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FLX013-2021ICS11.220 B41 东丰县鹿业标准 鹿疫病样品采集、保存与送检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ollection,preservationandsubmissionofdeerepidemic samples 2021-06-07发布 2021-06-07实施 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协会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协会、长春市乾艺生物 科技研究院、东丰县梅花鹿科技服务中心、东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大学、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长春市农业科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铁军、王祺伟、于胜川、赖增全、金永亭、韩志涛、李男、鞠贵春、崔鹤馨、 魏海军、胡博、权心娇、时坤、王雨千、王晓旭、崔学哲、宫鹏涛、李健明、朱言柱、张鸿、胡桂英、 宋百军、赵立峰、田桂华、赵春梅、张事铭。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DFLX013-2021 1鹿疫病样品采集、保存与送检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鹿疫病样品的采集、保存与送检技术规范和要求,包括采样基本原则、采样前准备、 样品采集与处理、样品保存和包装、采样记录和样品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东丰县行政区域内鹿疫病诊断用样品的采集、保存与运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8635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NY/T541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NY/T561动物炭疽诊断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02号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03号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3术语和定义 NY/T541和GB/T18635界定的某些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某 些术语和定义。 3.1 样品specimen 取自动物或环境,拟通过检验反映动物个体、群体或环境有关的材料或物品。 3.2 采样sample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动物或环境取得一定量的样本,并经过适当的处理,留做待检样品的过 程。 3.3 灭菌sterilization 应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物体上所有病原微生物、非病原微生物和芽孢的方法。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DFLX013-2021 23.4 无菌sterility 特定物体的内部和表面无活微生物存在的状态。 3.5 免疫immunity 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以维护自身的生理平衡和稳定的一种保护反应,主要通过体液免 疫和细胞免疫两种机制实现。 3.6 免疫监测immunesurveillance 普检或抽检动物群体的抗体水平,以监控群体的免疫状态,为实施计划免疫和增强免疫提供依据。 3.7 血浆plasma 血液去除有形成分后的体液部分。 3.8 血清sterum 血浆去除纤维蛋白原后的(胶体性)液体。 3.9 无害化处理bio-safetydisposal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达到 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破坏毒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 4采样原则 4.1先排除后采样 4.1.1疑似炭疽患病鹿,自消毒的耳部或尾根部静脉采血1mL~3mL,或者抽取病变部水肿液或渗出 液以及天然孔流出的血性物,放置于无菌采样管中。取少许血液或组织液直接涂于载玻片上,自然干燥 后火焰固定,放置于载玻片盒中。 4.1.2疑似炭疽死亡鹿,针刺鼻腔或尾根部静脉抽取血液。已经错剖的疑似炭疽动物尸体,应立即停 止解剖活动,可抽取1mL~3mL血液,或者用无菌棉拭子蘸取组织切面采样,并做血液涂片或组织触 片。 4.1.3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解剖采样。 4.2采样顺序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DFLX013-2021 3采样对象的排序一般为从小月龄到大月龄,从健康到患病。采样部位的排序一般为从胸腔到腹腔, 从实质器官到腔肠器官。 4.3时效性 对于抗体检测,一般选择鹿免疫后的21d进行采集。对于病原检测,按照不同的时间,进行不同位 置的采集。病死鹿应立即进行样品采集,特别是在夏天,最迟不得超过6h,冬天不要超过24h。 4.4针对性 抗体检测应提取免疫之后21d的静脉血液,静置后析出血清;活体样品采集,需要提取其口鼻分泌 物、血液、生殖道分泌物、乳汁等;死亡鹿只,要进行剖检,选择性采集组织、脏器。 4.5适量性 样品采集的数量需要满足检测的需求,留出备用。 4.6无菌性 采样过程应注意无菌操作,刀、剪、镊子、器皿、注射器、针头等采样用具应事先严格高压灭菌, 所使用容器保证完好无损且密封程度高,一套器械与容器只能采集一种病料。 4.7安全性 采样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的相关规定,严防人兽共患病感染;同时应做好 环境消毒以及鹿及其病料组织的无害化处理,避免污染环境,防止疫病传播。 5采样前准备 5.1人员 采样人员应熟悉动物防疫的有关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采样工作程序和采 样操作技术。采样时不得少于两人。 5.2器具和试剂 应根据采集样品种类和数量需要,选择不同的采样工具、器械及容器等,取样工具和盛样器具应按 照NY/T541-2016中的规定做灭菌处理。为便于使用,重复列出: ——刀、剪、镊子、穿刺针等用具应经高压蒸汽(103.43kPa)或煮沸灭菌30min,临时用75%酒 精擦拭或进行火焰灭菌处理; ——器具(玻制、陶制等)经高压蒸汽(103.43kPa)30min或160℃干烤2h灭菌;或置于1%~ 2%碳酸氢钠水溶液中煮沸10min~15min后,再用无菌纱布擦干,无菌保存备用; ——注射器和针头应放于清水中煮沸30min,无菌保存备用;也可使用一次性针头和注射器。 应根据所采样品的种类和要求,准备不同类型的存放试剂,如PBS缓冲溶液、30%甘油缓冲溶液 等。 5.3时间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DFLX013-2021 45.3.1有临诊症状需要做病原分离的鹿,样品必须在病初的发热期或症状典型时采集;病死鹿只,应 立即采样。 5.3.2用于病毒检测的血液样品,应在鹿发病初体温升高期间采集;对于无临床症状的带毒鹿,一般 在进入隔离场后7d采集。 5.3.3用于免疫鹿血清学诊断时,需采集双份血清监测比较抗体效价变化,第一份血清采于发病初期 并作冻结保存,第二份血清采于第一份血清后3~4周,双份血清同时送实验室检验。 5.3.4用于寄生虫检验的样品,因不同的血液寄生虫在血液中出现的时机及部位各不相同,因此,需 要根据各种血液寄生虫的特点,采集相应时机及部位的血制成血涂片和抗凝血,送实验室检验。 5.3.5进行免疫效果监测时,鹿免疫后根据病种不同,在不同的时间进行样品采集。 5.4数量 5.4.1用于诊断的样品,采集病变的器官组织、血清或抗凝血来源应不少于3只病死鹿。 5.4.2用于免疫效果监测的样品,监测数据按照存栏千只以上5%的比例进行采样,但每次监测数量不 少于30份。 6样品采集与处理 6.1血液 6.1.1特殊血液样品 怀疑为炭疽的尸体,应采末稍血管的血液,用灭菌刀切断耳静脉或趾动脉,以灭菌棉棒蘸取血液放 入灭菌试管中。或直接涂于玻片上,干后送检。采血后局部用酒精火焰消毒右心房表面,然后用灭菌注 射器自烧烙部位刺入右心房抽取心血,放入灭菌空瓶中。为了供血清学诊断而采血时,可由静脉采血5 mL~10mL,沿试管流入管内,避免产生气泡。 6.1.2采血种类 6.1.2.1全血样品 样品中加抗凝剂。抗凝剂可用阿氏液(参见附录A.1,阿氏液为红细胞保存液,使用时以1份血液加 2份阿氏液),或枸橼酸钠(3.8%~4%的枸橼酸钠0.1mL,可抗1mL血液)。采血时应直接将血液滴 入抗凝剂中,并立即连续摇动,充分混合。也可将血液放入装有玻璃珠的灭菌瓶内,震荡脱纤维蛋白。 6.1.2.2血清样品 血液在室温下静置2h~4h(防止曝晒),待血液凝固后析出的上层淡黄色澄清液体为血清,有血 清析出时,用无菌剥离针剥离血凝块,然后置4℃冰箱过夜,待大部分血清析出后取出血清,必要时经 低速离心分离出血清。在不影响检验要求原则下可因需要加入适宜的防腐剂。做病毒中和试验的血清避 免使用化学防腐剂(如硼酸、硫柳汞等)。若需长时间保存,则将血清置-20℃以下保存,但要尽量防 止或减少反复冻融。 6.1.2.3血浆样品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DFLX013-2021 5采血试管内先加上抗凝剂(每10mL血加柠檬酸钠0.04g~0.05g),血液采完后,将试管颠倒几次, 使血液与抗凝剂充分混合,然后静止,待细胞下沉后,上层即为血浆。 6.2一般组织 6.2.1采样方法 用常规解剖器械剥离死亡鹿的皮肤,体腔用消毒的器械剥开,所需病料按无菌操作方法从新鲜尸体 中采集。剖开腹腔后,不要损坏肠道。每个组织块应单独放在已消毒的容器内,容器壁上注明日期、组 织或动物名称。注意防止组织间相互污染。 6.2.2脓汁、鼻液、阴道分泌物、胸水、腹水采集 应用灭菌棉棒蘸取后,放入试管中保存。对未破溃的脓汁和胸水等,可直接用灭菌注射器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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