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 7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08—2008 代替GB/T3608—1993 高处作业分级 Classification of work at heights 2009-06-01实施 2008-10-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608—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本标准是对GB/T3608—1993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3608—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本标准的第3章)和部分术语的符号(本标准的3.4~3.6),修改了 定义的形式(本标准的第3章;GB/T3608一1993的第3章),对部分术语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调 整(本标准的3.3~3.5;GB/T3608—1993的3.3~3.5);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阵风风力[本标准的4.2a);GB/T3608—1993的4.2a.]; 一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低温作业环境[本标准的4.2c);GB/T3608—1993的4.2c.]; 增加了冷水作业客观危险因素,并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4.2d)」; 修改了光线和能见度条件L本标准的4.2f);GB/T3608一1993的4.2e.; 修改了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接近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了具 体的规定[本标准的4.2g);GB/T3608—1993的4.2f.]; 修改了立足处只有很小的平面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很小的平面”作了具体量化的规定本标 准的4.2h);GB/T3608—1993的4.2g.|; 修改了超过体力搬运重量限值的搬运这一客观危险因素,用体力劳动强度代替了搬运重量,并 规定了属客观危险因素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本标准的4.2i);GB/T3608—1993的4.2i.; 删除了附录A中有关符号表示的内容[GB/T3608一1993的A11。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解释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宝仁、吴焕荣、顾礼铭、唐一鸣、霍文晶、蒋瑞靓、钟晴威、尹建国、贾骏、 马罡亮。 本标准于1983年4月首次发布,1993年12月第一次修订。 1 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和定义、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69一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datum plane for highness of falling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3.3)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3 可能坠落范围 possiblefallingbounds 3. 4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radius of possible falling bounds R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3.3)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注: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用米表示,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3.5),具 体的规定是在统计分析了许多高处坠落事故案例的基础上作出的。 3.5 基础高度 basichighness hb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 度差。 注:基础高度用米表示。 3.6 【高处作业高度 highnessofworkLatheights hw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3.2)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注:高处作业高度用米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A。 1 GB/T3608—2008 4 高处作业分级 4. 1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4.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 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g) 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距离/m ≤10 1.7 35 2.0 63~110 2. 5 220 4. 0 330 5. 0 500 6.0 h)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 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 i)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不存在4.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4.2列出的 4. 3 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 2 2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高度/m 分类法 2h≤5 5<h≤15 15<h≤30 hw>30 A I II II IV B II II IV IV 2 GB/T 3608—200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高处作业高度计算方法 A.1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的规定 R根据h规定如下: 当2m<h<5m时,R为3m; a) b) 当 5 m<h≤15 m时,R为 4 m; c) 当15m<h≤30m时,R为5m; d) 当h>30m时,R为6m。 A.2 高处作业高度计算方法 高处作业高度计算步骤如下: 按3.5确定hb; a) b) 按A.1确定R; 按3.6确定hw。 示例1:如图A.1,其中h=20m,R=5m,h=20m。 单位为米 作业区 5 2212 图A.1 3
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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