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80 P 88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T 715—2018 代替 DB11/T 715-2010 公共汽电车场站功能设计要求 Functional design code for bus stop and station 2018 - 12 - 17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715—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场站功能 .......................................................................... 2 5 场站设施 .......................................................................... 2 6 乘客相关设计要求 .................................................................. 3 7 车辆相关设计要求 .................................................................. 4 8 各类场站设计要求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公共汽电车场站功能与设施配置 ................................... 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公共汽电车场站内站台型式(图形) ............................... 1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公共汽电车掉头环岛设计 ......................................... 17 I DB11/T 71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715—2010《公共汽电车场站功能设计要求》。 本标准与DB11/T 715—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场站功能的规定中,修改了场站的功能组成(见 4.1,2010 版的 4.1),以及各类型场站的 功能要求(见 4.2,2010 版的 4.2); ——在场站设施的规定中,修改了场站的设施组成(见 5.1,2010 版的 5.1),以及各类型场站的 设施设置要求(见 5.2,5.3,2010 版的 5.2); ——在乘客相关设计要求的规定中,修改了人行通道、上客区和落客区、候车厅及候车亭、楼梯电 动扶梯及电梯、换乘设施等的设置要求(见 6.3,6.4,6.6,6.8,6.9,2010 版的 6.3,6.4, 6.6,6.8,6.9);将便民服务设施细分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两种类型,并修 改了相关设置要求(见 6.10,6.11,2010 版的 6.10); ——在车辆相关设计要求的规定中,增加了车流组织(见 7.2),立体停车(见 7.5)、新型能源 车辆(见 7.6)等的设置要求; ——在各类场站设施设计要求的规定中,修改了中途站(见 8.1,2010 版的 8.1)、首末站(见 8.2, 2010 版的 8.2)、枢纽站(见 8.4,2010 版的 8.4)、保养场(见 8.5,2010 版的 8.5)、驻 车场(见 8.6,2010 版的 8.6)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及其相关设置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北京市城建设计发展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嗣恩、张鑫、张晓东、刘欣、林静、孔令铮、郭彧鑫、刘智丽、李高芳、宋 晓梅、刘阳(男)、俞宏熙、高思琪、杨新苗、刘阳(女)、钟文玲、陈冠男、崔文博、付晶晶、王云 鹏、杨正航、刘恋、岳锦涛、张立超。 DB11/T 71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715—2010。 II DB11/T 715—2018 公共汽电车场站功能设计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汽电车场站的分类、功能、设施、适用条件、建设用地规模及功能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汽电车场站的设计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584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GB 50156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516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19—2008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DB11/ T650—2016 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 DB11/T 651.1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 第1部分: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汽电车场站 bus stop and station 为乘客提供上下车、候车和(或)换乘等服务,保障车辆到发、车辆停放、运营调度、管理维护和 (或)能源保障等运营需求的场所和空间。 3.2 中途站 stop 除起点站和终点站以外,沿公共汽电车线路设置的车站,也称沿途站。 注:改写 CJJ/T 119—2008,定义 3.2.8。 3.3 首末站 origin station and terminal 公交线路的起点站和终点站的统称,也称起止站。 注:改写 CJJ/T 119—2008,定义 3.2.12。 1 DB11/T 715—2018 3.4 中心站 central station 为一定区域内公交车辆提供调度、停放、低级保养、能源补给等服务,并提供乘客换乘服务的多条 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汇集场所。 注:改写 CJJ/T 119—2008,定义 3.2.13。 3.5 公交枢纽站 bus transfer hub 有多条公共汽电车线路汇集,集散乘客且能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换乘的场所。 注:改写 CJJ/T 119—2008,定义 3.2.15。 3.6 保养场 maintenance shop 进行运营车辆维修和保养及相应的配件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储存、发放的场所。 注:改写 CJJ/T 119—2008,定义 5.0.15。 3.7 驻车场 parking facility 集中停放公共汽电车的场所。 3.8 停车坪 parking lot 在场站内供待发车和歇班车停放的场地。 注:改写 CJJ/T 119—2008,定义 3.2.28。 3.9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auxiliary public service facility 公益性的且与公共交通出行直接相关的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信息栏、电子站牌、座椅、 垃圾容器、照明设施等。 3.10 便民服务设施 convenient service facility 为提升居民公共交通出行整体过程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而设置的具有一定经营性质的服务设施。 4 场站功能 4.1 场站功能包括上客与落客功能、换乘功能、配套公共服务功能、便民服务功能、到发功能、调度 功能、停车功能、维修保养功能、能源保障功能、管理功能、信息服务功能、安全保障与应急功能等。 4.2 各类型场站的功能设置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1 的规定。 5 场站设施 2 DB11/T 715—2018 5.1 场站设施包括上客与落客设施、换乘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到发设施、调度 设施、停车设施、维修保养设施、能源保障设施、管理设施、信息服务设施、安全保障与应急设施等。 5.2 场站设施的布置应结合用地形态布局,与周边的交通条件相适应,与周边的环境相融合,满足相 应的设计规范。 5.3 各类场站的设施设置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2 的规定。 6 乘客相关设计要求 6.1 乘客步行速度 公共汽电车场站设计乘客步行速度取值为1.0m/s~1.2m/s。 6.2 候车区人流密度 2 6.2.1 站台设计最大人流密度不宜大于 2 人/m 。 2 6.2.2 候车亭设计最大人流密度不宜大于 1.3 人/m 。 6.3 人行通道 6.3.1 人行通道宜与车行通道分离设置。 2 6.3.2 人行通道设计的最大密度不宜大于 1.4 人/m 。 6.4 场站内上客区和落客区 6.4.1 上客区和落客区包括站台、停靠泊位、超车道。 6.4.2 上客区与落客区应结合场站内设施的布局统筹考虑,宜分离设置,落客区宜设置在场站车辆入 口附近。 6.4.3 每条线路宜设置 1 个上客停靠泊位,每 2 条~4 条线路宜设置 1 个落客停靠泊位。 6.4.4 上客区和落客区之间有换乘需求的场站,应设置连续的人行通道。 6.4.5 上客区、落客区应设置连续的人行通道,与场站内外步行设施无障碍衔接。 6.4.6 上客区、落客区与车行道应安全隔离。 6.5 场站内站台型式 6.5.1 场站应根据场地限制条件、客流需求、运营要求、换乘设施等条件选择合理的站台基本型式及 其组合型式。站台基本型式及组合型式参见附录 B。 6.5.2 直列式站台配置的公交线路超过 2 条时,宜设置超车通道。 6.5.3 公交车在港湾式站台停靠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保证公交车辆停在港湾内部,不影响其他通过 车流的正常交通。 6.5.4 公交车辆进入锯齿式站台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使泊位内的公交车辆不影响道路交通。 6.5.5 锯齿式站台可根据场地条件、公交线路数及公交客流量等选择不同的组合型式。锯齿式站台设 计尺寸参见附录 B。 6.5.6 通道式站台适用于公交乘客流量和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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