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ICS 21 J 10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1239—2010 潜孔钻机和钻凿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2010 -07-20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08 - 10 实施 发 布 DB13/T1239—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张家口市标准化协会、宣化钻机行业 协会、宣化华泰矿冶机械有限公司、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秉新、王实喜、李幸平、孙小情、任清、修颖毅、赵全利。 I DB13/T1239—2010 潜孔钻机和钻凿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潜孔钻机和钻凿机械产品应遵循的通用技术规范。其内容包括该类机械产 品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命名要求、安全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生产的潜孔钻机和钻凿机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 标准电压 GB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隔爆型“d”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 增安型“e”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 GB 383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GB 3836.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 GB 3836.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T 6921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7679.1 矿山机械术语 第1部分:采掘设备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10095.1 圆柱齿轮 精度制 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 10095.2 圆柱齿轮 精度制 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25 机器和设备辐射噪声 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工程级) GB/T 13344 潜孔冲击器和钻头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06.2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 GB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T 16855.1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JB/T 1604 矿山机械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1 DB13/T1239—2010 JB/T 3249 JB/T 7161 JB/T 7164 JB/T 7165 JB/T 7167 3 工程机械 护板和护罩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热处理件通用技术条件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以及GB/T 7679.1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气压(风压) 3.1.1 低气压:0.40 MPa~0.63 MPa 3.1.2 中气压:>0.63 MPa ~1.0 MPa 3.1.3 高气压:>1.0 MPa ~2.5 MPa 3.1.4 超高气压:>2.5 MPa 以上 4 型号命名要求 4.1 产品型号的的编制应按照 JB/T 1604表2的编制方法编制。产品名称应符合GB/T 7679.1 的规定。 4.1.1 产品型号中的字母和数字,其字体大小要一致,不得使用角注和脚注。 4.1.2 产品型号由表示类、组、型、特征代号(以下简称系列代号)的汉语拼音字母和表示 主参数代号(如:钻孔直径 mm 、断面直径 ㎡、等 )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其间用“–”线 隔开。产品型号尾部为产品特征代号。 4.1.3 当产品结构有重大改进,应按更新改进顺序在原产品型号尾部加汉语拼音字母A、C、 D……(尽 量避免使用B、E、O、X字母)。 4.1.4 当产品为防爆型时,应在型号中加以标识,以区别于非防爆型。 4.1.5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_ 特征代号或更新改进代号 主参数代号 系列代号 4.2 产品型号示列:KQG-150 钻孔直径为150 mm的高风压潜孔钻机。 5 安全要求 2 DB13/T1239—2010 5.1 司机室基本安全要求 5.1.1 司机室所有操纵机构应有指示动作的标牌。 5.1.2 司机室各操纵部位、接卸杆部位等凡人体经常接触的部位不得有棱角存在,并清除 毛刺。 5.1.3 所有的外接电源引入电缆装置部位和穿越机身的电缆必须有防止割破、磨损的过渡 弧,电缆应固定牢固,卡子不得松动,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1.4 司机室和机械间的玻璃应能够抗震,破碎后不伤及操作者。 5.1.5 司机室内噪声不大于 85 dB(A)。 5.1.6 司机室内的光照度不小于 100 lx。 5.1.7 司机室内总的振动频率小于 250 Hz,局部振动频率为 16 Hz~250 Hz,振动加速 度为 2 g。 5.1.8 司机室内的粉尘含量应不超过 2 mg/m³, 钻机除尘系统排风口粉尘浓度不大于 100 mg/m³ 。 5.1.9 司机室所有涂漆、装饰、贴膜等材料应采用燃烧时不放出剧毒气体的阻燃材料,均 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5.1.10 司机室应根据作业条件配置空调装置或安全的采暖、降温装置,保证司机室内的温 度在15℃~31℃范围内。 5.1.11 门开的方向应能使司机在出现危险时快速离开司机室。 5.2 无司机室基本安全要求 5.2.1 操纵机构应有指示动作的标牌。 5.2.2 操作者的操作位置设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 5.2.3 操纵平台应设置在便于观察的部位上。 5.2.4 工况下操作者操纵部位的环境噪音若是大于 85 dB(A)时,应配带降噪装置(耳塞 或耳麦)。 5.2.5 工况下操作者操纵部位有飞溅物体时、粉尘浓度过高时应配带头盔及防尘口罩。 5.3 一般安全要求 5.3.1 所有回转和运动的零部件,除钻杆、推进机构和行走机构外,对操作人员有危险的 均应有保护措施。凡操作者可能触及的传动、高温、电路、易碎等危险区域或部件应加防护 装置(如防护罩、防护板等)进行隔离。产品防护装置的设计应符合 GB/T 8196 要求。 5.3.2 管子、软管和管接头的额定压力应不小于系统的设计压力。软管应具有耐压、耐油、 耐磨性和柔软性,并应无破损、老化等现象。应尽量采用短而整根的软管,软管应标明许用 的工作压力。在司机操作位置附近的软管或管子应按JB/T 3249的要求安装护罩,避免管子 或软管爆裂伤害操作者。 5.3.3 钻机的能源应是独立的,各独立部件应有与能源断开的装置,这种装置应明确标出。 如果重新 接通会危及周围的人,它们应能锁定。钻机切断能源后,应能安全地释放遗留或储存在回路 中的能量,使它周围的人无危险。某些回路可以保持与能源接通,以便夹持工件、保存信息 3 DB13/T1239—2010 以及内部照明等。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专门措施保护操作者的安全。 5.3.4 如有与冷、热表面接触的危险,这些表面应装备护栏或护盖。锐边、尖角和凸出部 位的设计应符合GB/T 15706.2的要求。 5.3.5 手柄的设计应便于操作者控制整个机器,并应确保其使用时不能造成夹手之类的伤 害。 5.3.6 各种管路阀门应密封良好,开启灵活,关闭后不应有泄漏等现象。各种管接头,包 括机器本身的进气(油、水)接头和螺纹连接处应采用可靠的防松脱和防漏气结构。 5.3.7 用于井下、隧道等场所内作业的内燃凿岩机应能保证其排放物、粉尘、隔爆等方面 分别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3.8 电动凿岩机的绝缘性应符合GB 755 的规定,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则还必须符 合 GB 3836.1 ~3836.2 的规定。 5.3.9 各种气体、液压管路的布置应便于安装、检查和维修,并在设计时应尽量考虑捆成 一束。 5.3.10 控制系统的安全设计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 5.3.11 接、卸钎(钻)杆机构应安全可靠,如人工接、卸钎(钻)杆,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3.12 钻机的操作机构上应有指示动作的标牌。 5.3.13 行驶和作业位置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以保证对人员不构成危险。 5.3.14 钻机在规定的角度坡道上行走、作业或停机时,应保证刹车可靠、转弯灵活,不应 有晃动、打滑或失控等现象。 5.3.15 自行式钻机应配备行走制动系统、辅助制动系统和停车制动系统。 5.3.16 钻机的液压系统应安装压力释放装置和压力安全阀。如果采用可调式液压阀,则应 具有防松装置。液压系统和气动装置均应配备压力监控装置。 5.3.17 钻架在调好位置后,应保证顶尖顶牢,螺钉、螺母都应重新紧固。 5.2.18 装有空压机、发动机、电机的钻机必备相适应的手提灭火器,并保证在安全使用期 之内,质量应符合GB 4351.1的要求。 5.3.19 钻机应有一个正常停机的命令装置,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实现安全停机。钻机应设置 总停开关, 作业和行驶的每个操作位置都应有急停装置,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钻机应有相应的急 停和安全装置,急停装置应符合GB 16754 的要求。控制电路的故障或控制电路的逻辑故障, 不允许导致危险。 5.3.20 轮胎或履带行走钻机的停车制动系统应能使钻机在允许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停 车制动应采用机械式制动。 5.3.21 带推进滑架的钻机的加压机构(除油缸或气缸驱动的外)必须装有上下极限限位装 置。 5.3.22 钻机的电气设备应有一套接地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226.1的有关要求; 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的钻机,应具有防爆功能,其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1~3836.9的要 求。 5.3.23 气动软管应有必要的导向装置,并采取措施防止接头脱落,对接头脱落会导致危险 的软管应进行固定。 6 通用技术要求 6.1 基本技术要求 4 D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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