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60.10 X 61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 52/T 550—2013 代替 DB 52 550-2008 董 香 型 白 酒 Dong-flavour Chinese spirits 2013 - 10 - 16 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12 - 01 实施 发 布 DB52/T 550—2013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分类........................................................................... 2 5 要求............................................................................... 2 6 分析方法........................................................................... 3 7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I DB52/T 550—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是对DB52 550-2008《董香型白酒》修订。 本标准对DB52 550-2008《董香型白酒》作如下修改。 ——在术语定义中,对董香型白酒及相关工艺的定义进行修订完善。 ——在产品分类中,明确低度酒酒精度含量25.0%vol~42.0%vol,高度酒酒精度含量>42.0%vol~ 68.0%vol。 ——在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对感官要求、总酸、总酯标准值进行了修改,增加“丁酸+丁酸乙 酯”指标。 ——标准增加7.4关于对标签标注的酒精度和净含量的说明。 本标准由贵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其书、田志强、贾翘彦、李凯、孟望霓、范怀焰、张倩、张建、孙棣、王平、 王治江、冉晓鸿、郭敏、彭梅、王祎、杨明林 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制定,于2013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代替了DB52 550-2008。 II DB52/T 550—2013 董香型白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董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的董香型白酒。本标准亦适用于董香型白酒的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1 小麦 GB 1354 大米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231 高粱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董香型白酒 以高粱、小麦、大米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独特的传统工艺制作大曲、小曲,用固态法大窖、小窖发 酵,经串香蒸馏,长期储存,勾调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董 香型风格的白酒。 3.2 串香蒸馏(串香工艺) 根据生产不同酒质的要求,有三种串香方法: 复蒸串香法:将蒸馏出的酒放入锅底,用香醅进行串蒸。 双醅串香法:将酒醅放入甑下部,香醅覆盖在上面进行串蒸。 双层串香法:采用双层甑柄,下层放酒醅,中间用甑柄隔开,上层放香醅进行串蒸。 1 DB52/T 550—2013 4 产品分类 4.1 高度酒 酒精度含量>42.0% vol~68.0% vol。 4.2 低度酒 酒精度含量 25.0% vol~42.0% vol。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 1 和表 2 的规定。 表1 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色泽和外观 要 求 无色(或微黄色)、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 气 香气幽雅,董香舒适 口 味 醇和浓郁,甘爽味长 风 格 具有董香型白酒典型风格 a 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表2 低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色泽和外观 要 求 无色(或微黄色)、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 气 香气优雅,董香舒适 口 味 醇和柔顺,清爽味净 风 格 具有董香型白酒典型风格 a 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5.2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分别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 2 DB52/T 550—2013 表3 高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酒精度/(% vol) 指 标 42.0~68.0 总酸/(g/L) ≥0.90 总酯/(g/L) ≥0.90 丁酸乙酯+丁酸/(g/L) ≥0.30 固形物/(g/L) ≤0.50 表4 低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酒精度/(% vol) 指 标 25.0~42.0 总酸/(g/L) ≥0.70 总酯/(g/L) ≥0.70 丁酸乙酯+丁酸/(g/L) ≥0.20 固形物/(g/L) ≤0.70 5.3 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5.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有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规定。 6 分析方法 6.1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 按 GB/T 10345 要求执行。 6.2 卫生指标的检验 按 GB/T 5009.48 要求执行。 6.3 净含量的检验 按 JJF 1070 要求执行。 7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DB52/T 550—2013 应符合 GB/T 10346 的规定。 7.2 酒精度 按 GB 10344 的规定,表示为“% vol”。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7.3 标签 应符合 GB 10344、GB 2757 及国家食品标识有关规定。 7.4 其它说明 7.4.1 酒精度 产品标签所标示的酒精度为出厂时的酒精度。 7.4.2 净含量 产品标签所标示的净含量为出厂时的净含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DB52/T 55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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