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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00 B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670.2—2017 部分代替GB/T15670—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霍恩氏法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for pesticides registration Part 2:Acute oral toxicity test-Horn's method 2017-07-12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5670.2—2017 前言 GB/T15670《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霍恩氏法; 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序贯法; 第4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概率单位法; 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6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第7部分: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第8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第9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致敏)试验; 第10部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 第11部分:短期重复经皮染毒(28天)毒性试验; 第12部分:短期重复吸入染毒(28天)毒性试验; 第13部分:亚慢性毒性试验; 第14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第15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 第16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7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8部分: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第1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20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第2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 第22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DNA损害与修复/程序外DNA合成试验; 第23部分:致畸试验; 第24部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 第25部分:急性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 第26部分:慢性毒性试验; 第27部分:致癌试验; 第28部分: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 第29部分: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 本部分为GB/T1567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与GB/T15670一1995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较详细的介绍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霍恩氏法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 修改和调整了标准的总体结构和编排格式; 按标准的统一要求增加了一些章节和内容(见第1章、第2章、第3章、第5章、6.3、第8章); 增加了附录A“霍恩氏法几何剂量的估计LDso值和95%可信区间表”。 1 GB/T15670.2—2017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贺锡雯、张丽英、曲、陶传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670—1995。 GB/T15670.2—2017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霍恩氏法 1范围 GB/T15670的本部分规定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霍恩氏法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7第1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急性经口毒性 Eacute oral toxicity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物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3.2 剂量dose 所给受试物的量,以实验动物单位体重所接受受试物的质量表示(mg/kg体重)。 3.3 半数致死剂量 medianlethaldose LDs0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给予实验动物受试物后,引起实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毒物统计学剂量。 以实验动物单位体重接受受试物的质量表示(mg/kg体重)。 3.4 剂量-反应关系( 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 剂量与特定效应的发生率间的关系。 4试验目的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是评估受试物毒性的第一步。通过短时间经口染毒初步了解受试物的毒性特征 和剂量-反应关系,为急性毒性分级、标签管理和其他毒理学试验剂量选择提供依据。 5试验概述 C 霍恩氏法(Horn'smethod)亦称改良维氏法或简化概率单位法。采用几何级数的四个递次剂量 1 GB/T15670.2—2017 各个剂量组动物数相同,染毒后根据每组动物的死亡数,从计算表格中查找受试物的LD50和95%可信 区间。剂量系列递增公比为: 1. 00 10:2.15 人 X10° t=0,±1,±2,±3等 4.64) 1. 00 或/10: X10t=0,±1,±2,±3等 : 3.16] 因递增公比V10的剂量系列间距较大,精确度较差,一般多采用公比为√10的剂量系列。本方法计 算方便,简单易行。缺点是LD5o估计值不够精确,可信区间范围较大。但可初步了解受试物的毒性 特点。 6试验方法 6.1受试物 受试物可配制成水溶液、油溶液或悬浮液。尽可能选用水或食用油(如玉米油)作溶剂,其他如羧甲 基纤维素钠、明胶和淀粉可将受试物配制成混悬液或糊剂。除水以外的溶剂,用前应了解其毒理学特 性,必要时设立溶剂对照组。不同浓度受试物现用现配。一次染毒容量不超过1mL/100g体重,水溶 液可达到2mL/100g体重。通过调整受试物溶液的浓度,使各剂量组经口染毒的容量一致。如一次染 毒容量太天,可在24h内分2次~3次给予 6.2 实验动物 6.2.1种属和性别 啮齿类动物中可选用SD大鼠或Wistar大鼠。单一性别,通常采用雌性动物(比较敏感),如有结 构相关化学物的毒理学、代谢和毒物动力学研究证明雄性大鼠更敏感,可选择后者。也可采用雌雄两种 性别。雌性动物应为未娠和未经产的。 6.2.2年龄和体重 健康成年大鼠鼠龄在8周~10周内。动物体重变异不超过同性别动物平均体重的土20%。按随 机原则进行分组。 6.3 3饲养环境和条件 实验动物的饲养环境和条件应符合GB14925的有关规定。喂饲常规动物饲料,饮水不限。试验 前动物应在饲养环境中检疫、适应至少3d。 6.4试验步骤 6.4.1预试验 6.4.1.1可查阅有关资料和文献确定预试验剂量。如无法获得毒理学信息,一般采用10mg/kg体重、 100mg/kg体重和1000mg/kg体重三个剂量,每个剂量经口染毒2只~3只动物。染毒后24h内, 10mg/kg体重和100mg/kg体重剂量组动物未出现死亡,而1000mg/kg体重剂量组动物全部死亡, 可终止试验。可确定正式试验的剂量系列为100mg/kg体重、215mg/kg体重、464mg/kg体重和 1 000mg/kg体重 SA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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