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458—2009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Changchunshi domestic service norms 2009-07-0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7-20 实施 发布 I 天然玄武岩毛料 前 DB22/T451—2009 言 本标准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提出。 本标准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家政服务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晓光、张胤红、兰玉宝、胡艳、尹丽萍。 本标准于 2009 年 7 月 1 日首次发布。 I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DB22/T 458—2009 I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DB22/T 458—2009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分类、家政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质量责任 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内的家政服务业管理。 2 术语的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家政服务: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协助家庭成员对各类事物进行实际操作和科学管理的过程。 2.2 家政服务员:根据家庭需要为家庭生活服务的人员。 2.3 家政服务组织:以服务家庭为对象的群体集合而组成的组织。 2.4 月子陪护: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饮食起居和护理。 2.5 育婴服务:为 0~3 岁婴幼儿家庭提供日常照料、日常护理、保健、智力开发和早期教育服务。 2.6 病护:约定为病人提供非医疗性辅助服务。 2.7 保洁:为用户提供卫生保洁、衣物洗涤、熨烫、整理起居、卫生清扫、开荒等相关服务 2.8 家庭营养与烹饪:根据用户要求提供基本的烹饪服务,并为家庭成员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 指导。 2.9 涉外家政服务:为外籍家庭服务。 2.10 高级管家:为用户管理家庭事务、家庭财产和家庭理财等服务。 3 服务分类 3.1 3.2 a) b) c) d) e) f) 3.3 4 按服务方式分为:计时式、计日式、计月式。 按服务岗位分为: 产妇护理; 育婴服务; 病护; 保洁; 家庭营养与烹饪; 高级管家。 按服务家庭人员的国籍分为:涉外家政服务和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组织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持有有效合法的经营资质; 4.1.2 建立完整的用户和服务员档案; 4.1.3 建立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 a)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b)明确的服务公约; c)严格的考核制度。 1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DB22/T 458—2009 4.2 资源管理 4.2.1 家政服务员的人员管理 a)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b)填写家政服务员登记表; c)签订组织、用户、家政服务员三方用工合同; d)填写服务信息反馈表。 4.2.2 家政服务员的上岗程序 4.2.2.1 核实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身份证明; 4.2.2.2 上岗前经过系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4.2.2.3 上岗前进行体检并取得相关的健康证明,体检包括: a) 呼吸道传染病检查; b) 病毒性肝炎检查; c) 肠道传染病检查; d) 各种皮肤病检查; e) 各种性病检查。 4.2.2.4 佩戴统一标识。 4.2.2.5 服务后填写《用户服务信息反馈表》。 4.2.3 必备的基础设施 a) 相对稳定的办公场所; b) 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话、电脑等。 4.2.4 信息资源 a) 组织的服务信息; b) 组织的用工信息; c) 家政服务员的储备信息; d) 培训信息; e) 职业技能鉴定信息; f) 用户需求信息。 4.3 档案管理 档案文件包括: a) 家政服务员的登记表; b) 家政服务员接受培训证明(初级、中级、高级家政服务员证书的复印件); c) 家政服务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d) 用户登记表; e) 合同文本; f) 服务信息反馈表; g) 家政服务员奖惩记录。 4.4 合同管理 4.4.1 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内容包括: a) 合同期限; b) 工作内容; c) 劳动报酬支付方式; e) 家政服务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并适应管理的各项要求; f) 对用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障和约定; 2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DB22/T 458—2009 g) 组织为家政服务员提供的保障和约定; h) 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条件; i) 违约责任; k)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4.2 培训合同 培训合同内容包括: a) 内容和期限; b) 方式; c) 双方义务; d) 培训费的支付方式; e) 实习的内容和方式; f) 培训等级证书的评定与发放。 4.5 沟通 4.5.1 内部沟通 a) 组织的发展前景和绩效目标; b)组织的服务质量、服务程序等; c)组织者与员工的交流。 4.5.2 外部沟通 a)与用户沟通; b) 与家政服务员沟通; c)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填写《用户服务信息反馈表》等方式反馈意见。 5 从业人员 5.1 家政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 5.1.1 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相应的组织能力; 5.1.2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5.1.3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5.2 管理人员 5.2.1 服务热情周到、诚实守信、平等待人、办事公正; 5.2.2 爱岗敬业,业务能力与从事工作相适应; 5.2.3 尊重用户和服务人员的选择,不得泄露隐私。 5.3 家政服务员 5.3.1 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5.3.2 有初小以上文化水平,会讲普通话; 5.3.3 热爱家政服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3.4 尊重用户的生活习惯和民族习惯; 5.3.5 涉外服务员应具有日常外语会话能力。 5.4 家政服务员及相关专业岗位的服务技能要求 5.4.1 产妇护理: 5.4.1.1 产妇护理 a) 了解产妇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b) 为产妇营造舒适、清洁的休养环境; c) 识别产妇常见的症状和应采取的措施; d) 科学、合理调配饮食; 3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DB22/T 458—2009 e) 协助产妇进行日常洗漱; f) 指导产妇练习形体恢复; g) 进行心理疏导、避免产后抑郁症。 5.4.1.2 新生儿护理 a) 科学、合理喂养; b) 日常洗漱; c) 眼部、臀部和脐部的护理; d) 识别常见病的症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e) 行动、语言、感觉和知觉训练; f) 用品的清理和消毒。 5.4.2 育婴服务: a)持有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育婴员)。 b) 掌握婴幼儿发育的心理特点和身体特点; c) 掌握婴幼儿动作发展的基本规律; d) 适当的早期教育。 5.4.3 病护: a) 掌握基础护理知识,病人饮食起居特点和使用简单的医疗器械; b) 责任心强,不怕脏、不怕累,对病人有耐心。 5.4.4 保洁: a) 无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等; b) 能够承受较强的体力劳动; c) 具有较高的卫生清洁技能。 5.4.5 高级管家: a)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文化修养; b)掌握家庭礼仪、护理、理财、营养、宅舍管理、采购、记账、电脑操作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 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4.6 涉外家政服务 a) 尊重用户的生活习惯; b) 具有一定的外语会话能力; c) 社交的基本礼仪; d)涉外交往的注意事项。 5.4.7 信息网络服务 a) 信息发布与查询; b) 预定上门服务; c) 在线咨询服务; d) 网上交易服务; e) 服务质量的跟踪与投诉系统。 6 培训 6.1 培训组织 a) 政府部门设立的培训组织; b) 家政服务组织设立的培训机构; c) 社会力量创办的培训组织; d) 教育机构设立的培训机构; 4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DB22/T 458—2009 6.2 培训形式 a) 采取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全日制和半日制方式; b) 短期培训和长期辅导的方式。 c) 讲授理论知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d) 学员动手实践,学员扮演不同角色,模拟练习,实际操作; e) 家政服务员各种技能展示和指导。 6.3 培训内容 a) 职业道德教育; b) 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常识教育; c) 各类家政所需的知识; d) 各种服务技能的指导; e) 宗教服务特殊技能培训。 6.4 培训教师的资质和场地 6.4.1 培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a) 具备相关职业高级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 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 6.4.2 培训场地; a) 教学必须的教室; b) 教学必须的教学设备,黑板、桌椅等: 6.4.3 操作间; a) 卧房; b) 婴儿房; c) 客厅; d) 厨房; e) 卫生间等相关场地。 6.4.4 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6.4.5 培训效果的评价 a) 实践技能考核,重点考察实际操作能力。 b) 理论考试,以培训知识范围为依据。 7 质量责任 7.1 7.2 7.3 7.4 7.5 7.6 7.7 8 家政服务组织对派送的家政服务员应符合用户要求。 家政服务员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应与用户、服务员签订三方合同,确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用户、家政服务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用户应如实反映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由于不符合实际产生的问题应由用户负责。 由于服务员自身造成的过失由服务员承担,但因不可抗拒的或用户本身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用户与服务员发生纠纷应按合同解决。 合同未规定或难以分清责任的,应用户和服务员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监督管理 8.1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派遣的服务员进行考核。 a) 电话回访、用户走访等方式调查; b) 技能提升考核、专业评比。 8.2 对于用户不满意的签约服务员予以警告,两次以上的组织与其解约。 5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DB22/T 458—2009 8.3 对于优秀的家政服务员予以表彰,并申报国家级优秀服务员予以奖励。 6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DB22/T 458—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DB22/T458—2009 * 长春鑫明印务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880mm×1230mm 1/16 2009 年 7 月第 1 版 印张:0.625 字数:2993 2009 年 7 月第 1 次印刷 吉林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第 号 如有印装差错 由印刷厂负责调换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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