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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N9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994—201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equipments of automatic system for hydrological 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2011-12-30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7994—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和试验方法等方面,与GB/T15966一2007《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 件》GB/T20204一2006《水利水文自动化系统设备检验测试通用技术规范》等标准,有一定的衔接 关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9/SC1)归口。 本标准由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江苏宏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金水燕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奥特美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 化研究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审查部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小庆、陆旭、江伟国、陆伟佳、吴秋明、李世勤、吴玉晓、冯讷敏、武钊。 I GB/T27994—201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 明书以及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传感器、遥测数据采集设备、遥测数据中继设备、集合转发站设 备、遥测数据接收/处理设备、配套设备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359—2001水文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 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5966一2007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18185—2000水文仪器可靠性技术要求 GB/T19639.1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GB/T19677—2005水文仪器术语及符号 GB/T19704水文仪器显示与记录 GB/T19705水文仪器信号与接口 GB/T20204一2006水利水文自动化系统设备检验测试通用技术规范 SL61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9677—2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遥测终端机 remoteterminalunit(RTU) 能自动完成水文(水情、水资源)参数的采集、存储、传输和控制的装置,也可称为遥测数传仪、数据 采集器。 4设备组成 本标准规定的水文(水情、水资源)自动测报系统设备(以下简称系统设备)主要包括: 1 GB/T27994—2011 a) 传感器:主要包括雨量计、水位计、闸位计、流量计、蒸发器、气象传感器、水质传感器、摘情传感 器等; b) 遥测数据采集设备(以下简称遥测设备):主要包括各种遥测终端机(RTU)、人工置数装置等; 遥测数据中继设备(以下简称中继设备):主要包括中继机(主要用于超短波信道); c) d) 集合转发站设备:主要包括数据处理设备; 遥测数据接收/处理设备(以下简称中心站设备):主要包括通信控制机、中心站计算机等; f) 配套设备:主要包括通信设备、电源设备、防雷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 5要求 5.1工作环境 5.1.1传感器 应能在以下工作环境中正常工作: a) 温度:-10℃~45℃或-20℃~55℃或-30℃~60℃; b) 相对湿度:不大于95%(40℃时)或不大于98%(40℃时); 大气压:86kPa~106kPa或60kPa~106kPa 5. 1. 2 遥测设备、中继设备 应能在以下工作环境中正常工作: a) 温度:-10℃~45℃或20℃~55℃或-30℃~60℃; b) 相对湿度:不大于95%(40℃时)或不大于98%(40℃时); 大气压:86kPa~106kPa或60kPa~106kPa。 5. 1. 3 集合转发站设备、中心站设备 应能在以下工作环境中正常工作: a) 温度:0℃~40℃; b) 相对湿度:不大于.90%(40℃时); 大气压:86kPa~106kPa或60kPa~106kPa。 5.1.4配套设备 配套设备的工作环境要求应符合其各自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5.2整机及外观 5.2.1机箱应有IP防护要求,机箱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剥落、斑点和划痕,印字清晰,应有设备产品的 中文名称、型号、编号。 5.2.2机箱上的接插件应连接可靠,必要时应具有一定防护结构,接插件应有防误插设计。机箱上接 插件旁应有明确的中文标识。 5.3基本要求 5.3.1应具有可靠的机械结构。 5.3.2系统设备中的各部件应布局合理并具有必要的防护处理,部件安装均应有必要的支撑。 5.3.3系统设备应能在规定的允许最低或最高供电条件下正常工作,野外设备电源可采用太阳能电池 2 GB/T27994—2011 对免维护蓄电池浮充供电。 5.3.4系统设备可具有自检、报警等功能。 5.3.5系统设备信号与接口应符合GB/T19705的有关规定。 5.3.6系统设备的显示与记录性能应符合GB/T19704的有关规定。 5.4通用结构要求 5.4.1应符合国家有关通用电气电路设计标准的规定 5.4.2各功能模板应有合理的布线和适当的线间间隔,减小信号线间的杂散电容,降低交叉干扰。 5.4.3对功能模板较多的系统设备,主板应采取多点接地,或采用多层印刷电路板,尽可能减小由反射 引起的信号失真。 5.4.4信号输人/输出接口应选择相匹配的接插件,从而实现数据或信号的有效传递、交换。 5.4.5功能模板可采用热插拔结构设计,便于组合、调试、更换维修。 5.4.6 应根据实际需要及可能,所有输人或输出接口的数量及功能可灵活选择、扩充, 5.5基本性能 5.5.1传感器 传感器的基本性能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和相关的规定。 5.5.2实时时钟 在规定的运行周期内,系统的最大计时误差应小于1s/d。 5.5.3功耗 遥测设备、中继设备功耗应符合以下要求(默认电压值为12VD.C.): a)静态值守电流(不含通信装置、计算机等外设): 1)遥测设备:自报式终端机不大于2mA;兼容式终端机不大于15mA(不含超短波调制解 调器)。 2)中继设备:应不大于20mA(不含超短波调制解调器)。 b)工作电流(不含通信装置、计算机等外设):一般应小于100mA。 5.5.4电压范围 5.5.4.1交流电源供电时,可采用单相220V,电压允许波动变幅为-15%~20%,50Hz士1Hz 5.5.4.2直流供电时,其电源可分为3V、6V、9V、12V、24V,宜使用12V,电压允许波动变幅为 -10%~20%。 5.5.5 误码率 根据系统设备通信方式的差异,规定数据传输的信道误码率P。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超短波:P≤1X10-4; b) 短波:P≤1×10-3; 卫星:P。≤1×10-; d) 公用电话网络(PSTN):P≤1X10-5; e) 移动通信:P≤1X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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