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4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5/T 989—2010 猪瘟活疫苗原料兔 Rabbit for making Classical swine fever vaccine,live 2010 - 03 - 17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03 - 20 实施 发 布 DB35/T 989—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福州大北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连江县刘氏兔业养 殖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彦钦、吴润生、陈先进、翁志铿、刘友霖、林志坤、陈震。 I DB35/T 989—2010 猪瘟活疫苗原料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瘟活疫苗原料兔的品种、日龄及体重、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运输和使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猪瘟活疫苗原料兔的生产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926.1 实验动物 沙门菌检测方法 GB/T 14926.3 实验动物 耶尔森菌检测方法 GB/T 14926.4 实验动物 皮肤病原真菌检测方法 GB/T 14926.21 实验动物 兔出血症病毒检测方法 3 GB/T 18448.1 实验动物 体外寄生虫检测方法 GB/T 18448.2 实验动物 弓形虫检测方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猪瘟活疫苗原料兔 rabbit for making Classical swine fever vaccine,live 家兔饲养过程中,执行了NY 5030、NY 5032、NY 5131和NY/T 5133,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生产检验用动物标准规定的普通级动物标准检验,结果合格,用于制造猪瘟活疫苗(兔源)的家兔。 4 品种 成年体重≥3 ㎏的中、大型家兔品种(系)和杂交兔。 5 日龄及体重 5.1 日龄 日龄宜≥105 天。 5.2 体重 与规定日龄相对应的常用家兔品种(系)体重宜为: 獭兔体重≥2.5kg, 1 DB35/T 989—2010 日本大耳兔体重大型≥2.8kg(中型≥2.25kg) , 大耳黄兔体重≥2.5kg, 虎皮黄兔体重中型≥2.5kg(标准型≥2.25kg) , 哈白兔体重≥3kg, 新西兰兔体重≥2.5kg, 比利时兔体重≥3kg, 塞北兔体重≥2.8kg, 杂交兔(福建黄兔和上述品种杂交)体重≥2.25kg。 6 技术要求 猪瘟活疫苗原料兔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 项 目 要 外 观 体 温 求 外观健康、无异常 38℃~39.8℃、且每日最高最低体温差不超 试 验 方 法 目 测 按附录 A 检验 过 0.5℃。 病 兔出血症病毒 按 GB/T 14926.21 检验 原 沙门菌 按 GB/T 14926.1 检验 微 假结核耶尔森菌 不 生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 得 物 皮肤病原真菌 检 按 GB/T 14926.4 检验 体外寄生虫(节肢动物) 出 按 GB/T 18448.1 检验 寄生虫 弓形虫 猪 瘟 抗 体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每个兔场每日出栏的兔为一个批次(生产单元)。 7.2 抽样 7.2.1 抽样数量 根据每批兔子数量,取样量按表 2 执行。 2 按 GB/T 14926.3 检验 按 GB/T 18448.2 检验 按附录 B 检验 DB35/T 989—2010 表2 项 目 取样数量 群体大小,只 取样数量 病原微生物、弓形虫 (猪瘟抗体和体 <100 不少于 5 只 外寄生虫的取样数加倍) 100~500 不少于 10 只 >500 不少于 20 只 7.2.2 抽样方式 在每一生产单元的不同方位(如四角和中央)选取兔子。 7.2.3 送检 样品容器应按要求编号和标志,包装好,安全送达实验室,并附送检单,写明品种品系、数量和检 查项目。 7.3 出场检验 每批兔子出场时,需经相关检疫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出场检验项目 为外观、体温、猪瘟抗体和体外寄生虫。 7.4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项目为兔出血症病毒、沙门菌和弓形虫,定期检验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7.5 必要时检验 当从国外引进、怀疑有本病流行或选择原料兔场时,必须增加检测假结核耶尔森菌、小肠结肠炎耶 尔森菌、皮肤病原真菌。 7.6 结果判定 7.6.1 个体判定 外观或体温不符合要求的个体判为不合格。 7.6.2 批次判定 检验结果中, 只要有一只兔子的猪瘟抗体、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中的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 则判定该批兔子为不合格。 8 运输 运输前,所使用的车辆和兔笼须先消毒。夏季运输,应在晚间进行,车内温度≤30℃。选用装 3 只~5 只的小笼子;兔子之间不拥挤。装车后,从最上层喷水,将兔毛喷湿。 9 使用管理 3 DB35/T 989—2010 按兽药 GMP 要求管理。 4 DB35/T 989—2010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猪瘟活疫苗原料兔体温测量法 A.1 测量环境 A.1.1 温度为20℃~25℃。 A.1.2 无剧烈的噪音。 A.1.3 湿度为40%~60%。 A.1.4 光照为1001ux~2001ux。 A.2 测量器材和试剂 兽用体温计、70%酒精棉球、清水、凡士林膏、兔专用固定架。 A.3 测量方法 将体温计甩至 35 摄氏度以下,用 70%酒精棉球消毒,涂以凡士林膏,右手持体温计慢慢插入肛门 约 6cm 深,2 分钟后取出,用酒精棉球拭净后读数并记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一天测 2 次,上、下午 各一次,连测 2 天。 A.4 结果判定 4 次的数值均在 38.0℃ ~39.8℃,且最高最低温差不超过 0.5℃的兔判为合格。 5 DB35/T 989—2010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猪瘟活疫苗原料兔的猪瘟正向间接血凝试验(IHA) B.1 原理 用已知血凝抗原检测未知血清抗体的试验,称为正向间接血凝试验(IHA) 。 抗原与其对应的抗体相遇,在一定条件下会形成抗原复合物,但这种复合物的分子团很小,肉眼 看不见。若将抗原吸附(致敏)在经过特殊处理的红细胞表面,只需少量抗原就能大大提高抗原和抗体 的反应灵敏性。这种经过猪瘟抗原致敏的红细胞与猪瘟抗体相遇,红细胞便出现清晰可见的凝集现象。 B.2 试验器材和试剂 B.2.1 96孔110°V型医用血凝板,与血凝板大小相同的玻板 B.2.2 微量移液器(50μL 25μL)取液塑咀 B.2.3 微量振荡器 B.2.4 猪瘟血凝抗原 B.2.5 猪瘟阴性对照血清 B.2.6 猪瘟阳性对照血清 B.2.7 稀释液 B.2.8 待检血清(每头约0.5ml血清即可)56℃水浴灭活30分钟 B.3 试验方法 B.3.1 加稀释液 在血凝板上 1-6 排的 1-6 孔;第 7 排的 1-3 孔第 5-6 孔;第 8 排的 1-12 孔各加稀释液 50μL。 B.3.2 稀释待检血清 取 1 号待检血清 50μL 加入第 1 排第 1 孔,并将塑咀插入孔底,右手拇指轻压弹簧 3-5 次混匀(避 免产生过多的气泡) ,从该孔取出 50μL 移入第 2 孔,混匀后取出 50μL 移入第 3 孔……直至第 6 孔混 匀后取出 50μL 丢弃。此时第 1 排 1-6 孔待检血清的稀释度(稀释倍数)依次为:1:2⑴、1:4⑵、1:8 ⑶、1:16⑷、1:32⑸、1:64⑹。 取 2 号待检血清加入第 2 排;取 3 号待检血清加入第 3 排……均按上法稀释,注意!每取一份血 清时,必须更换塑咀一个。 B.3.3 稀释阴性对照血清 6 DB35/T 989—2010 在血凝板的第 7 排第 1 孔加阴性血清 50μL,对倍稀释至第 3 孔,混匀后从该孔取出 50μL 丢弃。 此时阴性血清的稀释倍数依次为 1:2⑴、1:4⑵、1:8⑶。第 5-6 孔为稀释液对照。 B.3.4 稀释阳性对照血清 在血凝板的第 8 排第 1 孔加阳性血清 50μL,对倍数稀释至第 12 孔,混匀后从该孔取出 50μL 丢 弃。此时阳性血清的稀释倍数依次为 1:2-1:4096。 B.3.5 加血凝抗原 被检血清各孔、阴性对照血清各孔、阳性对照血清各孔、稀释液对照孔均各加猪瘟血凝抗原(充分 摇匀,瓶底应无血球沉淀)25μL。 B.3.6 振荡混匀 将血凝板置于微量振荡器上 1-2 分钟,如无振荡器,用手轻拍混匀亦可,然后将血凝板放在白纸 上观察各孔红血球是否混匀,不出现血球沉淀为合格。盖上玻板,室温下或 37℃下静置 1.5-2 小时判 定结果。 B.4 结果判定 B.4.1 移去玻板,将血凝板放在白纸上,先观察阴性对照血清1:2~1:8孔,稀释液对照孔,均应无凝 集“-” (血球全部沉入孔底形成边缘整齐的小圆点) 。 B.4.2 阳性血清对照1:2-1:256各孔应出现“++++”—“++”凝集为合格(少量血球沉入孔底,大部血 球悬浮于孔内) 。 B.4.3 在对照孔合格的前提下,再观察待检血清各孔,以呈现“++”凝集的最大稀释倍数为该份血清 的抗体效价。例如1号待检血清1-2孔呈现“++++”—“++”凝集,3孔呈现“+”或“-”凝集,第4孔呈 现“-”凝集,那么就判定该份血清的猪瘟抗体效价为1:4。用本方法重复一次,如猪瘟抗体效价仍为1: 4,则判该只原料兔不合格。全部待检血清的猪瘟间接血凝抗体效价≤1:2,为合格。 B.5 注意事项 B.5.1 严重溶血或严重污染的血清样品不宜检测,以免发生非特异性反应。 B.5.2 勿用90°和130°血凝板,严禁使用一次性血凝板,以免误判结果。  B.5.3 用过的血凝板应及时在水龙头冲净血球。再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2次,甩干水份放37℃恒温 箱内干燥备用。检测用具应煮沸消毒,37℃干燥备用。血凝板应浸泡在洗液中(浓硫酸与重铬酸钾按1: 1混合) ,48小时捞出后清水冲净。 B.5.4 每次检测只做一份阴性、阳性和稀释液对照。 “-”表示完全不凝集或 0-10%血球凝集。 “+”表示 10-25%血球凝集。 “++”表示 50%血球凝集。 7 “+++”表示 75%血球凝集。 “++++”表示 90-100%血球凝集。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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