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120.10 B 38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568—2012 代替 DB34/T 568-2005 地理标志产品 凤丹 文稿版次选择 2012 - 08 - 09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9 - 09 实施 发 布 DB34/T 568—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令 2005 年第 78 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 GB 17924-2008 《地 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 DB34/T 568-2005 《地理标志产品 凤丹皮》,本标准与 DB34/T 568-2005 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为:地理标志产品 凤丹;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凤丹药材商品名来源和定义; ——将原标准“深翻土壤,整平做畦”分成两节陈述(见 6.2.3、6.2.4)并进行修订; ——增加选种育苗(见 2.5); ——将移栽一节增加选择苗和移栽方法; ——修订田间管理内容; ——修订病虫害防治,将病虫害防治方法列入附录 B(见 6.4); ——增加、修改分等分级描述凤丹感官性状(见 6.4.1);并修订外观尺寸要求; ——增加理化指标丹皮酚等级指标要求(见 6.4.3); ——修订卫生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版一部增加铜元素和五氯硝基苯限量,并修 订其他重金属元素限量和农残指标限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修订理化、卫生指标检验方法; ——修改原附录 B“凤丹加工传统工艺”,将其改为附录 C。 本标准由南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凤丹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牡丹皮协会、南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铜陵县 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月异、丰光江、孙殷祥、刘斌、孙占发、吴晓庆、俞德孝、李光裕。 本标准 2005 年度 12 月首发布,2012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 I DB34/T 568—2012 地理标志产品 凤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凤丹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级与实物标样、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凤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006年第55号公告《关于批准对凤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凤丹 本品来源于毛茛科(Rannuculaceae)植物牡丹 Paeonia suffruticosa Andr 的干燥根皮,称牡丹 皮,习称丹皮;因产自安徽铜陵、南陵交界的凤凰山及周围一带的丹皮品质最佳,入药价值高,故称凤 丹皮,俗称“凤丹”。 在国家质检总局 2006 年第 55 号公告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种植的药用牡丹,按照传统的加工工 艺,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加工而成的,具有“外表呈褐红色、圆筒状、条匀、筋细、缝紧,内断面呈 褐白、质嫩而脆、肉厚粉足、芳香气浓,”品质特征的牡丹皮称为凤丹。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凤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6 年第 55 号公告批准的范围,为 安徽省铜陵县顺安镇、钟鸣镇和南陵县何湾镇 3 个乡镇行政区域,见附录 A。 5 5.1 分级与实物标准样 分级 凤丹按感官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 DB34/T 568—2012 5.2 实物标样 凤丹每级设一个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换样一次。 6 要求 6.1 6.1.1 自然环境 地理 保护区域位于安徽省中南部,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过渡区,四面低山、丘陵环抱,凤丹种植区域分 布在海拔高度 50 m~300 m 的低山丘陵。 6.1.2 气候 保护区域的凤凰山及周围,自然地貌形成了独特的小盆地气候。域内四季分明,夏季炎热湿润,冬 季寒冷干燥。 年平均气温 16.2℃,极端最高气温 40.2℃,极端最低气温 -11.9℃,年≥10℃积温 5000℃左右, 2 年平均无霜期 247 d,年平均太阳辐射总量 476×104 kJ/cm .a,年平均降水量 1364 mm。 6.1.3 土壤 保护区域凤凰山一带地,土壤主要为酸性结晶岩——花岗闪长岩风化发育而成的麻石棕红土,其主 要造岩矿物为中性斜长石、钾长石、石英和黑云母等。该土壤为砂质土壤,土体深厚,中性偏微酸性。 6.2 6.2.1 种植技术 种植地选择 应选择排水良好、地势高,坡度在 15-25º 的向阳斜坡地,团粒砂质土壤(金砂土)或麻砂土,土 层深厚、疏松肥沃的偏微酸性地块。传统方法,山坡地择垦荒的山地或经轮休抛荒 4 年以上前茬种植 山芋、花生、黄豆、玉米、芝麻等作物的土地;洼平地择选种 2 年以上水稻且排水良好的田地;土地 实行轮休轮换种植,忌连作。 6.2.2 种植地清理 生荒地在秋冬或初春,将杂草和荆棘、灌木砍倒,晒干后焚烧,熟地(老荒地)在 7~8 月将前茬 作物残留的桔杆、杂草砍倒,进行焚烧。 6.2.3 深翻土地 一般在一至二次。生荒地翻二次,第一次在秋冬或初春清理种植地之后,对生荒地进行开垦深翻, 第二次在 7~8 月深翻;熟地在秋冬或第二年 7~8 月深翻一次。深翻土壤应 60 cm 以上,土块不可 打碎。 6.2.4 整地做畦 在夏季或秋季,将深翻过的土块打碎整细,清除石块、草木植物根,进行整平。山坡地顺坡整平, 平地做成沟深 30 cm 以上的高畦,畦宽 2 m~3 m,做成馒头状或屋脊状,保持沟底平整,排水畅通。 并在整平过程中分别用 50%辛硫磷和 50%多菌灵对土壤进行杀虫、杀菌。 2 DB34/T 568—2012 6.2.5 选种育苗 6.2.5.1 选种 选 3~5 年生的无病虫害的凤丹植株籽作种,在 7 月下旬至 8 月上旬,当凤丹果壳表面呈蟹黄色 时摘下,放在通风阴凉室内,经常翻动,待果籽风干后熟备用。 6.2.5.2 育苗 选新开垦地,在立秋后至白露前播种育苗。播种前将地整成馒头形,间距 10 cm 打宕,宕深 3 cm 口径 20 cm 方正,每宕下 20~30 粒籽,然后在籽上覆盖 2 cm~3 cm 细土,在第二年春发芽出叶后, 注意除草,到秋季落叶后,在幼苗周围施撒饼肥、人畜粪便。到第二年或第三年 9 月以后起苗移栽。 6.2.6 选苗移栽 在 10~11 月份,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 1 年或 2 年生幼苗移栽。 栽植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对花栽,适宜栽小苗;一是破花栽,适宜栽大苗。 栽植密度,行距为 40 cm~50 cm,株距为 30 cm~40 cm。穴深 10 cm ,每穴放 2 根苗,苗放进 坑内与地平面成凰 45°~60°角,放苗时顶芽向上,根在穴中舒展不卷曲,覆盖细土 2 cm 培根,轻 轻向上提苗 2 cm~3 cm ,理顺根系。然后在穴内撒施饼肥作基肥,再在基肥上覆盖碎土高于地面或畦 2 面,轻轻压实固定根茎。每 667m (亩)3000~5000 棵。 苗移栽好后,在苗畦上铺施经腐熟的人畜粪便和枯草。 6.3 田间管理 6.3.1 中耕除草 幼苗移栽后,翌年春、夏, 凤丹生长期,田间长草要及时耕除草,保持田间无杂草,幼苗期应采用 人工拔草,禁用化学除草剂。秋、冬季要浅耕松土。 6.3.2 施肥 在每年立秋后施有机肥。在凤丹根系附近部位打穴(不能伤根)施下腐熟的饼肥或人畜粪便,然后覆 土。 6.3.3 摘花蕾 移栽 3 年的牡丹在 3 月底 4 月初要将花蕾摘除,以节省养分消耗。摘蕾时间宜选在晴天的上午 进行。 6.4 病虫害防治 6.4.1 病害 主要病害有根腐病、锈病、叶斑病。 6.4.2 虫害 主要虫害有蛴螬、小地老虎、蝼蛄、白蚂蚁等。 6.4.3 防治 3 DB34/T 568—2012 采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首先注意做到清沟沥水,清洁田园,清除病株,然后根据病 虫为害情况进行防治。具体防治措施和方法见附录 B。 6.5 采收加工 6.5.1 采收 栽后 3~5 年,在立秋后,于 8 月中旬、10 月上旬左右分两次采收。前者称“伏货”(新货), 水份较多,容易加工,质韧色白,但产量和有效成分含量均偏低;后者称“秋货”(老货),质地偏硬, 加工困难,但产量和有效成份含量均高。采收应在睛天进行。 6.5.2 加工 起挖的鲜根在 1~2 d 内,除去须根,抽除木质芯,然后晾晒,晒干至水分 15%以下贮存。晾晒 和贮存时,严防雨淋、夜露和触水。 晒干后即为商品药材“凤丹”成品。起挖、加工操作传统工艺见附录 C。 6.6 质量要求 6.6.1 感官性状、等级 感官性状、等级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等级 感官性状、等级 外观、性状 长度 中间围粗 直径 (cm) (cm) (cm) ≥10.0 ≥3.5 ≥1.10 ≥8.0 ≥2.5 ≥0.80 ≥6.0 ≥1.8 ≥0.58 ≥4.0 ≥1.1 ≥0.35 圆直粗壮,皮色褐红,油润光泽,皮 特级 质细、附金星,肉厚、筋细、缝紧,断面 平、呈褐白色,芳香气浓,味微苦而涩。 圆直稍壮,皮色褐红,油润光泽,皮 一级 质细、附金星,肉较厚,缝口紧,筋细, 断面较平,呈褐白色,芳香气较浓,味微 苦而涩。 圆直稍弯,皮褐红、质细、附金星, 二级 肉稍厚,筋细、缝口较紧,断面平,芳香 气稍浓,味微苦而涩。 条细稍弯,皮褐红、质细、附金星, 三级 筋细、缝口稍紧,芳香气稍淡,味微苦而 涩。 注:三级以下为等外品 6.6.2 外观质量要求 身干无杂皮、无霉变、各级含断枝、碎片、次丹头(无青丹)不超过 5%,杂质不得超过 5%。 6.6.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4 DB34/T 568—2012 表2 项目 理化指标 等级 指标 水分(%) ≤ / 13.0 总灰分(%) ≤ / 5.0 特级 2.0 一级 1.7 二级 1.5 三级 1.3 / 1.0 丹皮酚(C9H10O3)(%) ≥ 酸不溶性灰分(%) 6.6.4 ≤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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