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60.25 CCS P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916.55—2021 取水定额 第55部分:皮革 Normof water intake--Part55:Leather 2021-08-20发布 2022-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8916.55—2021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18916《取水定额》的第55部分。GB/T1891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一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一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 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 第26部分:纯碱; 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艺硫酸; 第29部分:烧碱; 第30部分:炼焦; 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 第32部分:铁矿选矿; 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 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第35部分:煤制甲醇; GB/T18916.55—2021 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 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8部分:聚氯乙烯; 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 第40部分:船舶制造; 第41部分:酵母制造; 第42部分:黄酒制造; 第4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 第44部分:氨纶产品; 第4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 第46部分:核电; 第47部分:多晶硅生产; 第48部分:维纶产品; 第49部分:锦纶产品; 第50部分:聚酯涤纶产品; 第51部分:对二甲苯; 一 第52部分:精对苯二甲酸; 第53部分:食糖; 第54部分:罐头食品; 第55部分:皮革; 第56部分:毛皮。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银河皮革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 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中国皮革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东莞市齐力皮业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 电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勤勤、孙辉永、程海明、周诚、蔡榕、李永智、白雪、徐洪亮、陈博、刘晶晶、 黄彦杰、陈占光、余弘婧、姜培育、李小兵。 GB/T18916.55—2021 言 取水量核定是国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基础。取水定额标 准是核定取水量的重要依据,是国家考核行业和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企业节水水平的主要指标之 一,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GB/T18916将根据不同工业行业的用水特点,明确其取水量范围、取水量供给范围以及取水量的 计量,规定取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划分定额指标等级,并对定额管理做出要求 GB/T18916拟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火力发电; 一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一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第24部分:麻纺织品产品; 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 第26部分:纯碱; 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艺硫酸; 第29部分:烧碱; 第30部分:炼焦; 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 第32部分:铁矿选矿; GB/T18916.55—2021 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 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第35部分:煤制甲醇; 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 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8部分:聚氯乙烯; 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 第40部分:船舶制造; 第41部分:酵母制造; 第42部分:黄酒制造; 第4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 第44部分:氨纶产品; 第4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 第46部分:核电; 第47部分:多晶硅生产; 第48部分:维纶产品; 第49部分:锦纶产品; 第50部分:聚酯涤纶产品; 第51部分:对二甲苯; 第52部分:精对苯二甲酸; 第53部分:食糖; 第54部分:罐头食品; 第55部分:皮革; 第56部分:毛皮; 第57部分:乳制品; 第58部分:钛白粉; 第59部分:醋酸乙烯; 第60部分:有机硅; 第61部分:赖氨酸盐; 第62部分:水泥; - 第63部分:玻璃; 第64部分:陶瓷。 IV GB/T18916.55—2021 取水定额 i第55部分:皮革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皮革取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取水定额以及定额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的皮革制造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3术语和定义 GB/T18820和GB/T215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皮革leather 把从猪、牛、羊等动物体上剥下来的皮(即生皮),进行系统的化学和物理处理,制作成适合各种用途 的半成品革或成品革。从半成品革经过整饰加工成成品革也属于皮革制造的范畴。 3.2 生皮 rawhides 皮革制造的基本原料,取自各种动物(主要是家畜)的皮。 注:包括皮革制造前未经或已经防腐处理的皮。 3.3 蓝湿革 wetblue 铬后呈蓝绿色的湿革。 3.4 原料皮hides and skins fortanning industry 皮革制造企业加工皮革所用的最初状态的皮料。 注:如生皮、蓝湿革等 3.5 成品革finishedleather 已经加工完成的皮革,可以作为成品出售。 1 GB/T18916.55—2021 3.6 吨原料皮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er ton hides and skins 企业加工每吨原料皮需要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 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 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纯净水等)的水量。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皮革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以牛皮、羊皮、猪皮等为主要生产原料,进行系统的化学和物 理处理,制作成适合各种用途的半成品革或成品革的生产过程)、辅助生产(包括机修、空压站、运输等) 和附属生产(包括办公、绿化、厂内食堂和浴室、卫生间等)。 4.1.3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4.2 2吨原料皮取水量的计算 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取水量除以原料皮处理量,吨原料皮取水量按式(1)计算: Vi Vui= .(1) Q 式中: Vu—吨原料皮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 V.一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 Q一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原料皮处理量,单位为吨(t)。 5取水定额 5.1 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皮革制造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1。 表1现有皮革制造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企业类型 工艺 吨原料皮取水量/(m²/t) 生皮至成品革 09V 生皮至蓝湿革 牛皮革厂 ≤42 蓝湿革至成品革 <30 2 S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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