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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5.060 Y3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825—2008 蜡光纸 Flint glazed paper 2009-09-01实施 2008-12-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2825—2008 前言 本标准在原轻工行业标准QB/T1600—1992《蜡光纸》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红、阮健。 1 GB/T22825—2008 蜡 光纸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蜡光纸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商标、装潢、剪纸及精美包装等用的蜡光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GB/T450一2008,ISO186: 2002,MOD) GB/T451.2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451.2—2002,eqvISO536:1995) GB/T462纸、纸板和纸浆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GB/T462—2008;ISO287:1985,MOD; ISO 638:1978,MOD) GB/T1541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7975 纸和纸板颜色的测定(漫反射法) GB/T8941—2007纸和纸板镜面光泽度的测定(20°45°75) GB/T1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 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107392002,eqvISO187: 1990) 3分类 3.1蜡光纸按质量分为一等品和合格品。 3.2蜡光纸为平板纸,纸张尺寸为762mm×508mm或787mm×508mm,也可按合同生产。 4要求 4.1蜡光纸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或合同规定。 表 1 规 指标名称 单位 等品 合格品 定量 g/m² 72.0±4.0 正面光泽度 % 45 40 色差E* 1. 5 尘埃度 0.3 mm~1.5mm² 40 60 个/m 其中0.3mm²~1.5mm²黑色尘埃 4 8 大于1.5mm 不应有 不应有 交货水分 % 5.0~8.0 GB/T22825—2008 4.2其尺寸偏差应不超过士3mm,偏斜度应不超过3mm。 4.3纸面应平整、细致、色泽均匀鲜艳,不应有明显翘曲、条痕、折子、破损、斑点及硬质块等外观缺陷。 5试验方法 5.1 试样的采取按GB/T450规定进行。 5.2 试样的处理和测定应按GB/T10739进行。 5. 3 定量按GB/T451.2的规定进行测定 5. 4 正面光泽度按GB/T8941一2007中75°角的规定进行测定。 5.5 色差按GB/T7975的规定进行测定。 5.6 尘埃度按GB/T1541的规定进行测定。 5.7 交货水分按GB/T462的规定进行测定。 5.8 外观质量采用目测。 6检验规则 6.1生产厂应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规定,交货时应附产品合格证。 6.2以一次交货的数量为一批,应不多于50t。 6.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GB/T2828.1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件。接收质量限(AQL):正面光泽度 色差为4.0;定量、尘埃度、交货水分、尺寸偏差、外观质量为6.5。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检验水平为 般检验水平I,其抽样方案见表2。 表 2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般检验水平I 批量/件 AQL值为4.0 AQL值为6.5 样本量 Ac Re Ac Re 0 1 2~2552C 3 0 1 3 0 1 26~90 5 0 2 5(10) 1 2 5 1 2 5(10) 1 2 91~150 8 0 2 8(16) 1 2 8 0 2 0 3 151~280 8(16) 1 2 3 4 6.4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 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 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 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 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 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2 GB/T 22825—2008 6. 5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或合同检验产品,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一个月内(或按合同规定) 通知供方,由供需双方共同抽样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则判该批不可接收,由供 方负责处理;如果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规定,则判该批可接收,由需方负责处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按照GB/T10342的规定进行标志和包装。要求特殊包装的应在订货合同中加以规定。 7. 2 运输时应使用有篷而洁净的运输工具。 7. 3 装卸时不应钩吊,不应将纸件从高处扔下 7. 4 纸张应妥善贮存于通风仓库的垫板上,以防受雨、雪或地面湿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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