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1338—2014 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silicon metal 2014-12-31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313382014 前言 本标准4.1与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浙江 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佳辉硅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洪生、张晓平、周开亮、常智杰、刘汉士、罗立国、邢戈斌、沈清华、徐立峰、 刘文红、李云霞、孙国东、李福宝、文静、李改英。 I GB 31338—2014 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 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881工业硅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589和GB/T127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技术要求 4.1现有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SAG 现有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应不大于3500kgce/t。 4.2 新建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人值应不大于2800kgce/t。 4.3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应不大于2500kgce/t。 5工业硅产品能耗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1计算原则 5.1.1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 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和余热资源,包括能源及耗能 1 GB31338—2014 用能。 企业生活用能量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的 用能量。不包括车间、管理部门的照明、取暖、降温、洗澡等用能。 5.1.2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 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有3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企业购人能源量十期初库存能源量一企业外销能源 量一企业基建项目耗能量一企业生活用能量一期末库存能源量; 方法二: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企业诸产品工艺能耗量十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 量十企业内部能源转换损失量; 方法三: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一企业诸产品综合能耗量之和。 5.1.3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17167的规定。 5.1.4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的原则及计量单位 29.3076兆焦称为1千克标准煤。 5.1.4.2企业消耗的煤炭、焦炭、燃料油、煤气等外购能源的折算系数,应按国家规定的测定分析方法进 行分析测定,按实测值换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应按能源供应部门提供的低(位)发热量进行换算;在 上述条件均不具备时,可用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为标准煤(参见附录A)。 5.1.4.3电力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参见附录A)。 产品能耗中。 5.1.4.5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消耗量计算单位: —煤、焦炭、重油:单位为千克(kg)、吨(t)、万吨(10t); 一电:单位为千瓦时(kW·h)、万千瓦时(10*kW·h); 一煤气、天然气、压缩空气、氧气:单位为立方米(m)、万立方米(10*m); 一蒸汽:单位为千克(kg)、吨(t); 一水:单位为吨(t)、万吨(10°t)。 5.1.5余热资源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 人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 折标准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是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余热发 电”、“含余热发电”、“未扣回收余热”等字样。 5.2计算范围 5.2.1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用并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2 GB313382014 冶炼生产系统能耗包括生产系统冶炼电耗(含炉料加热、维持炉况的冶炼、烘炉电、洗炉电、动力电、 照明电),矿石还原的碳质还原剂(石油焦、煤、疏松剂等)和耗能工质(水、气等)消耗的能源量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包括原料准备、输送、浇注、精整、环保设施用电、循环水系统及物料与工业硅运 输的动力消耗 5.2.2成品计量 产品产量以精整后的人库的成品产量。 5.3工业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工业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1) Psi 式中: Esi——工业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r 生产系统的冶炼电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碳质还原剂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2 e: 耗能工质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4 辅助生产系统的动力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s 二次能源回收并外供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si 符合GB/T2881规定的工业硅产量,单位为吨(t)。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节能基础管理 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6.1.2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 管理。 6.1.3企业应根据GB1716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节能技术措施 6.2.1工业硅企业应配备余热回收等节能设备,最大限度地对生产过程中可回收的能源进行利用。 6.2.2工业硅企业应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6.2.4工业硅企业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利用现有技术,合理利用再生资源。 3 GB31338—201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准煤系数 表 A.1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准煤系数 能源 折标准煤系数及单位 品种 系数 平均低位发热量 单位 原煤 20 908 kJ/kg(5.000kcal/kg) 0.714 3 kgce/kg 洗精煤 26 344 kJ/kg(6 300 kcal/kg) 0.900 0 kgce/kg 柴油 42 652kJ/kg(10 200 kcal/kg) 1.457 1 kgce/kg 汽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 1.471 4 kgce/kg 电力(当量值) 3600kJ/(kW.h)[860kcal/(kW.h)J 0.1229 kgce/(kW.h) 热力(当量值) 0.034 12 kgce/MJ 本附录中折标准煤系数如遇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能耗等级指标则应另行规定 SAG 4 GB 31338—2014 附 录 (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表 B.1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品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 2.51 MJ/t(600kcal/t) 0.085 7kgce/t 软水 14.23MJ/t(3400kcal/t) 0.485 7 kgce/t 压缩空气 1.17MJ/m(280kcal/m) 0.040 0 kgce/m3 氧气 11.72MJ/m(2800kcal/m) 0.400 0 kgce/ m3 本附录中的能源等价值如有变动,以国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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