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地方标准 DB2204/T18—2024 梅花鹿肉制品加工卫生管理规范 Technicalforhygienicmanagementofsikadeermeatproductsprocessing 2024-08-22发布 2024-09-22实施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CS67.120.01 CCSX22 2204 DB2204/T18—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源市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丰县梅花鹿科技服务中心、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东丰县吉林梅花 鹿种质资源保护中心、东丰县生态环境检测站、东丰县杨木林镇综合服务中心、东丰县黄河镇综合服务 中心、东丰县畜牧总站、东丰县吉鹿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鸿昌、王祺伟、宋军、于佳红、吴涛、罗赞宇、张晓彤、万霞、宋晓丽、王 鹏、于金池、宋国翠、张明忠。 DB2204/T18—2024 1梅花鹿肉制品加工卫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梅花鹿肉制品基本要求、人员要求、屠宰环境、生产车间、设备设施、水、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梅花鹿肉制品加工的卫生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DB22/T105—2011梅花鹿保定与运输规程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鹿宰前保定和运输应符合DB22/T1058的要求。 4.2待宰鹿应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3车间应具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4应对屠宰、分割、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全过程进行卫生质量控制。 4.5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避免生物、化学和物理性污染。 4.6应对残留物质和病原微生物监控。 5人员要求 5.1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检疫检验人员。 5.2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从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 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应调离生产岗位。 5.4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 6屠宰环境 6.1应远离污染源,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6.2道路应硬化,路面平整、易冲洗,不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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