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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 Q 8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431—2009 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light rail traffic coupled vehicles 2009-03-23发布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3431—2009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北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现代轨道交 通有限公司、长春轻轨运营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研究所、铁道科学研究院机车车辆研究所、北京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彦君、于振华、杨润栋、赵菊静、吴茂杉、张建国、王旭东、杜会谦、丁锋、 曹国利、白雪翎、王浩川、林治海、杨基宏、李文勇、杨欣、郭春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B/T23431—2009 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轨交通铰接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 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在地面、隧道或高架桥上运行的铰接式轻轨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599 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 GB6807钢铁工业涂漆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 GB/T7928一2003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11944中空玻璃 GB 1489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4894—2005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GB 15763. 2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TB/T1333.1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 TB/T1393一2003电传动机车车辆主电路欧姆电阻器规则 TB/T 1451 机车、动车组用电加温玻璃技术条件 TB/T 1484.1 铁路机车车辆电线电缆订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3kV及以下电缆 TB/T 1507- 2003 机车电气设备布线规则 TB/T1508—2005机车电气屏柜技术条件 TB/T1680 牵引变压器和电抗器 TB/T1804—2003铁路客车空调机组 TB/T 2260 铁路机车车辆用防锈底漆 TB/T 2368 3—2005动力转向架构架强度试验方法 TB/T 2393 铁路机车车辆用面漆 TB/T 2704- 2005 客车电气采暖装置技术条件 TB/T 2879.3 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3部分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条件 TB/T 2879.5 铁路机车车辆 涂料及涂装第5部分客车和牵引动力车的防护和涂装技术 条件 TB/T 3001 铁路机车车辆用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 TB/T 3021 铁道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TB/T 3034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 TB/T 3058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 IEC61287-1# 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第一部分特性和试验方法 GB/T23431—2009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轻轨交通车辆 lightrailtraffic vehicle 在轻轨交通线路上独立运行的铰接式电动车组。 3.2 铰接装置 coupledevice 在车辆模块相互联结中,固定铰、弹性铰和自由铰的总称。 3. 3 低地板车辆(D) 地板面至轨面的高度等于或小于350mm的轻轨交通车辆 3. 4 高地板车辆(G) 地板面至轨面的高度等于或小于950mm的轻轨交通车辆, 4使用条件 4.1环境条件 4.1.1正常工作海拔不超过1200m。 4.1.2环境温度在一25℃至40℃。 4. 1. 3 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4.1.4因各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气候条件差异的,用户与制造商可在合同中另外规定使用环境 条件。 4.2线路条件 4.2.1线路轨距:1435mm。 4.2.2最小平面曲线半径:正线不小于50m;车场线和辅助线不小于25m。 4.2.3最小竖曲线半径:1000m。 4.2.4最大坡度:60%。 4.3供电条件 4.3.1受流方式:低地板车辆采用接触网受电弓受电;高地板车辆采用接触网受电弓受电或接触轨 受电。 4.3.2供电电压: DC750V(波动范围500V~900V)或DC1500V(波动范围1000V~1800V)。 5车辆类型 5.1类型 车辆基本类型为C型车,见表1。 5.1.1按车轴数目可分为4轴车辆、6轴车辆、8轴车辆。 5.1.2按地板高度可分为高地板车辆、低地板车辆。 2 GB/T23431—2009 表1 车辆分类 类 型 轴 数 高地板车辆(G) 低地板车辆(D) C-1 型 4轴(铰接)车辆 C-I(G) C- I (D) C-II 型 6轴铰接车辆 C-II (G) C- II (D) C-II型 8轴铰接车辆 C-II (G) C-II (D) 5.2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见表2。 表 2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四轴(铰接)车 六轴(铰接)车 八轴(铰接)车 序号 C-I 型 C-II 型 名称 C-I型 G D G D G D 1 车辆基本长度/mm <20000 <35000 <45000 2 车辆基本宽度/mm 2 600 2600 2600 3 车辆顶部至轨面高度/mm ≤3250 ≤3250 ≤3250 车辆顶部设备至轨面高度/mm 4 ≤3700 0028 ≤3700 5 车内最小净高/mm 2100 1950 2100 1950 2100 1.950 地板面至轨面高度/mm 350 6 ≤350 《350 动车≤1900 动车≤1900 动车≤1900 7 转向架固定轴距/mm 拖车≤1800 拖车≤1800 拖车≤1800 8 车轮直径/mm ≤760 ≤660 ≤760 099 ≤760 ≤660 9 车钩中心线距轨面高度/mm 720 660 720 660 720 660 10 受电弓落弓高度/mm ≤3700 ≤3700 11 受电弓工作高度/mm 3900~5600 3900~5600 3900~5600 12 受电弓滑板工作长度/mm ≥1 200 ≥1200 ≥1200 13 轴重/t ≤12 ≤11 ≤12 11 ≤12 ≤11 14 定员/人 ≤160 ≤240 ≤320 6 基本要求 6. 1 车辆应符合轻轨交通车辆限界的规定。 6. 2 车辆的各种设备应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3 轮对内侧距为1372mm士2mm 6.5整备状态下的车辆重量不应大于合同规定值的3%。 6.6每根动轴上所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各动轴实际平均轴重之差不应超过实际平均轴重的2%。 6.7 6.8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调,车辆空重车高度调整装置应能有效地保持车 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的变化而明显改变。地板面高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均不应低于站台面。 6. 9 车辆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平面半径曲线区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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