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A 47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283—2012 气象干旱评价方法 Classification of meteorological drought based on continuous dry days 2012 - 11 - 02 发布 2013 - 02 - 01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5/T 1283—2012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 .............................................................................. 1 4 气象干旱评价方法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6 I DB35/T 1283—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气候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气象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气候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燕、黄文、张容焱、周信禹、林卫华、高学群、林晶、翁祖源 黄蓉。 II DB35/T 1283—2012 引 言 干旱是福建省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具有发生频率高、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的特点。因此,建 立一套定量化的气象干旱评价方法,是更加客观、科学和准确地认识福建省干旱气候的重要基础,也是 进一步制定应对策略的重要参考。 虽然《气象干旱等级》(GB/T 20481—2006)已发布,但由于中国幅员广阔及气候特征的明显地域 性差异,多项指标在应用时需进行本地化修改;同时,《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中未包括采用连旱日 数方法的气象干旱指标;而且,福建省气象干旱监测与评价业务多年来一直以连旱日数方法为主,积累 了许多监测与评价数据。为了对福建气象干旱的描述更贴近本地气候特征以及沿用评价指标的连续性,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福建省气象局《福建干旱标准》的基础上,参考《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以省内气象 干旱监测与评价业务中普遍且长期使用的连旱日数为统计特征量,采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气象干旱的 评价方法。 干旱问题牵涉多行业多学科;从学科上,干旱主要分为气象干旱、农业干旱、水文干旱和经济社会 干旱四类;气象干旱是其它类型干旱研究和业务的基础。本标准所研制的气象干旱评价方法,适用于气 象、水文和农业等行业从事干旱监测和评价的部门使用。 III DB35/T 1283—2012 气象干旱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连旱日数的气象干旱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省、地级市和县(市)级气象干旱的监测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81—2006 气象干旱等级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3.1 阈值 threshold value 临界值或界限值。 3.2 百分位数 percentile 将一组数据从小到大排序并计算相应的累计百分位,某一百分位所对应数据的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A.1~A.3。 3.3 气候平均值 Climatological normal 气象要素连续30年或以上的平均值。计算方法见公式A.2。 3.4 日雨量 daily precipitation 24小时累积降雨量;本标准以前一日20 时至当日20 时的24 小时累积降雨量计为当日的日雨量。 3.5 无有效降雨日 dry day 日雨量≤2 mm的当日。 3.6 1 DB35/T 1283—2012 气象干旱 meteorological drought 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参 见《气象干旱等级》(GB/T 20481-2006)。本标准基于连续无有效降雨日的多少建立气象干旱程度的 评价方法。 3.7 气象干旱过程 meteorological drought 无有效降雨日的长时间持续且累积雨量未达到解除指标的持续少雨过程。 3.8 连旱过程 persistent meteorological drought 某类别气象干旱监测时段结束,过程仍持续的气象干旱过程。 3.9 气象干旱过程的开始日 date-started of persistent meteorological drought 气象干旱过程的首个无有效降雨日。 3.10 气象干旱过程的结束日 date-ended of persistent meteorological drought 气象干旱过程达到解除雨量指标日的前一天。 3.11 连旱日数 days of persistent meteorological drought 气象干旱过程从开始日至结束日的天数。 3.12 气象干旱年指数 index of meteorological drought 利用气象因子,根据一定的计算方法所获得的指标,用于监测或评价某区域年度内气象干旱的程度。 3.13 气象干旱等级 grade of meteorological drought 描述气象干旱过程或年度气象干旱程度的级别划分。 4 气象干旱评价方法 4.1 气象干旱类别划分 年度内将气象干旱分为春旱、夏旱和秋冬旱三种类别。各类别气象干旱的监测时段见表1。 4.2 4.2.1 单站不同类别的气象干旱等级划分 单站不同类别逐次气象干旱过程的等级划分 以单个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为统计单位,以连旱日数和解除雨量为统计特征量。根据单站不同类别 气象干旱监测时段的连旱日数和解除雨量指标(表1),确定该站不同旱类逐次气象干旱过程和干旱等 2 DB35/T 1283—2012 级G_each。单站气象干旱过程的等级分为5级,分别是旱兆(1级)、小旱(2级)、中旱(3级)、大旱 (4级)和特旱(5级)。 表1 气象干旱 统计特征量 类别及监测时段 连旱日数(d) 春 旱 (监测时段:2 月 11 日~6 月 30 日) 解除雨量 (6d 降雨量) 夏 旱 连旱日数(d) (监测时段:6 月 10 解除雨量 日~10 月 10 日) (3d 降雨量) 秋冬旱 连旱日数(d) (监测时段:10 月 11 解除雨量 日~次年 2 月 10 日) (6d 降雨量) 4.2.2 4.2.2.1 单站逐次气象干旱过程的等级 气象干旱等级(G_each) 旱兆(1 级) 小旱(2 级) 中旱(3 级) 大旱(4 级) 11~15 16~30 31~45 46~60 特旱(5 级) ≥61 ≥50 毫米(4 月 20 日前) ≥10mm 或≥30mm(4 月 20 日及之后) 11~15 16~25 ≥10mm ≥20mm 21~30 31~50 ≥8mm ≥10mm 26~35 36~45 ≥46 ≥30mm 51~70 71~90 ≥91 ≥15mm 单站不同类别气象干旱年指数及等级划分 单站不同类别气象干旱年指数 以单个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为统计单位。按权重,计算单站某年某类别气象干旱的连旱日数异常值 Absta_dry(计算方法见附录A.4.1)与总雨量异常值Absta_rain(计算方法见附录A.4.2)的差值,得 到该站当年该类别气象干旱年指数Id_sta,用以表征该站当年该类别气象干旱的程度;单站某类别气象 干旱年指数越大,表明当年该站该类别气象干旱越严重,计算方法见公式1。 Id _ stai = A * Absta _ dry i − B * Absta _ raini ………………………………(1) 式中:Id_stai为第i年某站某类别气象干旱年指数; Absta_dryi和Absta_raini分别是该站第i年该 类别气象干旱的连旱日数异常值和总雨量异常值;A、B为权重系数,其中A=1,B=0.5。 4.2.2.2 单站逐年不同类别气象干旱等级划分与评价结果 参考中国气象局和福建省气象局的气候影响评价业务规定的各级年景的概率分布,对单站年度各类 别气象干旱均划分为5级,分别是无旱(1级)、轻度(2级)、中度(3级)、重度(4级)和特旱(5 级),所占概率分别为10%、20%、40%、20%和10%。 对于某类别的气象干旱,基于单站该类别气象干旱年指数Id_sta的1961~2010年50年序列,采用百 分位数方法,分别计算10 %、30 %、70 %和90 %对应的百分位数;以上述4个百分位数为阈值, 划分出5 个等级,从而确定该站逐年该类别气象干旱等级(G_sta)和气象干旱评价结果。不同百分位与气象干 旱等级、气象干旱评价结果的对应见表2。 表2 10% 不同百分位(P)与气象干旱等级和气象干旱评价结果对应表 百分位 气象干旱等级 气象干旱评价结果 P ≤ 10% 1 无旱 2 轻度 < P ≤30% 3 DB35/T 1283—2012 表2(续) 4.3 百分位 气象干旱等级 气象干旱评价结果 30% < P ≤70% 3 中度 70% < P≤90% 4 重度 P > 90% 5 特旱 全省范围不同类别气象干旱年指数及等级划分 4.3.1 全省范围不同类别气象干旱年指数 按权重,计算某年全省范围某类别气象干旱的连旱日数异常值Ab_dry(计算方法见附录A.5.1)与 总雨量异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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