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220 B 41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 T1051—2011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技术规范 2011 - 12 - 19 发布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2 - 01 实施 发 布 DB63/ T1051—2011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规范由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起草。 本规范起草人:沈艳丽、马睿麟、蔡金山、赵全邦、胡广卫、王晓润、郭春兰、钟海生、齐青丽。 I DB63/ T1051—2011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的病种、采血要求、检测方法、检测结果记录与汇总、血 清留样等技术。 本规范适用于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550 新城疫诊断技术规范 GB/T 18635 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 GB/T 18935 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 18936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NY/SY 150 口蹄疫诊断技术规程 NY/SY 156 猪瘟诊断技术规程 NY/T 541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 3 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重大动物疫病 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动物疫病。包括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五种。 3.2 免疫 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以维护自身的生理平衡和稳定的一种保护反应,主要通过体液免疫和 细胞免疫两种机制实现。 3.3 强制免疫 1 DB63/ T1051—2011 以行政乃至法律手段执行的免疫接种。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 免疫。 3.4 抗体 机体在抗原刺激下所产生的一类能与抗原发生特异性结合的免疫球蛋白,抗体主要存在于体液中。 3.5 免疫监测 普检或抽检动物群体的抗体水平,以监控群体的免疫状态,为实施计划免疫和增强免疫提供依据。 3.6 血清 血浆去除纤维蛋白后的(胶体性)液体。 3.7 间接血凝试验 将抗原结合在特殊处理的红细胞上,可与相应特异性抗体反应而呈现凝集现象,利用这一反应进行 血清学检测。 3.8 血凝抑制试验 具有血凝活性的抗原与相应特异性抗体结合后,其血凝活性被抑制,这一试验可用作血清学检测。 3.9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将某一反应组分包被(吸附)在固相(如微量板)上,进行血清学反应后,用结合物的酶系统进行 检测。在实际应用中,有直接法、间接法、夹心法、竞争法、阻断法、抗原捕捉法等。 4 监测畜种 牛、羊、猪、鸡。 5 监测病种 免疫抗体监测病种是指国家实行强制免疫的重大动物疫病,包括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 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 6 采血 2 DB63/ T1051—2011 6.1 采血器材 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护口罩、灭菌剪刀、镊子、手术刀、注射器、针头、记号笔、签字笔、75 % 酒精棉球、碘酒棉球、10 ml离心管、5 ml离心管、1.5 ml离心管、冰袋、冷藏包、血清采样单等。 6.2 采血时间 牛羊免疫注射后21 d进行采血,猪免疫注射后28 d进行采血,鸡免疫注射后21 d进行采血。 6.3 采血方法 6.3.1 对采血部位进行剪毛,碘酊消毒,75 %的酒精消毒,待干燥后采血。 6.3.2 采血方法: ——生猪站立式或仰卧式前腔静脉采血; ——牛羊颈静脉采血; ——禽类翅静脉采血。 采血过程严格无菌操作。 6.4 采血数量 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 ml全血,凝固后析出的血清不少于1.5 ml;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 ml全血, 凝 固后析出的血清不少于0.5 ml。 6.5 血清分离与保存 6.5.1 分离血清 全血样品采集完毕后先在在室温下放置1 h -2 h,待全血凝固并析出血清后,8000 r/min离心4 min 或3000 r/min离心20 min,取上清液置于离心管内,并在管盖及管壁上做好标记,与采样离心管编号一 致。 6.5.2 血清保存及运送 血清样品需冷冻保存,放入-20 ℃冰箱保存备用,尽量防止或减少反复冻融。运送血清时将血清放 在盛有冰块的冷藏包中运送。 6.6 血清编号及采样单填写 6.6.1 血清编号 不同种类动物血清样品编号用不同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合标记: ——猪以“A01、A02、A03……An”模式编写; ——牛以“B01、B02、B03……Bn”模式编写; ——羊以“C01、C02、C03……Cn”模式编写; ——鸡以“D01、D02、D03……Dn” 模式编写。 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于离心管。 6.6.2 采样单填写 采血时应按《动物血清采样单》(见附录A中表A.1)的内容详细填写采样单,采样单一式三份,一 份由被采样单位保存,一份由送检单位保存,一份由检测单位保存。 3 DB63/ T1051—2011 7 抗体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7.1 口蹄疫 7.1.1 O 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IHA)或液相阻断 ELISA;亚洲Ⅰ型口蹄疫和 A 型口蹄疫:液 相阻断 ELISA。 5 6 7.1.2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 为免疫合格;液相阻断 ELISA:抗体效价≥2 为免疫合格。具 体操作步骤按 GB/T 18935 和 NY/SY 150 执行。 7.2 高致病性禽流感 4 血凝抑制试验(HI);HI抗体效价≥2 为免疫合格。具体操作步骤按GB/T 18936执行。 7.3 鸡新城疫 5 血凝抑制试验(HI);HI抗体效价≥2 为免疫合格。具体操作步骤按GB/T 16550执行。 7.4 猪瘟 5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IHA)或抗体阻断ELISA;使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 为免疫合格; 使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抗体阳性即为合格。具体操作步骤按NY/SY156执行。 7.5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ELISA;活疫苗免疫28天后,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参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 8 检测结果记录与汇总 8.1 抗体效价记录 每份血清检测完毕,分滴度(效价)进行记录。抗体结果记录表参见附录A中表A.2、表A.3、表A.4。 8.2 抗体检测结果汇总 以监测县(市)、乡镇、规模畜禽场等为单位,分动物种类、监测项目、方法、时间等进行汇总。 抗体结果汇总表参见附录A中表A.5。 8.3 检测结果报告 诊断检测工作完成后,报告编制人员要以原始记录单为依据,进行汇总并形成诊断检测报告,经单位 领导签发,报上级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9 血清留样 血清监测完毕后,需要对血清进行编号留存,填写血清留样记录表,血清留样至少保存半年。血清 留样记录表参见附录A中表A.6。 10 监测档案的管理 采样记录表、检测原始记录表及结果汇总表按病种、年度建立档案,并及时归档。 4 DB63/ T1051—2011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表格 表A.1 采样地点: 样品 动物 编号 种类 被采样单位: 州 年龄 免疫抗体血清采样登记表 县 畜主 乡镇、村社/规模 注苗 注苗 疫苗 疫苗 生产 姓名 养殖场(户) 时间 人员 名称 批号 厂家 采样日期: 备注 采样人(签名): 采样单位名称: 5 DB63/ T1051—2011 表A.2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IHA)检测记录表 检验单位: 收检编号 样品及数量 检验项目 检验时间 试剂生产厂家 试剂批号 执行标准 检验号 被 送检 编号 1 2 2 2 2 3 2 4 检 2 5 血 2 6 清 稀 7 2 释 2 8 倍 数 9 2 判定 2 10 2 11 2 12 结果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结果统计 检验人 复核人 6 DB63/ T1051—2011 表A.3 血凝抑制试验(HI)记录表 检验单位: 收检编号 样品名称及数量 检验项目 检验时间 试剂生产厂家 试剂批号 执行标准 4HAU 检验号 血凝抑制滴度 送检 编号 结果 1 2 2 2 3 2 2 4 5 2 2 6 7 2 8 2 2 9 2 10 2 11 2 备 注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结果统计 检 验 人 复 核 人 7 DB63/ T1051—2011 表A.4 ELISA 检测记录表 检验单位 : 收检编号 样品及份数 检测项目 检测日期 试剂生产厂家 试剂批号 被检血清稀释倍数 酶标二抗稀释倍数 执行标准 样品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A B C D E F G H 说明: 结果统计 检验人 复核人 8 DB63/ T1051—2011 表A.5 被监测 地区名称 监测场点情况 县、乡镇、 养殖场、屠宰场 动物种类 抗体监测结果汇总表 监测 监测 监测 项目 方法 时间 检测数 合格数 合格率 9 DB63/ T1051—2011 表A.6 样品编号 送样单位 种类 数量 血清留样记录表 保存地点 留样时间 保存条件 保存人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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