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60
A 11
备案号: J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融行 业 标 准
JR/T 0076.3—2013
支付业务统计指标
第3部分:支付服务组织 统计指标
Statistical indicators of payment operations
—Part 3: Statistical indicators of payment servic e organizations
2013 - 05 - 08发布 2013 - 05 - 08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 JR/T 0076.3—2013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 1
2 中国人民银行 ................................ ................................ ..... 1
3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 ............................. 2
4 其他支付服务组织 ................................ ................................ . 5
JR/T 0076.3—2013
II 前 言
JR/T 0076《支付业务统计指标》由以下七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指标设计与体系框架;
——第2部分:支付环境统计指标;
——第3部分:支付服务组织统计指标;
——第4部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统计指标;
——第5部分:支付工具统计指标;
——第6部分:支付系统统计指标;
——第7部分:统计指标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本部分为 JR/T 0076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樊爽文、严芳、韩露、袁波、张飞龙、康华一、高鹏飞、余巍、冯峥、陈力楠、
贺亚杰、刘少尘、张红梅、朱烨华、廖新波、韩建国、张艳、姜善才。 JR/T 0076.3—2013
1 支付业务统计指标
第3部分:支付服务组织 统计指标
1 范围
本部分定义了中国人民银行、银行 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和其他支付服务组织 指标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支付 业务统计中的支付服务组织 统计。
2 中国人民银行
2.1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数量
定义:统计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数量,包括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
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县支行。该指标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
中央银行。
维度划分:
按行政区划(省级、地级、县级) ;
按机构层级(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地市中心支行、县支行) 。
数据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采集频度:年度。
计量单位: 个。
指标分层 :描述指标。
2.2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人员数量
定义:统计期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中从事支付结算工作的人员数量。该指标所称
支付结算业务指支付体系规划、支付结算政策及规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支付工具的推广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等业务。 凡是直接从事上述业务的人员(包括专职和兼
职) ,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均应统计在内。包括会计核算、支付、清算、
营业、票据交换等人民银行内设部门业务人员,但不包括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的 业务人员。
维度划分:
按行政区划(省级、地级、县级) ;
按机构层级(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
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县支行) ;
按性别(男性、女性) ;
按学历层次(本科以下、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按工作年限 (5年以下, 5年-15年, 15年以上) ;
按签约类别(在编人员、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人员) 。
数据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采集频度: 年度。
计量单位: 人。
指标分层 :描述指标。 JR/T 0076.3—2013
2 3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的通知》(银发〔 2009〕363号),金融机构
一级分类码分为货币当局、监管当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
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其中,银行
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
社、财务公司。本部分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均不含财务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3.1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数量
定义:统计期末,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数量。该指标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指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一类金融机构。
维度划分:
按行政区划(省级、地级、县级) ;
按机构类别(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外资法人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
(含联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 。
数据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采集频度: 年度。
计量单位: 个。
指标分层 :描述指标 。
注:中资大型银行指本外币资产总量超过 2万亿的中资银行,中资中型银行指本外币资产总量小于 2万亿元且大于
3000亿元的中资银行,中资小型银行指本外币资产总量小于 3000亿元的中资银行。以 2008年末各银行机构本外币资产总
额为参考标准,中资大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
中资小型银行包括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小型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
3.2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网点数量
定义:统计期末,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具备金融许可证的物理营业场所和具备基本
支付结算功能的自助银行网点数量。
维度划分:
按行政区划(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 ;
按机构类别(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外资法人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 ;
按法人(不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
按层级(省辖、地辖、县辖) 。
数据来源: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采集频度: 年度。
计量单位: 个。
指标分层 :描述指标 。
3.2.1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量
定义:统计期末,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具备金融许可证的物理营业场所数量。该指
标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维度划分:
按行政区划(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 ;
按机构类别(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外资法人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JR/T 0076.3—2013
3 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 ;
按法人(不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
按层级(省辖、地辖、县辖) 。
数据来源: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采集频度: 年度。
计量单位: 个。
指标分层 :描述指标 。
3.2.2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 构自助银行网点数量
定义:统计期末,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具备基本支付结算功能的自助银行网点数量。
该指标所称自助银行指商业银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存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
服务功能的无人营业网点,但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
务的自动取款机除外。
维度划分:
按行政区划(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 ;
按机构类别(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外资法人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 ;
按法人(不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
按层级(省辖、地辖、县辖) 。
数据来源: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采集频度: 年度。
计量单位: 个。
指标分层 :描述指标 。
3.2.3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网点覆盖乡镇数量
定义:统计期末, 拥有一个及以上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网点的乡镇的数量。
维度划分:
按行政区划(省级、地级、县级)
JR-T0076_3-2013 支付业务统计指标 第3部分:支付服务组织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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