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ICS 25 J 60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1265 —2010 工业用缝纫机 弯针通用技术条件 2010 - 07 - 20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08 - 10 实施 发 布 DB13/ T 1265—2010 前 言 本规程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昌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昌黎县华杰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昌黎县利国缝纫机零件制造厂、昌 黎县金山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昌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秦皇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润芝、刘兴良、刘英杰、刘育平、刘锡民、杨静、李楠。 I DB13/ T 1265—2010 工业用缝纫机 弯针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缝纫机弯针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平缝、包缝及绷缝工业用缝纫机弯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6836 缝纫线 GB/T 9450 钢件渗碳淬火硬化层深度的测定和校核 GB/T 1061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 轮廓法 评定表面结构的规则和 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弯针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弯针一般应使用其机械性能不低于 20 Cr 的材料制造,并应在图样上标明所用材料的 牌号,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3.3 外观质量 3.3.1 弯针表面无裂纹、剥落、崩角及碰伤、氧化皮锈蚀、麻点等缺陷。 3.3.2 侧面及两平面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 Ra 0.8. 3.3.3 过线部位应过度圆滑,过线孔经过线试验,不得出现断线或拉毛现象。 3.4 主要尺寸和形位公差要求 3.4.1 以弯针安装夹持部位为定位基准,以夹持部位轴线方向为 Y 轴方向,以弯针最大弯 曲方向为 X 轴,X 轴定位基准为夹持部位距针尖远端的一条母线,Y 轴定位基准为夹持部 位端面,Z 轴定位基准为针尖偏离方向远端的加持部位的一条母线,针尖与过线孔中心距尺 寸精度不低于 JS12(或按产品图纸要求加工) 。 3.4.2 针尖、过线孔、顶部与 X、Y、Z 轴方向的定位基准之间的距离(如图)尺寸精度不 得低于 JS 11。(或按图样加工)。 1 DB13/ T 1265—2010 3.4.3 夹持部位直径尺寸或宽度尺寸精度不低于 h 10(或按图纸加工)。 3.5 人工时效后主要尺寸及形状误差 经人工时效试验后,其尺寸和形状误差应符合4.4的规定。 3.6 热处理及硬度要求 3.6.1 弯针经热处理有效硬化层深度 0.10 mm-0.30 mm 3.6.2 硬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如按样件加工硬度不低于 HV 700, 3.7 弯曲疲劳 弯针经疲劳试验后,弯针各部位不得出现裂、纹断裂或大于弯曲量10%的永久变形。 3.8 过线孔耐磨性 2 DB13/ T 1265—2010 经过线耐磨试验后,过线孔不得出现肉眼可见的磨痕。 4 试验方法 4.1 材料 材料化学成分按GB/T 223规定方法检验。 4.2 外观质量 4.2.1 弯针表面质量 以正常视力在不大于10倍的放大镜下观察样品表面。 4.2.2 弯针侧面及两平面表面粗糙度 按GB/T 10610第7章规定方法检验。 4.2.3 过线试验 4.2.3.1 试验条件 试验采用符合GB/T 6836 标准中的7.4 tex/3 sz合格品要求的涤纶缝纫线。 4.2.3.2 检验方法 试验线通过针孔,一端吊150 g砝码;(如图)在弯针的两侧成30°载荷一端沿铅垂方向, 用手牵引试验线一端,牵引砝码以0.3 m/s的速度连续匀速拉伸10次,每次拉伸长度不少于 200 mm,观察试验用线不得出现明显拉毛或线断。 砝码 4.3 主要尺寸和形状位置误差 4.3.1 投影仪法 以测量精度不小于(3+L)/ 50 μm,投影旋转范围 360°,数显解析度 0.001 mm,并 配有能适应弯针柄形状尺寸的夹持装置的影像测量装置测量。 4.3.2 百分表法 百分表测量法,按照弯针产品的尺寸形状设计相应定位装置,用百分表测量相应部位的 位置尺寸。 3 DB13/ T 1265—2010 夹持部位尺寸测量用千分尺测量。 检验结果有争议时,投影仪法为仲裁检验方法。 4.4 人工时效试验 烘箱试验:将试样放入温度为150±5℃的烘箱内2小时,取出试样, 按4.3规定的方法 检验被测零件的主要尺寸及形状误差。 4.5 硬度及渗碳淬火有效硬化层深度试验 4.5.1 硬度按 GB/T 4340.1 规定方法检验。 4.5.2 有效硬化层深度按 GB/T 9450 规定的方法检验。 4.6 弯曲疲劳试验 4.6.1 试验仪器 弯曲疲劳试验机:由一个可以稳定夹持弯针柄部的固定装置,其位置应可调整,在弯针 顶部与穿线孔对应位置上设置一偏心轮,偏心轮硬度不低于HRC 50,偏心轮使弯针变形量 在0.1 mm~5 mm之间连续可调,试验机带有计数装置和弯曲量微调装置,其调整精度不 大于弯曲量的1%。 4.6.2 试验过程: 将被测弯针柄部牢固装夹在装置上,测量并记录弯针与弯轮接触部位与装夹装置基面高 度h 1,调整位置,使得弯轮中心对正被测弯针试件过线孔部位,调整弯轮在最低位置时与 被测零件接触,调整弯曲量为弯曲部分长度的10%,记为L,精确到0.01 mm,设定弯曲次 数10 000次,开启试验机到设定弯曲次数停机。测量与h 1同一位置和基准的高度h 2,以下 式计算残余变形量Q。试验原理如图 Q=h1-h2 Q≤10%L 4.7 过线孔耐磨试验 4.7.1 试验仪器 过线孔耐磨试验机,磨线为直径为0.18 mm的线切割用钼丝,试验速度为(900±1) m/min,试验机设有长度计数装置,绕磨线长度为(400±5)m。 4 DB13/ T 1265—2010 4.7.2 试验过程 将试样牢固装夹在试验架上,将磨线穿过试样过线孔,在试件上垂直于磨线方向施加载 荷20 N,计数器清零并设定试验磨损长度为20 000米,开启试验机,进行耐磨试验,当磨 损长度达到设定值时,停止试验,卸下试样,在正常光线下距离试件300 mm观察试样磨损 部位的磨损情况。试验原理如图。 砝码 5 检验规则 5.1 弯针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方可出厂 销售。 5.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部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5.2.1.1 产品出厂逐个检验,检验项目按表 1 规定。 5.2.1.2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全部试验项目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应返修或按不合格品处理。 5 DB13/ T 1265—2010 表 1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 序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号 1 不合格分类 B 外观质量 检验分类 C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 √ 表面质量 3.3.1 4.2.1 √ 2 侧面及两平面粗糙度 3.3.2 4.2.2 √ √ 3 两过线孔及过线槽粗糙度 3.3.3 4.2.3 √ √ 柄部中心与针尖距离 3.4.2 4.3 √ √ √ 柄下端面与针尖距离 3.4.2 4.3 √ √ √ 6 柄下平面与针尖距离 3.4.2 4.3 √ √ √ 7 弯针柄部宽度或直径 3.4.3 4.3 √ √ √ (过线试验) 4 5 主要尺寸和 形状误差 8 人工时效 3.5 4.4 √ √ 9 热处理及硬度 3.6 4.5 √ √ 10 弯曲疲劳试验 3.7 4.6 √ √ 11 过线孔耐磨试验 3.8 4.7 √ √ 5.2.2 型式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或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加工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正常生产三个月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2.2.1 样品的抽取 样品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 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水平。 5.2.2.2 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抽样方案见表2 6 DB13/ T 1265—2010 表2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Ⅱ 抽样方案 一次抽样 不合格分类 B C 样本检验项目 4 7 不合格质量水平(AQL) 30 65 样本量 Ac Re Ac Re 5 0 1 1 2 注:样本单位为每个弯针,Ac Re以不合格数计 5.2.2.3 判定规则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样本中发现不合格数分别小于或等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 则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若样本中发现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Re), 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5.2.2.4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照GB/T 2829的规定执行。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在弯针表面应标有相应的商标或弯针国际编号。 6.1.2 小包装和中包装标志 (1) (2) (3) (4) 制造公司名称及地址; 产品名称、商标; 产品型号、编号、规格、数量等标记;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6.2 产品包装 (1) 产品包装前应进行防锈处理。 (2) 弯针包装前应对弯针针尖进行保护处理。 (3) 弯针包装应密封、防潮。 6.3 运输、贮存 7 DB13/ T 1265—2010 6.3.1 产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 6.3.2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严禁日晒、雨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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