求. 3 4 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 2 沉积物样品制备 5 4 沉积物样品分析. 7 沉积物监测质量控制 附录A(资料性附录)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沉积物总氮-过硫酸钾氧化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沉积物总磷-过硫酸钾氧化法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监测,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和代 表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舟山海洋生 态环境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后标准由下列十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第七部分入海河流监测 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第九部分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四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 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调整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一一增加了可以选择的相关标准分析方法及要求; 一完善了涉及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析人员的自控要求; 一补充了2个分析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服务平台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 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pdf文档 HJ 442.4-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HJ 442.4-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第 1 页 HJ 442.4-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第 2 页 HJ 442.4-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2023-02-27 23:43:42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热门文档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