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180 R 12 备案号:3539-2012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556—20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12 - 04 - 28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6 - 10 实施 发 布 DB22/T 1556—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市运输 管理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物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东风、闫木林、许春明、周建、刘晓峰、王希孟、康佳霖、马银璞、李绍喜。 I DB22/T 1556—20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自备停车场、运输及 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 (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8564 (所有部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 3003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 控系统通用规范 AQ 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 3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一般要求 3.1 本标准中危险货物的定义与分类采用 GB 6944 中确立的定义与分类。 3.2 申请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应依据 JT/T 198 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3.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4 安全评价要求 3.4.1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单位,应按附录 A 进行安全评价。 1 DB22/T 1556—2012 3.4.2 运输剧毒化学品、强腐蚀品、爆炸品及辐射性物品的企业或单位,应对其运输车辆、经营场地、 自备停车场、设备设施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运输其它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应对其运输车 辆、经营场地、自备停车场、设备设施等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a) 停业超过三个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b) 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的企业或单位,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 c) 荣获运输质量信誉考核 AAA 级企业或单位的,在本考核周期内可不进行安全评价。 3.4.3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单位,其有效的安全评价结论应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或符合安 全要求。 3.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规模、货物性质、运输设备等相适应的驾驶人员、装 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述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3.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 3.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建立符合本企业或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车辆综合性能应符合 GB 18565 的要求,车容车貌整洁。 4.1.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应符合 GB 1589 的要求。 4.1.3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 GB 7258 的要求。 4.1.4 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 JT/T 198 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且车龄不超过 8 年。 4.1.5 车辆应配置符合 GB 13392 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4.1.6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并配装符合 JT 230 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4.1.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 JT 617 要求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1.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设备应符合 JT 617 中对车辆及设备的基本要求。 4.1.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外观、罐体、车辆安全附件、车辆检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1.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系统,车辆安装的车载终端应符合 AQ 3004 的要求。 4.1.1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 AQ 3003 的要求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对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4.1.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按照 AQ 3003 的要求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GPS 安全监控平 台,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3 4.1.13 装载要求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 20 m ,运输剧毒 3 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 10 m ,但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 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 10 t。 4.2 安全防护 4.2.1 道路运输车辆所装备的安全带应功用有效。 4.2.2 防护装置的要求: 2 DB22/T 1556—2012 a) 总质量大于 3500 kg 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载货汽车、挂车两侧以及列车牵引车与挂车之间两侧 装备的侧面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注:车辆自身结构已能防止行人和骑车人等卷入的汽车和挂车除外。 b) 除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总质量大于 3500 kg,空载状态下其车身或无车身底盘总成的后端 离地间隙大于 700 mm 的载货汽车和挂车的后部防护应完好有效。 c) 载货汽车的前保险杠应无损毁。 d) 汽车列车牵引装置的连接和安全锁止机构安全可靠。 e) 载货汽车车箱前部安装的安全架、驾驶员和货物同在车厢内的厢式车的隔离装置应完好。 f) 货运车辆后部及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应完好、无污损。 g) 集装箱运输车固定集装箱箱体的锁止机构应工作可靠、无损坏。 4.2.3 灭火器材和警示牌的要求: a) 道路运输车辆应配备与车辆类型相适应的有效灭火器材,并安装牢靠和便于取用。 b) 道路运输车辆应配备三角警告牌,并妥善放置。 4.2.4 运输石油液化气钢瓶或氧乙炔钢瓶车辆的货箱应: a) 半封闭货箱栏板的高度应符合 GB 1589 的要求。 b) 覆盖半封闭货箱栏板的蒙皮铁板厚度不小于 1.5 mm。 c) 货箱内应设置防止钢瓶直接碰撞隔离装置。 d) 货箱内设置的防止钢瓶直接碰撞隔离装置应为木质结构或橡胶机构。 e) 货箱地板应为木质地板或铺设橡胶地板。 4.2.5 装卸设备的要求: a) 装卸作业的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和起重设备应在使用前检查,并定期检验, 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 b) 装卸易燃、易爆货物,装卸机械应安置火星熄灭装置,禁止使用非防爆型电器设备。 c)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自行对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与修理的,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维修条件。 d)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定期将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送质量监督 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e)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符合 GB 11806 规定的要求。 4.3 特定要求 4.3.1 运输爆炸品、固体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感染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时,应使用厢式货车运 输,运输时应保证车门锁牢。 4.3.2 运输需控温危险货物应选用控温厢式货车。 4.3.3 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应符合 GB 18564 规定的要求。 4.3.4 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罐体,应符合 GB 150 规定的要求。 4.3.5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室不得设点烟器。 4.3.6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质量应与所载运的罐体介质容积相匹配。 5 人员要求 3 DB22/T 1556—2012 5.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1.1 主要负责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安 全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资格方可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 a)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或单位运输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 建立、健全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企业或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企业或单位的运输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或单位的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运输安全事故。 b)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发生化学品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企 业或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同时立即报警,并报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及运 输管理等有关管理部门。 5.1.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 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资格方可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 a)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以五台运输 车辆为基数,配备安全生产责任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机务人员、GPS 平台监控人员 等。每增加 10 辆至少增加 I 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有 30 辆以上车辆的企业或单位应该设置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若为外聘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备案或进行公正。 b)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企业或单位运输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责 任: 1) 制定落实本企业或单位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半年应至少组织Ⅰ次从业人员 的集中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 2) 对本企业或单位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 3) 负责落实企业或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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