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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621.39.005: 620.193 M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543—92 数字通信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digital communi cation equipments 1992-07-01发布 1993-03-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数字通信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GB/T 13543-92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digital communi cation equipment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通信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环境试验的通用要求、试验顺序、单项试验的严酷度等 级和常用单项环境试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通信和数据通信的环境试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宇航用的数字和数据通信设备的环境试验。 2.通用要求 2.1标准大气条件 2.1.1试验的正常大气条件(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试验场地的气压。 2.1.2仲裁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温度:23±2℃; 相对湿度:45%~55%; 气压:86~106 kPa。 2.1.3恢复条件 温湿度条件的综合必须不使试验样品表面在试验样品转送到测量室内时出现凝露。 受控恢复条件如下: 温度:实际试验室温度士1℃,但要保持在15~35℃范围内; 相对湿度:73%~77%; 气压:86~106 kPa。 2.1.4催干用的标准条件: 温度:55±2℃; 相对湿度:≤20%; 气压:86~106kPa。 2.2试验条件的容差 若无其他规定,试验条件的容差如下: 温度:试验样品附近温度测量系统的温度应在试验温度的土2℃以内,其温度梯度不超过 a. 1℃/m,或总的温差为2.2℃(试验样品不T作); b.相对湿度:湿度传感器附近空气的相对湿度应在被测值的士5%以内; c. 气压:±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7-01批准 1993-03-01实施 1 GB/T 13543--92 d:振幅:正弦振动士10%; e,频率:±2%,低于25Hz为士0.5Hz; f加速度:士10%。 其他未规定的容差由本标准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 2.3仪器仪表和测试装置的精度 用于控制或监测试验参数的仪器仪表和测试装置的精度在试验前必须检验,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有 关标准或计量部门的检定规程。其误差不应低于试验条件容差的三分之一。当此精度与本标准中任一 试验方法中的规定不一致时,以试验方法规定为准。 2.4试验温度的稳定 2.4.1在试验样品处于工作状态下,若无其他规定,当试验样品中热容量最大的部件每小时温度变化 不大于2℃时,则认为该试验样品达到了温度稳定。 2.4.2在试验样品处于非工作状态下,若无其他规定,当试验样品中热容量最大的部件的温度与规定 的温度相差在2℃之内时,则认为该试验样品达到了温度稳定。结构件或无源件通常不用考虑温度稳 定。 为了缩短达到温度稳定的时间,试验箱(室)内的空气温度可以允许在1h内调到超过试验规定终 点温度5℃,但不能因箱(室)温超过规定温度而影响试验样品的性能。 2.5般的试验程序 2.5.1预处理 必要时,在试验开始之前,为了消除或部分消除试验样品过去所受的影响,需要对试验样品进行预 处理。 2.5.2初始检测 在进行任何环境试验之前,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的正常大气条件之下进行电性能、机械性能和其他性 能的测量以及外观检查,并记录检测数据。 2.5.3试验样品在试验设备中的安装 若无其他规定,试验样品在试验设备中应模拟实际使用状态安装、连接,并按需要附加测试设备。实 用的机械或电气连接处应加以适当的覆盖。对于那些要求控制温度的试验,试验样品应当在试验的正常 大气条件下进行安装,并应尽可能安装在试验设备中夹,如果规定试验样品在试验过程中需要工作,则 安装时应考虑满足工作要求。 被安装的试验样品之间,以及试验样品与试验箱壁、箱底及箱顶之间应有适当间隔,以使空气能自 由循环。 试验样品安装完后,如需要,应工作并进行检查,不应发生因安装不当而造成的故障。 2.5.4试验 对试验样品施加规定的环境条件,以便确定这种条件对试验样品的影响。 2.5.5中间检测 在试验期间要求试验样品工作时,为将其试验时的性能与初始检测的性能进行比较,应进行中间检 测。中间检测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2.5.6恢复 在试验之后最终检测之前,为使试验样品的性能稳定,应在试验的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处理。 2.5.7最后检测 恢复期结束后,试验样品应按设备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进行电性能、机械性能和其他性能的 测量以及外观检查,并与初始检测数据进行比较。 2.5.8合格判据 2 GB/T13543-92 当试验样品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则应认为不合格: 性能参数指标的偏离值超出了试验样品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允许极限; a. b. 结构上的损坏影响了试验样品功能; c.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或出现危及安全的危险; d.试验样品出现某些变化(例如:某一部分被腐蚀)使其不能满足维修要求; 与设备的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合格判据。 2.6试验中断处理 间的一部分。 2.6.2欠试验条件中断:当试验条件低于允许误差下限时,应从低于试验条件的点重新达到预先规定 的试验条件,恢复试验,一直进行到完成预定的试验周期。 2.6.3过试验条件中断:当试验条件高于允许误差上限时,最好停止此试验,用新的试验样品重做。如 果过试验条件不会直接造成影响试验样品特性的损坏,或者此试验样品可以修复,则应从高于试验条件 的点重新达到预先规定的试验条件,恢复试验,一直进行到预定的试验周期。如果以后试验中出现试验 样品失效,则应认为此试验结果无效。 2.7综合试验 综合试验与一系列的单项试验相比,能产生更接近实际的环境影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 用综合试验。 2.8试验设备 用于本标准的试验设备(包括仪器仪表等)应能满足试验要求, 2.9试验记录 试验记录应包括全部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计量结果、试验时的大气条件、所采用的试验程序、试验 顺序、试验中记录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样品性能的检测数据等。 试验记录应有试验人员签字。 3试验顺序 推荐的试验顺序如下: 低温(贮存、工作)试验一高温(贮存、王作)试验一低气压(高度)试验一【温度(高度)试验}【温度 冲击试验}—[太阳辐射试验]—[淋雨试验}--[浸渍试验]—{砂尘试验][加速度试验]—[爆炸性大气 试验】冲击试验一振动试验—交变湿热试验—【霉菌试验】—【盐雾试验}[噪声试验]—【温度,湿度、 高度试验】。 以上顺序中带[】者为特殊要求的试验,在一般设备试验顺序中可略去。 4单项试验的严酷度等级 根据数字通信设备所应用的范围,推荐单项试验环境参数严酷度如下(特殊情况按合同要求)。 4.1温度 4.1.1低温 55,-40,-25,-15,-5,+5℃C 4.1.2高温 +40,+55,+60,+70℃。 4.2温度变化 变化率 3 GB/T 13543—92 5 C/min;1,5 ℃/s。 4.3湿度 相对湿度 75%,95% 4.4气压 106,53,20 kPa。 4.5气压变化 气压变化率 0. 1,1. 0 kPa. 4.6淋雨 强度 1,2 mm/min 4.7太阳辐射(热效应) 强度 300,700,1 120 W/m²。 4.8砂尘 4.8.1尘 尘沉积率 30 mg/m* . h 4.8.2砂 单位体积空气中的含砂量 0. 1,1,3 g/m3. 4.9冲击(基本设计试验) 冲击峰值加速度 150,300 m/s² 4.10振动(正弦) 当f≤f。时,峰值位移7.5mm; 当f>f。时,峰值加速度20m/s。 (f.~10 Hz) 5低温试验方法 5.1试验目的 确定数字通信设备在低温条件下贮存和工作的适应性。 5.2试验条件 5.2.1低温贮存试验 5.2.1.1试验温度为一55℃或按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5.2.1.2试验时间为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保持12h或按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5.2.2低温工作试验 5.2.2.1试验温度为试验样品的最低工作环境温度,可按4.1.1条选取相应的严酷等级, 5.2.2.2试验时间为试验样品在非工作状态下达到温度稳定,然后启动试验样品进行工作,直至试验 样品达到温度稳定或按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工作时间。 5.3对试验箱(室)的要求 5.3.1试验箱(室)中应装有传感器,用于监控试验条件。为保持试验条件的均匀性可采用强迫空气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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