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20 B 4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193—2006 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 Bone meal,meat and bone meal for feedstuffs 2006-02-24发布 200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0193—2006 前言 本标准根据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的品质现状,并参照国家饲料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中国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随元、杨海鹏、李德发、徐百志、杨林、孙鸣 1 GB/T20193—2006 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骨粉、肉骨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骨经高压蒸汽灭菌或经脱胶处理后,粉碎制成的饲料用骨粉和以动物废弃组 织及骨经蒸煮、脱脂、干燥、粉碎制成的饲料用肉骨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3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GB/T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88 饲料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 GB/T 13093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 GB/T14698 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GB/T14699.1 饲料采样 GB/T 17811 动物蛋白质饲料消化率的测定 胃蛋白酶法 GB/T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19164—2003鱼粉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4]第4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饲料用骨粉bonemealforfeedstuffs 饲料用骨粉是以新鲜无变质的动物骨经高压蒸汽灭菌、脱脂或经脱胶、干燥、粉碎后的产品。 3.2 饲料用肉骨粉 meat and bone meal for feedstuffs 产品。 1 GB/T 20193—2006 4要求 4.1饲料用骨粉 4.1.1饲料用骨粉为浅灰褐至浅黄褐色粉状物,具骨粉固有气味,无腐败气味。除含少量油脂、结缔组 织以外,本品中不得添加骨粉以外的物质。不得使用发生疫病的动物骨加工饲料用骨粉。加入抗氧剂 时应标明其名称。 4.1.2应符合《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4第40号)的有 关规定应符合国家检疫有关规定;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沙门氏杆菌不得检出。 4.1.3饲料用骨粉质量指标见表1。 表1饲料用骨粉质量指标 总磷/(%) 粗脂肪/%) 水分/(%) 酸价(KOH)/(mg/g) ≥11.0 ≤3.0 ≤5.0 3 4.1.4钙含量应为总磷含量的180%~220%。 4.2饲料用肉骨粉 4.2.1饲料用肉骨粉为黄至黄褐色油性粉状物,具肉骨粉固有气味,无腐败气味。除不可避免的少量 混杂以外,本品中不应添加毛发、蹄、角、羽毛、血、皮革、胃肠内容物及非蛋白含氮物质。不得使用发生 疫病的动物废弃组织及骨加工饲料用肉骨粉。加入抗氧剂时应标明其名称。 4.2.2应符合《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4第40号)的 有关规定应符合国家检疫有关规定;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沙门氏杆菌不得检出。铬含 量<5 mg/kg。 4.2.3总磷含量≥3.5%。 4.2.4粗脂肪含量≤12.0%。 4.2.5粗纤维含量≤3.0%。 4.2.6水分含量<10.0%。 4.2.7 钙含量应当为总磷含量的180%~220%。 4.2.8 以粗蛋白质、赖氨酸、胃蛋白酶消化率、酸价、挥发性盐基氮、粗灰分为定等级指标(表2)。 表2饲料用肉骨粉等级质量指标 量 指 标 等 级 粗蛋白质/ 赖氨酸/ 胃蛋白酶消化率 酸价(KOH)/ 挥发性盐基氮/ 粗灰分/ (%) (%) (%) (mg/g) (mg/100 g) (%) 1 ≥50 ≥2. 4 ≥88 5 ≤130 2 ≥45 ≥2.0 ≥86 ≤7 ≤150 ≤38 3 ≥40 ≥1.6 ≥84 6V ≤170 ≤43 5检验方法 5. 1 挥发性盐基氮测定按照GB/T5009.44执行。 5.2 粗蛋白质测定按照GB/T6432执行。 5.3 粗脂肪测定按照GB/T6433执行。 5.4 粗纤维测定按照GB/T6434执行。 5.5水分测定按照GB/T6435执行。 5.6 钙测定按照GB/T6436执行。 5.7 总磷测定按照GB/T6437执行。 2 GB/T20193—2006 5.8粗灰分测定按照GB/T6438执行。 5.9铬测定按照GB/T13088执行。 5.10沙门氏菌测定按照GB/T13091执行。 5.11细菌总数测定按照GB/T13093执行。 5.12掺杂、掺假及定性检验按照GB/T14698执行、 5.13胃蛋白酶消化率测定按照GB/T17811执行。 5.14赖氨酸测定按照GB/T18246执行。 5.15酸价测定按照GB/T19164—2003中附录B执行。 6检验规则 6.1总磷含量、酸价为饲料用骨粉的出厂检验项目。粗蛋白质含量、酸价、挥发性盐基氮为饲料用肉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4第40号)规定的项目。 6.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 有项目: 一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改变时; 一正式生产后,每半年进行一次; 一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企业可根据工艺、设备、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 批量。 6.4采样:按GB/T14699.1的规定执行。 6.5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质量逐批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 合本标准的要求。 6.6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采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 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袋上标志及所附标签应符合GB10648的有关规定。应当在标签上标注“本产品不得饲喂反 自动物”字样。 7.2应用内衬塑料薄膜的双层包装, 7.3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装 7.4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防潮、防霉变、防虫蛀。在符合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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