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80 B 11 G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453.3—2008 代替GB/T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治理技术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Technical specification- Techniquefor erosion control of gullies 2008-11-14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6453.3—2008 前言 GB/T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 GB/T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16453.5—2008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GB/T16453.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本部分代替GB/T16453.3一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整治理技术》。 本部分与GB/T16453.3一1996相比,作如下修改: a) 沟治理规划改为布局; 增加沟头做好防渗处理; c) 悬臂型沟头防护工程中木料支架改为水泥桩; d) 将阶梯式谷坊改为干砌石谷坊; 将重力式谷坊改为浆砌石谷坊; f)在谷坊施工中增加在谷坊上种植灌草,加强固土。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 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 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北京林业大学水 土保持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焦居仁、刘万铨、范起敬、郑新民、佟伟力、宁堆虎、鲁胜力、徐传早、郭索彦、 张长印、赵永军、陈法扬、余新晓、丛佩娟、常丹东、冯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453.3—1996。 1 GB/T16453.3—2008 引言 GB/T16453.3一1996已经实施十余年,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水土保持工作的内容、性质等方面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根据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 技司、水土保持司的统一安排,进行了修订。 GB/T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治理技术 1范围 1.1GB/T16453的本部分规定了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以及淤地坝工程的勘测、规划、工程布局、 水文计算及各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工程管理和坝地利用等技术要求。 1.2本部分适用范围: a)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部分适用于我国北方(西北、东北、华北)高塬区、丘陵区、漫岗区和土 石山区; b)淤地坝工程部分适用于我国西北、华北、东北黄土区。我国其他地区在沟治理中,凡是沟中 筑坝有拦泥淤地作用(包括我国南方的拦沙坝)可参照使用。本部分中的淤地坝,以辗压式均 质土坝为主。凡涉及水坠法筑坝的设计、施工等问题,本部分只作某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内 容参见SL30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45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15772一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GB/T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SL289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SL302水坠坝技术规范 3沟头防护工程 3.1基本规定 3.1.1沟头防护工程应在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中,与谷坊、淤地坝等沟壑治理措施互 相配合,取得共同控制沟壑发展的效果。 3.1.2修建沟头防护工程的重点位置应为:沟头以上有坡面天然集流槽,暴雨中坡面径流由此集中泄 人沟头,引起沟头前进和扩张的地方。 3.1.3沟头防护工程的主要任务应为:制止坡面暴雨径流由沟头进入沟道或使之有控制地进入沟道, 制止沟头前进,保护地面不被沟整割切破坏。 3.1.4当坡面来水不仅集中于沟头,同时在沟边另有多处径流分散进沟道时,应在修建沟头防护工 程的同时,围绕沟边,全面地修建沟边,制止坡面径流进入沟道 3.1.5沟头防护工程的防御标准应为10a一遇3h~6h最大暴雨。可根据各地不同降雨情况,分别 采取当地最易产生严重水王流失的短历时,高强度暴雨。 3.1.6当沟头以上集水区面积较大(10hm以上)时,应布设相应的治坡措施与小型蓄水工程,减少地 表径流汇集沟头。 1 GB/T16453.3—2008 3.2沟头防护工程布局 3.2.1蓄水型沟头防护工程 围式。在沟头以上3m~5m处,围绕沟头修筑土,拦蓄上面来水,制止径流进人沟道。 b) 围蓄水池式。当沟头以上来水量单靠围不能全部拦蓄时,在围以上靠近低洼处,修建 蓄水池,拦蓄部分坡面来水,配合围,共同防止径流进入沟道。 3.2. 2 排水型沟头防护工程 a) 跌水式。当沟头陡崖(或陡坡)高差较小时,用浆砌块石修成跌水,下设消能设备,水流通过跌 水安全进入沟道。 b)悬臂式。当沟头陡崖高差较大时,用塑料管或陶管悬臂置于土质沟头陡坎之上,将来水挑泄 下沟,沟底设消能设施。 3.3设计 3.3.1蓄水型沟头防护工程设计 3.3.1.1来水量可按式(1)计算: W=10KRF 式中: W 来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F——沟头以上集水面积,单位为公项(hm²); R —10a一遇3h~6h最大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 K—径流系数。 3.3.1.2围断面与位置要求为: a) 围应为土质梯形断面,硬高0.8m~1.0m,顶宽0.4m~0.5m,内外坡比各约1:1。 b) 围位置应根据沟头深度确定,一般沟头深10m以内的,围位置距沟头3m5m。 3. 3. 1. 3 围蓄水量可按式(2)进行计算: HB V=L .....(2) 2 式中: 围蓄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²); 围长度,单位为米(m); L B- 回水长度,单位为米(m); H 硬内蓄水深,单位为米(m); 一地面比降,%。 i- 3.3.1.4沟头围蓄水量示意图见图1。 围理 图1沟头围蓄水量示意图 3.3.1.5当来水量大于蓄水量时,应在围上游附近建修蓄水池,蓄水池位置应距沟头10m以上。 如地形条件允许,也可在第一道围上游加修第二道乃至第三道围 3.3.2排水型沟头防护工程 3.3.2.1设计流量可按式(3)进行计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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