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9.040 N 6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4352013 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 Electric gravity convection and forced ventilation ovens 2013-12-31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0435—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重庆四达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杭州雪中炭恒温技术有限公司、机械工业仪器 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无锡苏南试验设备有限公司、宁波东方加热设备有 限公司、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衡阳衡仪电气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上海爱斯佩克环 境设备有限公司、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上海精宏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重庆银河试 验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云生、徐月明、金丽辉、廉振荣、倪一明、王晓峰、金美峰、刘湘衡、沈才忠、 邹苏阳、冯华、徐秋玲、熊知明、何纲健、励雅琴、周修源、周连琴、王家龙、王华斌。 I GB/T30435—2013 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的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物品进行干燥、烘焙以及干热灭菌等的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以下简称干 燥箱)。 本标准不适用于真空干燥箱、远红外干燥箱及防爆干燥箱等特殊类型的干燥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一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93.6—2008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6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 备的特殊要求 GB16895.12—20013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 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 3使用条件 3.1环境条件 干燥箱应在下列条件下使用: a) 室内使用; 温度为5℃~35℃; c) 环境温度低于31℃时最大相对湿度为80%;环境温度为35℃时最大相对湿度线性降 到67%; d) 大气压为80kPa~106kPa; e) 无阳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 污染等级2级,周围无爆炸性气体、高浓度粉尘或腐蚀性气体: 周围无强烈振动和气流存在。 3.2 供电条件 为干燥箱供电的电源应符合以下条件: a) 额定电压:交流220V、380V或其他额定电压,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为一15%~十10%。 b) 额定频率:50Hz或其他额定频率,充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为2%。 c) 允许电网电源上出现典型的瞬态过电压。瞬态过电压的标称等级为GB16895.12一2001规定 1 GB/T30435—2013 的脉冲承受电压(过电压)类别ⅡI。 3.3负载条件 干燥箱的负载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积内放置负载的质量不应超过80kg; b) 负载的总体积不应大于工作室容积的1/5; 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任意截面上,负载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处工作室截面积的1/3,负载置 放时不可阻塞气流的流动。 4要求 4.1外观 干燥箱涂镀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露底、起泡、起层或擦伤的痕迹, 4.2最高工作温度 干燥箱最高工作温度一般可分为200℃、300℃、400℃和500℃。其他温度等级由制造商与用户 协商确定。 4.3温度波动度 4.3.1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300℃的电热干燥箱的温度波动度限值为土1.5℃;300℃以上的电热干燥 箱的温度波动度限值为士3.0℃。 4.3.2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300℃的电热鼓风干燥箱的温度波动度限值为土1.0℃300℃以上的电热 鼓风干燥箱的温度波动度限值为土2.0℃。 4.4 温度均匀度 4.4.1电热干燥箱的温度均匀度限值为最高工作温度的土3.5%。 4.4.2电热鼓风干燥箱的温度均匀度限值为最高工作温度的土2.5%。 4.5 温度指示误差 4.5.1 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200℃的干燥箱,温度指示误差限值为土3.0℃。 4.5.2最高工作温度大于200℃的干燥箱,温度指示误差限值为最高工作温度的土1.5%。 4.6 温度稳定度 4.6.1 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200℃的干燥箱,24h内的温度稳定度不应大于2.0℃。 4.6.2最高工作温度大于200℃的干燥箱,24h内的温度稳定度不应大于最高工作温度的1.0%。 4.7 表面温度 4.7.1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200℃的干燥箱,在距箱体门框、观察窗、排气孔、电机轴等周围80mm及 以外的任意表面上,其表面温度不应大于室内温度加35℃。 4.7.2最高工作温度大于200℃的干燥箱,表面温度的限值见式(1)。 T=T,+35+(Tm—200)/10 ...(1) 2 GB/T30435—2013 式中: T 表面温度限值,单位为摄氏度(℃); Tr 室内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一—最高工作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4.8换气量 干燥箱应有换气装置,换气量的大小可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确定。 4.9 升温时间 干燥箱工作空间的温度从35℃升至最高工作温度的时间不应大于120min。 4.10 电气安全 4.10.1 绝缘电阻 带电部分对干燥箱外壳的冷态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2。 4.10.2 介电强度 将受试干燥箱的保护导体端子(或电源插头的保护导体端子)作为一端,所有电源输入端短接作为 另一端,在两端之间施加按表1确定的50Hz交流正弦波试验电压,在5s内将试验电压升高到规定 值,使试验电压不出现明显跳变,然后至少保持5s,应无闪络、电流突然增加或重复飞弧现象。 表 1 受试设备相线一中线电压U 电气间隙 基准试验电压 试验地海拔高度1m~500m时 海拔校正后试验电压 V mm V 试验电压修正系数 V 0.5 840 1.12 056 100<U≤150 150<U≤300 1,5 1390 1,12 1560 其他电网电源的电气间隙,按GB4793.1-2007表4确定。 试验地海拔高度超过500m时,按GB4793.1-2007表10确定修正系数。 4.11超温保护 干燥箱应设有独立的超温保护装置,其超温保护措施应符合GB4793.6一2008中10.101的规定, 超温保护装置应满足GB4793.6一2008中14.3的要求。 4.12连续工作时间 干燥箱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72h。 5试验方法 5.1主要测试仪器与装置 5.1.1温度测量系统 采用铂电阻、热电偶等温度传感器及温度显示仪表组成的温度测量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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