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B 05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849—2013 紫竹材用林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ultivation of high-yielding Black Bamboo forest for production of culms 2013 - 04 - 07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4 - 07 实施 发 布 DB34/T 1849—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紫竹因竹秆表面呈紫色而得名,具有特殊的用途和很高的经济价值。本标准是在总结安徽紫竹主产 区生产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为推进特色竹种的扩大栽培和开发利用而编制的。 本标准由安徽省广德县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德县林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广辉、彭仁奎、傅乐意、罗双林、张卉。 I DB34/T 1849—2013 紫竹材用林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紫竹材用林的造林母竹规格、造林方法、幼林管护、成林丰产培育技术与验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成片紫竹林的丰产栽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LY/T 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紫竹 为禾本科竹亚科刚竹属竹种,又名乌竹、黑竹,学名:Phyllostachys nigra (Lodd. ex Lindl.) Munro;英文名:Black Bamboo。 有两大主栽品种: a) “当年紫”(Phyllostachys nigra (Lodd. ex Lindl.) Munro ‘Nigra’),当年生新秆在 9 月 初开始现淡紫色点斑,至次年全部变为紫黑色,有光泽,秆型较小。 b) “三年紫”(Phyllostachys nigra (Lodd. ex Lindl.) Munro ‘Punctata’),又名胡麻竹, 当年生新秆绿色,次年开始出现少量黄褐色细斑,至第 3 年整秆才变为淡紫色或淡紫黑色, 无光泽,秆型较大。 3.2 来鞭、去鞭 连接竹株的竹地下茎,鞭芽朝向竹株的鞭段称为来鞭,鞭芽背向竹株的鞭段称为去鞭。 3.3 秆柄 1 DB34/T 1849—2013 俗称螺丝钉, 竹秆的最下部分,与竹鞭相连,细小,短缩,不生根,由 10 数节组成。 3.4 鞭芽、笋芽 竹鞭侧边生长的嫩芽,发育成竹鞭的称之为鞭芽,发育成竹笋的称之为笋芽。 3.5 宿土 母竹蔸部及鞭根所携带的原生长处的土壤。 3.6 紫竹材用林立地级 立地条件按其对紫竹生长和培育的适宜程度,区分为若干等级,称之为紫竹材用林立地级。本标准 将其划分为 3 个等级: 3.6.1 Ⅰ立地级 位于河流沿岸河漫滩泥沙土滩涂、房前屋后潮土平缓地和耕作层大于 40 厘米且排水良好的农田, 坡度 5°以下。土壤疏松、湿润、腐殖质丰富,土层厚 70 cm 以上,石砾含量不超过 10%,土壤 pH 值 4.5~6.0。 3.6.2 Ⅱ立地级 位于丘陵岗地、山谷洼地、山麓缓坡,坡度 15°以下。土壤稍板结至疏松、湿润、腐殖质较丰富, 土层厚 50 cm~70 cm,石砾含量不超过 15%,土壤 pH 值 4.5~6.5。 3.6.3 Ⅲ立地级 位于低山山坡中下部、低丘坡地,坡度 25°以下。土壤中度板结至疏松、湿润、腐殖质中等、土层 厚 40 cm~50 cm,石砾含量不超过 20%,土壤 pH 值 4.5~6.5。 3.7 紫竹材用林林分结构 与竹林生长关系密切的结构因子的数量组合。 3.7.1 树种组成 竹林建群树种的数量组成。用其树冠投影面积之比值的十分数表示。紫竹纯林用“10 竹”表示。 2 DB34/T 1849—2013 3.7.2 立竹密度 2 单位面积上活立竹的株数,用“株/hm ”表示。 3.7.3 立竹大小 立竹个体的大小,用立竹胸径表示,单位“cm”。竹林立竹大小以单位面积上立竹平均胸径表示。 3.7.4 整齐度 立竹个体大小差异的程度,用下列公式计算。整齐度越大,竹株个体的差异越小。 U  D ........................................ (1) δ 式中: U —— 整齐度; D —— 平均胸径; δ —— 标准差。 3.7.5 均匀度 立竹在竹林中分布的均匀程度,用下列公式计算。均匀度越大,立竹分布越均匀。 E N ........................................ (2) δ 式中: E —— 均匀度; N —— 平均株数; δ —— 标准差。 3.7.6 立竹年龄 单株立竹存活的时间,用“年”表示。 3.7.7 年龄组成 用各年龄立竹株数的百分数表示。 3.7.8 3 DB34/T 1849—2013 叶面积指数 指单位面积上立竹叶片面积的总和与竹林面积的比值。 3.8 压土 用平板拍压表土,使上部土层平整且适当紧实。 3.9 冷刀竹 指不按竹子的生长节律和采伐季节要求随意砍伐竹秆。 3.10 三刀伐、马耳伐 从三个不同方向持续三刀砍断竹秆,伐蔸截面约在同一水平面上且略呈三角形,称之为“三刀伐”; 从任何方向下刀且一刀砍断竹秆,截面为斜面且略呈马耳形,称之为“马耳伐”。 3.11 竹材产量 2 指竹林每年所发全部新竹竹秆重量之和,用“t/hm ·年”表示。 3.12 竹笋产量 2 指竹林每年出笋的个数之和,用“根/hm ·年”表示。 4 母竹选择 4.1 母竹质量要求 4.1.1 母竹来源 4.1.1.1 从生长良好、无病虫为害且土壤结构稍粘重的竹林中选取,最好是从刚刚满园立竹密度适中 的紫竹林中或老竹林的林缘选取,不宜在立竹密度过大、生长衰弱的紫竹林中选取,也不宜在土壤结构 松散的紫竹林中选取。 4.1.1.2 健壮、长势旺盛、分枝较低、竹秆节间较短、匀称。 4.1.1.3 未开花、无病虫害。 4.1.2 母竹年龄 1 年~2 年生,雨季造林可选用当年新竹作为母竹。 4.1.3 胸径 4.1.3.1 当年紫 1.0 cm~2.0 cm。 4 DB34/T 1849—2013 4.1.3.2 三年紫 1.5 cm~2.5 cm。 4.1.4 枝下高 4.1.4.1 当年紫 枝下高 1.0 m~1.5 m。 4.1.4.2 三年紫 枝下高 1.2 m~1.7 m。 4.1.5 留枝 母竹挖好后立即去梢,留枝 5 盘~7 盘。一般枝叶茂密或远距离调运的可少留,枝叶稀疏或就近 栽植的可适当多留。顶部切口距最上一盘留枝 5 cm~7 cm,呈马耳形且平滑不开裂。 4.1.6 留鞭 ——当年紫 留来鞭 15 cm 以上,去鞭 20 cm 以上。 ——三年紫 留来鞭 20 cm 以上,去鞭 25 cm 以上。 竹鞭切口平滑不开裂。秆柄和鞭根不得受损伤。 4.1.7 留芽 要保证去鞭上有 5 个以上健壮饱满的笋芽,并不得受损伤。 4.1.8 宿土 ——当年紫 ——三年紫 每株必须带宿土,连同母竹总重 5.0 kg 以上。 每株必须带宿土,连同母竹总重 7.5 kg 以上。 4.1.9 母竹级别 4.1.9.1 当年紫 ——胸径 1.4 cm~1.6 cm,枝下高 1.0 m~1.2 m,并符合 4.1.2、4.1.5、4.1.6、4.1.7、4.1.8 规定的指标,为一级母竹。 ——胸径<1.4 cm 或>1.6 cm,枝下高≤1.5 m;或者胸径 1.4 cm~1.6 cm,但枝下高>1.5 m,并符 合 4.1.2、4.1.5、4.1.6、4.1.7、4.1.8 规定的指标,为二级母竹。 4.1.9.2 三年紫 ——胸径 1.8 cm~2.2 cm,枝下高 1.2 m~1.5 m,并符合 4.1.2、4.1.5、4.1.6、4.1.7、4.1.8 规定的指标,为一级母竹。 ——胸径<1.8 cm 或>2.2 cm,枝下高≤1.7 m;或者胸径 1.8 cm~2.2 cm,但枝下高>1.7 m,并符 合 4.1.2、4.1.5、4.1.6、4.1.7、4.1.8 规定的指标,为二级母竹。 4.1.9.3 一级母竹适用的造林范围更广,营造的竹林满园成林快、质量高。特殊工艺材用林及丰产林 采用一级母竹造林。 4.2 检验方法 4.2.1 胸径 用精度 0.1 mm 的游标卡尺测量。 4.2.2 母竹重量 5 DB34/T 1849—2013 用台秤或电子秤称重。 4.2.3 竹鞭 用精度为 0.1 cm 钢卷尺测量。 4.2.4 其它 目测。 4.3 检验规则 4.3.1 检验 母竹检验应逐株进行,其中 4.1.1.3、4.1.2、4.1.6、4.1.7、4.1.8 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 株母竹为不合格,其余项目可酌情处理。 4.3.2 检验证书 向外县、外省调运的母竹,应附苗木标签和检验证书,标签和检验证书的内容有:竹种名称(学名)、 品种名称(学名)、年龄、批号、数量、母竹级别、起挖日期、包装日期、产地、母竹培育单位、检验 人员签名、审批人签名、签证日期,并附合格证书。 4.3.3 病虫检疫 母竹调运须经森林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出具检疫证书。 4.3.4 调运 母竹调运须经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两证一签”,“两证一签” 缺失或不全的母竹不得 调运。 4.4 包装、运输、贮存 4.4.1 包装 需远距离运输时,要将每株母竹的竹蔸用编织袋、稻草或其他材料包扎,防止宿土脱落致使鞭芽受 损,并及时洒水,保持根部湿润,附检验合格证和苗木标签,一车一证一签。 4.4.2 运输 4.4.2.1 搬运和装车时,母竹用手提(手握竹秆位置应在距离土球 30 cm 以内)或肩挑,不能肩扛, 站立或向后斜立于车厢内,每车不要装得过满,做到轻拿轻放并用蓬布覆盖。 4.4.2.2 长距离运输母竹宜选择夜间或阴雨天,装车后及时启运。运到目的地卸货时不能运输车辆自 卸,要人工轻拿轻放,不可抛丢。 4.5 贮存 要求随挖、随运、随栽。需贮存的母竹,起栽间隔时间最好控制在 24 小时以内,一般不超过 48 小 时。起挖好的母竹及时用草类、树枝等遮盖,防风吹、日晒、雨淋。 5 造林技术 6 DB34/T 184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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