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10 备案号:35031-2012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435—2012 代替 DB22/T 435-2006 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量化管理及评价 Quantitative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for energy consumption in industrial enterprise 2012 - 07 - 10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435—2012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量化管理要求....................................................................... 1 5 能源消耗量化管理的评价.............................................................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量化评价检查验收申报和审批表格式 ................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量化管理及评价现场考核记实 ...................... 9 I DB22/T 435—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DB22/T 435—2006《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的修订。 本标准与 DB22/T 435—200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突出了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去掉“节能”; ——突出了相关地方标准的连带内容,使条款更加清晰; ——修改了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报告的出具方式,变《节能效果量化评价报告》为《工业企业 能源消耗量化管理及评价评分标准》和《工业企业节能量化达标评价检查验收申报和审批表》; 本标准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信息化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统计局共 同提出,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计量测试学会、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吉林)、吉林省节能监察中 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燃料 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肇虹、李 华、张文涛、关维琦、李东卫、崔仲、李薇、白晶哲、张率研、 张典、姜明姬、盛玉宝、谭云兰、邢建玲、刘瑞山。 II DB22/T 435—2012 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量化管理及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能源消耗量化管理及评价的术语和定义、量化管理要 求、能源消耗量化管理的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在能源购入、存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使用和循环利用中能源消耗 量化管理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l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DB22/T 1582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规范 《工业企业计量网络图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节约能源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消耗量化管理 quantitative management for energy consumption 依据相关的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定额指标的规定,对产品能源消耗水平与相关标准或定额进行 比较的全过程。 3.2 能源数据链 energy data chain 从企业购入能源开始,在能源加工、转换、输送、分配、使用和储存等,每一个环节所体现的能源 量值。 4 量化管理要求 4.1 管理职责 4.1.1 企业应有公司级领导直接领导能源计量工作,明确能源消耗量化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职责,并保 证其职能有效发挥。 4.1.2 企业应提供培训,以保证能源计量量化及评价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1.3 企业应建立能源消耗量化管理制度并落实工作责任制,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能源量化管理 的自我评价活动,确保能源数据链全过程受控,实现持续改进。 4.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 4.2.1 能源量值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 GB l7167 规定; 4.2.2 企业应编制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一览表应能全面反映能源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生产厂、 编号、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安装位置、安装日期、分类属性、检定日期、检定周期 、检定单位等。 1 DB22/T 435—2012 4.2.3 企业应绘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网络图(简称计量网络图)。计量网络图应能清楚反映计量器具 的安装位置、准确度等级和能源数据链的流向。设计内容和绘制要求应符合《工业企业计量网络图设计 技术规定》(试行)规定。 4.2.4 已配备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具有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证明其计量性能符合能源测量要 求的有效文件; 4.2.5 及时更新计量测试设备。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设备和技术,实现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检测 和数据传输。 4.3 能源消耗数据量化管理 4.3.1 凡属能源消耗,都应按照计量器具显示值,进行数据采集和测算。不得遗漏、重复或伪造数据。 未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测量工位,应依据经批准的能源消耗数据评定方法核定数据,保证能源消耗数据 链的真实和完整。 4.3.2 能源消耗数据的采集、审核、统计和分析使用应符合 DB22/T 1582 要求。 4.4 能源消耗定额及对标管理 4.4.1 企业应实施能源消耗量化管理,依据真实数据对各项能源消耗进行分析,确定能耗定额。 4.4.2 制定并实施企业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标准,开展对标工作。 4.4.3 企业进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对标,应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吉林省地方标准。 5 能源消耗量化管理的评价 5.1 评价原则 评价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科学、准确、合理的方式评价企业的能源消耗的量化 管理水平。 5.2 评价依据 5.2.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吉林省用能和排 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2.2 技术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关能耗定额、限额的有关规定。 5.3 评价的分类 5.3.1 自我评价 企业采用本标准,对其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水平实施的管理活动。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5.3.2 节能主管部门评价 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标准,对企业能源消耗量化管理水平进行的考核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一般为三 至五年。 5.4 评价的基本方法 评价工作一般采用审阅资料、盘存查帐、数据审核、案例调查以及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并借鉴能 源检测、能源审计报告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对重要能源计量数据也可进行现场测试验证。 5.5 评价的基本内容 评价项目如下: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情况; ——能源消耗量值的量化管理情况; ——开展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对标及其节能增效效果 5.6 评价需提供的资料 2 DB22/T 435—2012 5.6.1 《工业企业节能量化达标评价检查验收申报和审批表》(见附录 A); 5.6.2 企业开展能源消耗量化管理工作总结,包括:企业能源器具配备、检定校准和能源计量数据管 理情况。结合企业能源流程、利用特点、产品能耗定额管理和实施节能措施及效果等。 5.6.3 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5.6.4 现场考评时,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次级用能单位明细表,按照 GB l7167 第 4.3.3 条规定标出主要用能单位,注明配备计量器具 名称及型号; ——按照 GB l7167 第 4.3.4 条规定,列出重点用能设备一览表,注明配备计量器具名称及型号; ——能源计量器具网络图; ——有关能源计量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文本; ——生产运行、统计、财务报表,包括:《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 表)、《主要 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情况》(B204-2 表)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 表)、《能 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205-2 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205-3 表)和《工业企业水消费》(205-4 表); ——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内、行业耗能状况和本企业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对标结果; ——有效的水、电、热平衡报告和能源审计报告。 5.6.5 现场考评时,应按附录 B 填写《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量化管理及评价现场考核记实》。 5.7 评价结果 5.7.1 考核评价应向被评价考核单位公布综合评语。综合评语简要说明考评过程,简列能源计量管理 机构、人员培训、能源计量管理情况、现有分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状况;企业在能 源消耗量化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措施及效果,以经过核实的数据,简要说明能源计量及用能技改的项目投 资、作用及产生的效果;应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5.7.2 根据现场考核评价,经负责检查评价的单位推荐,由省市质监局审批,按照 A、B、C、不合格 四个档次,颁发《能源量化管理达标评价合格证书》。 5.7.3 不合格企业要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时间,考评部门要实施跟踪检查。 5.7.4 考核评价结果适用于与能源计量有关的各种考核和检查,包括政府部门进行的节能监察和在质 量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第三方评价中涉及能源计量的内容。在申报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时可以作 为能源计量专项内容的附件。 3 DB22/T 435—2012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量化评价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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