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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9.060 B 70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128—2007 结构用竹木复合板 Structural bamboo & wood composite board 2007-10-16发布 200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1128—2007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南京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一辛、黄河浪、关明杰、程丽美、张晓冬、程秀才。 GB/T21128—2007 结构用竹木复合板 1范围 装、标志、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竹片、竹簸、木单板、锯制木板为构成单元经组合胶压制成的,具有良好的力学性 能,能作承载构件使用的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2859-1:1999,IDT) GB/T9846.2—2004胶合板第2部分:尺寸公差 GB/T9846.4胶合板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 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8259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18580一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19367.1人造板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的测定 GB/T19367.2人造板板的垂直度和边缘直度的测定 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29—2002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1825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结构用竹木复合板 structural bamboo & wood composite board 以竹片、竹簸、木单板、锯制木板为构成单元经组合胶压制成的,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能作承载构 件使用的板 4分类 按耐久性分为: 特类结构用竹木复合板,供室外条件下使用; 一I类结构用竹木复合板,供室内条件下使用。 5技术要求 5.1规格尺寸 5.1.1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协 议确定。 1 GB/T 21128—2007 表1 规格尺寸 单位为毫米 长度 宽度 厚度 2440 1220 8、12、16、18 表 2 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 度 宽 度 厚 度 范 围 允许偏差 范 围 允许偏差 范 围 允许偏差 ≤2500 ±2 ≤500 ±1 ≤15 ±0.5 >2 500 >500 ±2 >15 ±1. 0 5. 1. 2 垂直度公差为1mm/m。 5.1.3 边缘直度公差为1mm/m。 5.1.4 翘曲度不得超过1.5%。 5.2 外观质量 5.2.1 表面为竹材的结构用竹木复合板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5.2.2 表面为木材的结构用竹木复合板外观质量要求按GB/T9846.4中对合格品的规定执行,其中 竹材作为芯层时,其芯层缝隙和叠层的缺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表面为竹材的结构用竹木复合板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正 面 背 面 宽度≤1mm,允许; 宽度≤2mm,允许; 表面缝隙 1mm<宽度≤3mm,填补牢固,允许; 2mm<宽度≤3mm,填补牢固,允许; 宽度>3mm,不允许 宽度>3mm,不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积的1%; 表面污染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积的5% 单一最大污染面积≤500mm 表面压痕 压痕深度≥1mm,20mm~50mm,允许2处/m 边角缺损 不允许 宽度≤5mm,填补牢固,允许; 芯层缝隙 宽度>5mm,不允许 叠层 厚度≥2mm的竹片、竹,重叠宽度≤2mm 腐朽 不允许 鼓泡、分层 不允许 5.3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理化性能指标 检验项目 单位 A级 B级 C级 含水率 % <14 顺纹 ≥9 000 ≥6 000 ≥3 000 弹性模量 MPa 横纹 ≥2 500 顺纹 ≥90 ≥60 ≥30 静曲强度 MPa 横纹 ≥20 2 GB/T21128—2007 表4(续) 检验项目 单位 A级 B级 C级 水平剪切强度 MPa ≥3 浸渍剥离试验 试件每一边的任一胶层剥离长度≤25mm EI ≤1.5 甲醛释放限量 mg/L Ee ≤5.0 集中静载与冲击荷载试验 应符合GB50206—2002中表6.2.3-1的规定 均布荷载试验 应符合GB50206—2002中表6.2.3-2的规定 E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结构用竹木复合板,E为应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结构用竹木复合板。 用作楼面板或屋面板的竹木复合板应进行集中静载与冲击荷载试验。 用作楼面板或屋面板的竹木复合板应进行均布荷载试验 检验方法 6 6.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按5.2的要求,目测及用钢板尺(精度0.5mm)检量。 6.2规格尺寸 6.2.1长度、宽度和厚度测定 按GB/T19367.1的规定进行。 6.2.2板的垂直度和板的边缘直度测定 按GB/T19367.2的规定进行。 6.2.3 翘曲度测定 6. 2. 3. 1 计量器具: 钢卷尺,精度1.0mm; a) 钢板尺,精度0.5mm; 线绳。 c) 6.2. 3.2 翘曲度测定按GB/T9846.2—2004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3理化性能试验 6.3.1取样和试件 6.3.1.1样本应在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6.3.1.2试件从样本上任意截取,其尺寸规格、数量按表5要求;试件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应成直角, 长、宽允许偏差为士0.5mm。遇有毛刺时,应用砂纸砂光。 6.3.1.3试件尺寸的测量按GB/T17657—1999中4.1的规定进行。 表5试件规格尺寸及数量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含水率 长度[=100±1;宽度6=100±1 6 顺纹 12 弹性模量 横纹 12 长度1=(20h十50)士2,h为试件公称厚度:宽度6=50士1 顺纹 12 静曲强度 横纹 12 水平剪切强度 长度/=(4h+50)土2,h为试件公称厚度;宽度b=50±1 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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