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080 L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917—2008 代替GB/T17917—1999 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Basic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retailers 2008-12-30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7917—2008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 总体要求 3 基本功能要求 3. 1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3. 2 采购管理系统功能 3.3 价格管理系统功能 3. 4 库存管理系统功能 3.5 配送管理系统功能 3.6 销售管理系统功能 3.7 收银管理系统功能 3.8 商品核算功能 3. 9 货款结算功能 3.10 财务子系统 3.11 卡管理功能 3.12 数据处理功能 3.13 辅助分析功能 3.14 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外部接口· 应用系统维护功能· 3.15 参考文献 GB/T 17917—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7917一1999《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本标准与GB/T17917—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由《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改为《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 求》; 新增了“3.1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功能”、“3.2采购管理系统功能”、“3.3价格管理系统功能”、 “3.5配送管理系统功能”、“3.7收银管理系统功能”、“3.9货款结算功能”、“3.11卡管理功 能”、“3.12数据处理功能”和"3.13辅助分析功能”; 其余部分也都根据需要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7917—199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冬华、牛宜斌、郭亮、毛红、李亚琼、王凤宏、孙美玉、王艺璇、金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917—1999 1 GB/T17917—2008 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和验收 2总体要求 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适应零售企业多种管理模式、适应商品不同 经营方式、适应多种业态并存方式、适应多种组织方式、具备指定参量比对分析功能、支持与财务系统接 口、支持商品的多种核算方式、支持利用因特网进行信息交换的功能、支持电子支付功能、支持与其他电 子设备及其接口的功能。 3基本功能要求 3.1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3.1.1零售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 零售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基础信息包括部门名称、级别、部门编码等。 组织机构级别应有可扩展性。 3.1.2员工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 员工基础信息包括员工姓名、编码、岗位及岗位权限。 员工基础信息应允许修改,修改权限应控制。 员工岗位赋权应双重控制。 3.1.3供应商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 供应商基础信息包括供应商自然状况、供应商资质、所提供商品的目录及供货条件及供应商店内编 码等。 供应商基础信息维护包括修改供应商基础信息,确定供应商状态。 供应商基础信息修改权限应控制 3.1.4商品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 商品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商品的自然属性,商品的管理属性,商品店内编码,以及零售企业赋予商品 的其他属性。 商品基础信息维护包括:商品基础信息修改;确定商品流转过程中的状态;余编码的处理。 商品基础信息修改权限应控制,修改内容可回溯。 3.1.5重要顾客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 3.1.5.1团体顾客基础信息的建立与维护 团体(企事业单位)顾客基础信息包括顾客名称、性质、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顾 客级别等。 团体顾客基础信息允许修改,修改权限应控制。 3.1.5.2个人顾客基础信息的建立与维护 个人顾客基础信息包括顾客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是否会员及会员级别等。 个人顾客基础信息允许修改,修改权限应控制。 1 GB/T17917—2008 3.1.6合同存档与管理功能 系统应具备对购销合同、员工合同等的管理和维护功能。 3.2采购管理系统功能 系统应具备商品采购的控制功能,包括引人新商品时提供同质(类)参数比对,已有商品补货时应能 够提供价格、数量限制及辅助参考数据。 对连锁企业,系统应能支持总部统一采购和门店自行采购的管理。 对已确定采购的商品应具备按供应商(或部门)汇总采购单据功能。 充许退订货。 对采购单录入、修改、复核、审批、执行采购指令等操作权限应控制。 3.3价格管理系统功能 3.3.1建立商品价格台账功能 系统可根据零售企业确定的格式生成商品价格台账。 3.3.2商品定、调价功能 系统可根据零售企业规定的进销差率生成商品售价;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售价及结算扣率生 成商品进价;可根据供应商及零售企业的应税税率分离商品不含税价及税额 系统对商品定价、调价的操作应有权限控制功能 3.3.3商品标价签打印功能 系统应能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格式生成、打印商品标价签 3.4库存管理系统功能 3.4.1根据条码自动生成货品信息功能 系统应支持根据商品条码,查询商品是否存在及快速录人新增货品的功能 3.4.2商品库存移动管理功能 系统应支持商品移动(供应商一仓库、仓库一仓库、仓库一部门、部门一部门、部门一仓库、仓库一供 应商)管理功能,并能及时、准确反映商品移动过程中的相关状态、数量及分布等参量,支持商品移动过 程中验收差异处理。 3.4.3货位管理功能 系统应能支持库存商品的货位管理。 3.4.4库存预警功能 系统应能针对企业需要设置商品的最低库存量、最高库存量进行控制及超限提示功能, 3.4.5自动补货功能 系统应能根据库存报警、商品日均销售检索需要补货的商品信息,自动按照不同的供应商生成采购 订单:还应可手工输人需补货的商品信息,由系统自动按照不同的供应商生成采购订单。 3.4.6商品拆零、再包装管理功能 系统应支持整件商品拆零及不同商品组合再包装库存管理。 3.4.7赠品管理功能 系统应支持可售卖赠品和不可售卖赠品的库存管理。 3.4.8商品盘点功能 系统应支持商品的多种盘点方式,支持盘点损溢的处理。 3.4.9支持商品保质期查询功能 系统应支持商品保质期查询功能。 3.5配送管理系统功能C 3.5.1支持多种配送方式 系统应支持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总部统一采购、供应商就近配送等多种配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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