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 Z00 浙 江 DB3301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1/T 0278—2019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规范 2019 - 01 - 07 发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 - 02 - 07 实施 发 布 DB3301/T 0278—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湍口镇人民政府、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临安区小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临安区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杭州 市标准化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国英、胡跃明、夏菁、姚芳、汪立明、许燕君、左爱兵、李南阳、周佳。 I DB3301/T 0278—2019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管理内容、保障措施、考核 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 28840 乡(镇)村商业零售店经营规范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GA/T 850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33/T 502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DB33/T 59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DB33/T 1001 城市街容标准 DB3301/T 0190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DB3301/T 0209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规范 DB3301/T 0231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城镇 省级中心镇(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仍 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政府驻地。 3.2 网格化管理 1 DB3301/T 0278—2019 依托小城镇智慧管理平台,将小城镇管理辖区划分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的部件和事 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的管理形式。 4 组织机构 4.1 组织架构 应建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小城镇管理委员会),下设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化 管理队伍、维护保养队伍、应急处置队伍。 4.2 职责分工 4.2.1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小城镇管理委员会) 由小城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成员、驻镇单位负责人、河长、路长为 组员,负责日常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协调、检查、考核。 4.2.2 综合执法队伍 应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统一编组分队,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 社会治安管理,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等; b) 交通秩序管理,维持道路交通顺畅有序,处置各类交通事故和违法违规行车停车等; c) 城镇秩序管理,规范居民、商贩经营,处理占道经营、占道停车、乱堆乱放、乱拉线管、工程 车抛洒滴漏、搭建违章建筑等; d) 各类商铺、酒店、民宿的管理,检查和处置不规范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等; e) 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餐饮行业等单位的排污管理,检查和处置偷排废气、废水、废渣等; f) 水域管理,检查和处置责任水域的治理和保护。 4.2.3 网格化管理队伍 应建立网格化管理队伍,辅助综合执法队伍对网格内的环境卫生、集镇秩序、镇容街貌进行巡查和 处置。网格管理员由社区、小城镇所在村、驻镇部门单位、企业的党员、干部、志愿者等组成。 4.2.4 维护保养队伍 应建立维护保养队伍,配备保洁车、洒水车、垃圾清运车等设备,负责卫生保洁、垃圾清运、道路 养护、设施运维等工作。 4.2.5 应急处置队伍 应建立应急处置队伍,配备防护服、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通讯装备和机械设备,负责应急 处置。应急处置队员应具有较高的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 5 管理内容 5.1 5.1.1 风貌管控 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应遵守建设边界和生态红线。 2 DB3301/T 0278—2019 5.1.2 农民建房带图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生态 保护规划。 5.1.3 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宜推广杭派建筑、徽派建筑、浙派民居等建筑形态,与自然山水景 观相协调。 5.1.4 应普查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名录,通过置换、 收购、有偿使用等多种形式,整理好老物件、旧农具、历史碎片。结合农村文化大礼堂、非遗展示馆、 红色记忆陈列馆等,讲述“小镇故事”。 5.1.5 应坚持拆管结合的原则,拆除历史违建,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新增违章建筑。 5.2 环境卫生 5.2.1 小城镇区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及小微水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 GB 3838 中与当地环境 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5.2.2 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率 100%。 5.2.3 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应不少于 12 小时,早晚各集中普扫 1 次,可根据情况路面洒水。 5.2.4 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照“可腐烂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应配套设置垃 圾分类收集点、转运站、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垃圾应每天进行清除,密闭清运,生活垃圾的分类 管理应符合 DB3301/T 0190 的要求,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 70%;处理应符合 DB3301/T 0209 的要 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5.2.5 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公厕应整洁无异味、无积水, 保持公厕内外环境整洁,建设与管理应符合 DB3301/T 0231,卫生应符合 GB/T 17217 的要求。 5.2.6 餐饮业油烟排放应符合 GB18483 的规定,门前不得放置泔水桶,地面不应有油污污染,厨房垃 圾应分类收集、密闭运输。 5.2.7 背街小巷、河道河岸和田园菜地不得乱搭乱建、垃圾暴露,不得设置露天缸桶、露天坑、简易 棚厕。 5.2.8 不应散养畜禽,不得进行活禽买卖。 5.3 集镇秩序 5.3.1 公路工程技术应符合 JTG B01 的规定,不应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敷设管线、占用或挖 掘各类道路。 5.3.2 道路、桥梁路面及桥下空间不得乱摆摊、乱堆物、乱建房、乱停车、乱占道等。 5.3.3 应设置公共停车场,主要道路两侧机动车道不得施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5.3.4 燃油助力车不得上路行驶。 5.3.5 零售店经营应符合 GB/T 28840 的规定,店铺门前不得堆积垃圾、杂物,不得跨道悬挂横幅, 不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5.3.6 集贸市场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 DB33/T 592 的规定,可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并规范管理。有条 件的城镇可设置物流仓储区域。 5.3.7 在农贸市场、车站、停车场等人口集中居住地、公共活动场所及主要道路十字路口和其它经济 社会活动区域应安排专人管理和保洁,并安装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应符合 DB33/T 502 的规定。 5.4 镇容街貌 5.4.1 沿街墙面、卷闸门、防盗窗等应与建筑风格和整体街景一致,卷闸门、防盗窗不得出墙,沿街 两侧遮阳檐篷、空调、户外广告的安装应符合 DB33/T 1001 的要求。 3 DB3301/T 0278—2019 5.4.2 门牌号应采用统一标志标牌,宜使用荧光材质。 5.4.3 宜推广使用分离式太阳能热水器,应符合小城镇建筑风貌和轮廓天际线控制要求。 5.4.4 道路路面应平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路面无坑洞、无沉降、无积水等问题。 5.4.5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 5 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 3 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 需要挖掘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4.6 应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隔离护栏和灯光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完好率达 到 98%。 5.4.7 强弱电管线应共建共享,采用“多杆合一、多线合一、多箱合一”,地下管线应建档管理。 5.4.8 建筑工地围墙应围挡美化,设置公益广告率达到 50%。 5.4.9 小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 30%,无病株、死株、缺株等现象。 5.4.10 应加强入城口、公园、广场、绿道及景观节点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划要求保护好城镇周边的山 体植被、农田、水体和草地等自然生态景观。 5.5 设施设备运维 5.5.1 道路养护应符合 CJJ 36 的规定。 5.5.2 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专用收集容器、道路窨井盖、指示灯、路灯、供配电设施、供水管网, 以及导视系统、监控系统等设施应每日检查并做好记录。 5.5.3 各类日常及应急设施设备和车辆机具应及时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6 保障措施 6.1 制度建设 6.1.1 应制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综合执法检查制度、网格化巡查制度、 卫生保洁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作业操作手册等。 6.1.2 应建立便民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投诉信箱、举报电话、群众接待日等意见受理与部门反馈机 制。 6.2 智慧管理平台 6.2.1 应整合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市场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平台、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升级完善小城 镇智慧管理平台,实现智慧监管、路面执法和百姓参与相互联动。 6.2.2 信息和网络安全应执行 GB/T 20271 、GB/T 21064 的规定。 6.3 6.3.1 6.3.2 7 应急处置 应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处置培训和演习。 应储备易耗的各种应急处置物资,每年更新使用。 考核评价 7.1 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化管理队伍、维护保养队伍、应急处置队伍的工作进行指导、 检查与考核。 7.2 检查分为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持续改进。 7.3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评价指标见附录AA,评价结果可做为工作绩效和经费拨付的依据。 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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