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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B 6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231—2009 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规则 Checking regulation in project for conversion of cropland to forest 2009-02-23发布 200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3231—2009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检查验收内容 4 5 检查验收指标 6 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报告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调查表、统计表及填写说明: A.1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调查表 A.2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统计表 A.3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调查、统计表填写说明…. 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计算公式· B.1退耕还林工程县级自查计算公式 B.2退耕还林工程国家级核查、省级复查计算公式 14 参考文献 16 SAC GB/T23231—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规范了退耕还林工程的各级检查验收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把握工程实施情 况,为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兑现及管理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本标准明确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任务完成情况、保存情况的质量评价指标和具体评价方法,规定 了县级、省级和国家级检查验收的内容和办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鸿文、李青松、吴礼军、吴转颖、孔忠东、孙涛、樊华、杨学芸、熊志平、彭长清。 GB/T23231—2009 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规则 1范围 同时规定了县级、省级和国家级检查验收的内容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76一2006造林技术规程 林资发[2003]92号《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国家林业局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退耕还林 conversionof croplandtoforest 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注重实效的原则,将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风沙危害 等生态问题的耕地实行退耕并采取造林种草措施,以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从根本上扭转水土流 失、风沙危害等生态恶化的趋势。退耕还林的重点是江河源头及两侧和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风沙地区 的沙化耕地等。 3.2 生态林ecological goal forest 营造以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等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3.3 经济林economical goal forest 3. 4 造林成活率 livingrateof afforestation 造林后3年内(当年、第2年、第3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总株数之比。 3.5 造林保存率 remainingrate of afforestation 造林3年后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总株数之比 4检查验收内容 4.1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4.2历年退耕地还林保存情况。 4.3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第3年保存情况。 4.4对上年度的补植情况。 1 GB/T 23231—2009 4.5 工程管理情况。 5检查验收指标 5.1造林要求 5.1.1在达到造林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造林要求以造林成活率来反映。 5.1.2造林成活率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不合格分为补植和重造(见表1)。合格的列入当年造林 完成任务;其他的经补植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造林完成任务。 表1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成活率 不合格/% 地区 林种 合格/% 补植 重造 生态林 ≥70 41~69 ≤40 干旱、半干旱地区 经济林 ≥85 41~84 ≤40 其他地区 生态林、经济林 ≥85 41~84 ≤40 注:干旱、半干旱地区划分见GB/T15776—2006的附录D。 5.2造林保存要求 5.2.1造林保存要求以造林保存率或郁闭度(覆盖度)来反映 5.2.2在造林保存率和郁闭度(覆盖度)两个指标中,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表2的要求,即为造林保 存合格。 表 2 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保存率和郁闭度(覆盖度) 地 区 森林分类 造林保存率/% 郁闭度(覆盖度) 干旱、半干旱地区 ≥65 生态林 0.2(灌木林0.3) 其他地区 ≥80 所有地区 经济林 ≥85 5.3种草要求、种草保存要求 种草合格(保存合格)小班 5.4面积核实 5.4.1核实面积为经核查确定的计划内实际退耕还林面积,包括合格面积、补植面积和重造面积。 5.4.2在一个小班内,同时有生态林和经济林时,按生态林和经济林实际面积分别计算。 5.4.3所有面积均以水平投影面积计。 5.5允许误差及单位 5.5.1检查误差允许范围 5.5.1.1小班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士2%。 5.5.1.2小班面积调查允许误差为士5%。 5.5.1.3未超过允许误差认可原上报数据,超过允许误差以调查数据为准。 5.5.2计算统计要求 5.5.2.1面积以hm²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5.5.2.2造林成活率和造林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 5. 5. 2. 3 郁闭度和覆盖度最大为1,保留一位小数。 5.5.2.4 附录A和附录B中的各百分数未规定时,均保留两位小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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