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9-010 B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656—2011 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 Preservative-treated pole for supporting use in agriculture 2011-12-30发布 201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7656—2011 前言 本标准参考美国木材防腐协会AWPA标准2004C1-03《加压防腐处理原木制品》,C3-03《加压防腐 处理柱状木制品》,C16-03《加压防腐处理农用木材》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广州)、茂名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高州市增源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海涛、蒋明亮、张燕君、谢桂军、陈利芳、庞维锋、曾武、居解语、李兴伟。 GB/T27656—2011 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的材质、载药量、透人度等的要求。 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716小径原木 GB/T14019木材防腐术语 GB/T23229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分析方法 GB/T27651—2011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GB/T27654—2011木材防腐剂 3术语和定义 GB/T140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 preservative-treated pole for supporting use in agriculture 经防腐处理的用于支撑农作物的小径木材。 4技术要求 4.1材质 4.1.1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材质要求应符合GB/T11716的规定或按供需双方约定执行。 4.1.2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处理前应剥去树皮,残留树皮的面积应小于或等于总表面积的5%。 4.1.3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的表面应无可见的防腐剂沉积物 4.2载药量和透入度 4.2.1载药量要求 载药量应符合GB/T27651一2011中C4.1分类等级的要求(见表1),同时,各有效成分的载药量 应不低于GB/T27654一2011中根据组成成分比例计算的载药量值的80%。 1 GB/T27656—2011 表1农作物支护用防腐木的载药量 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 氨(胺)溶季铵铜(ACQ) 铜唑(CuAz) 柠檬酸铜 铜铬 和微化季铵铜(MCQ) (CC) (CCA-C) MCQ ACQ-2 ACQ-3 ACQ-4 CuAz-1 CuAz-2 CuAz-3 CuAz-4 铜 铜 氧化铜 氧化铜 氧化铜 氧化铜 氧化铜 铜 铜 氧化铜 硼酸 戊唑醇 三氧化铬 DDACO, DDACh BAC DDAC 戊唑醇 丙环唑 柠檬酸 戊唑醇 丙环唑 五氧化二碑 ≥6.4 ≥6.4 ≥6. 4 ≥6.4 ≥6.5 ≥3. 3 ≥3.3 ≥2.4 ≥6.4 ≥6.4 a二癸基二甲基碳酸铵。 b 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 c十二烷基苄基二甲基氯化铵。 4.2.2透入度要求 防腐剂在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的透人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0mm,边材透人率应大于或等 于90%。 5试验方法 5.1材质的检验 材质要求4.1.1和4.1.2按GB/T11716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材质要求4.1.3用目测方法进行 检验。 5.2载药量和透入度的检验 5.2.1取样 每批随机取10个样品,在中间位置(土300mm)用生长锥钻取直径约5mm的木芯,取样深度 25mm。取样时钻取木芯留下的孔应用防腐处理过的大小合适的圆柱形木塞塞住。 5.2.2载药量和透入度的分析 载药量和透入度的分析应按照GB/T23229中的测定方法得出。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项目为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载药量和透入度。 6.2按5.2规定的检验方法,在抽检样品中,如果有8个以上(含8个)样品的防腐质量达到4.2的要 求,则判定此批支护木合格;否则,断定此批支护木不合格,应全部重新处理。 7标识 产品应有标识,标识应说明防腐剂种类、载药量和生产厂家。 8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的使用及保存 8.1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不宜锯断或劈开使用。 8.2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不应用于其他用途和作为燃料。 8.3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暂停使用时应保存在不易淋湿、暴晒及通风干燥的场所。 GB/T27656—2011 表1农作物支护用防腐木的载药量 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 氨(胺)溶季铵铜(ACQ) 铜唑(CuAz) 柠檬酸铜 铜铬 和微化季铵铜(MCQ) (CC) (CCA-C) MCQ ACQ-2 ACQ-3 ACQ-4 CuAz-1 CuAz-2 CuAz-3 CuAz-4 铜 铜 氧化铜 氧化铜 氧化铜 氧化铜 氧化铜 铜 铜 氧化铜 硼酸 戊唑醇 三氧化铬 DDACO, DDACh BAC DDAC 戊唑醇 丙环唑 柠檬酸 戊唑醇 丙环唑 五氧化二碑 ≥6.4 ≥6.4 ≥6. 4 ≥6.4 ≥6.5 ≥3. 3 ≥3.3 ≥2.4 ≥6.4 ≥6.4 a二癸基二甲基碳酸铵。 b 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 c十二烷基苄基二甲基氯化铵。 4.2.2透入度要求 防腐剂在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的透人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0mm,边材透人率应大于或等 于90%。 5试验方法 5.1材质的检验 材质要求4.1.1和4.1.2按GB/T11716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材质要求4.1.3用目测方法进行 检验。 5.2载药量和透入度的检验 5.2.1取样 每批随机取10个样品,在中间位置(土300mm)用生长锥钻取直径约5mm的木芯,取样深度 25mm。取样时钻取木芯留下的孔应用防腐处理过的大小合适的圆柱形木塞塞住。 5.2.2载药量和透入度的分析 载药量和透入度的分析应按照GB/T23229中的测定方法得出。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项目为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载药量和透入度。 6.2按5.2规定的检验方法,在抽检样品中,如果有8个以上(含8个)样品的防腐质量达到4.2的要 求,则判定此批支护木合格;否则,断定此批支护木不合格,应全部重新处理。 7标识 产品应有标识,标识应说明防腐剂种类、载药量和生产厂家。 8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的使用及保存 8.1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不宜锯断或劈开使用。 8.2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不应用于其他用途和作为燃料。 8.3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暂停使用时应保存在不易淋湿、暴晒及通风干燥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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