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160.40 K 5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588—2012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 2012 - 07 - 31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8 - 15 实施 发 布 DB13/T 1588—2012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廊坊市管道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草。 本次主要起草人:王连勇、韩永军、张军帅、王庆华、任鹏飞。 I DB13/T 1588—2012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式焊接工作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自行式焊接工作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2819-1995 移动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20.1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 GB/T 2820.4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4部分: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 GB/T 2820.5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5部分:发电机组 GB/T 2820.6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6部分:试验方法 GB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913 土方机械 行驶速度测定 GB/T 13306 标牌 GB/T 14039 液压传动 油液 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 GB/T 14560 履带起重机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20178 土方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GB/T 20418 土方机械 照明、信号和标志灯以及反射器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JB/T 5000.13 重型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 JB/T 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46 工程机械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JB 6030 工程机械 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JB/T 6712 拖拉机外观质量要求 JB/T 8727 液压软管 总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1 DB13/T 1588—2012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 以履带或轮式底盘为行走系统,上装交流发电机或交流发电机组、供电控制柜,为用电设备供电, 并有焊接设备搭载空间,可安装焊接辅助设备(吊臂、空压机等),满足野外施工作业需要的工程设备。 4 产品分类 4.1 型式 按行走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类: ——履带式焊接工作站; ——轮式焊接工作站。 4.2 型号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型号的表示方法如下: H □ □ □□□□ □ □ 设计变更序列号,以字母或数字表示 产品附加功能特性,以字母表示 供电功率,以设计能力为准,以 kVA 为单位 S:湿地型;P:山地型 底盘型式。Y:液压履带式;L:轮式;机械履带式不表示 焊接工作站 4.3 基本参数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的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的基本参数 输出电功率,kVA 5 发动机发电状态转速 最大功率,kW 焊机仓位数 整机重量,t 50 50~55 2 ≤6 60 60~55 2 ≤6.5 85 83~91 2~4 ≤8 100 98~107 4 ≤12 125 110~132 4 ≤14 150 135~160 4~6 ≤16 最高行驶速度 km/h ≥4 要求 5.1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应符合本标准,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所配套部件本标 准未规定者,应符合各自的标准规定。 5.2 正常工作条件 2 DB13/T 1588—2012 5.2.1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在下列条件下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海拔高度 0 米; ——相对湿度 60%; ——环境温度 20℃。 5.2.2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在下列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并输出规定功率: ——海拔高度≤4000m; ——最湿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 95%(25℃时); ——环境温度 -40~50℃。 5.2.3 吊臂工作时风速不得超过 8.3m/s(相当于 5 级风)。 5.3 一般要求 5.3.1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上零件、部件用紧固件连接的,应按要求连接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5.3.2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出厂时各系统均不得有异常响声、不得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5.3.3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上安装的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流表、工作小时表等仪表显示清晰准确, 驾驶室应装有指示发电频率的仪表,各种开关的工作应可靠。 5.3.4 各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松紧适度,手指操纵力不超过 10N、手腕操纵力不超过 40N、单手臂操 纵力不超过 150N、双手臂操纵力不超过 250N。 5.3.5 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能稳定运转,能至少提供发电机组额定功率 10%的附加功率,以应对 负载突变,保证发电频率稳定。 5.3.6 发动机排放不应低于 GB 20891 中第Ⅱ阶段的要求, 对于销往特殊排放要求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应满足其特殊要求。在不加装低温启动装置的情况下,发动机应能在-15℃及以上的温度下顺利启动。 5.3.7 选用的交流发电机应符合 GB 755 的有关要求。 5.3.8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应造型美观、焊缝表面应光滑,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 JB/T 6712 的有关规定。 5.3.9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涂漆应符合 JB/T 5946 的规定。 5.3.10 液压式吊臂的吊钩下降和变幅动作应具有微动性能,微动速度不大于 5m/min。 5.3.11 液压系统和软管、软管总成配套应符合 JB/T 8727 的规定,且有压力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5.3.12 焊接工作站焊接零部件焊接质量应符合 JB/T 5943 的规定。 5.3.13 在设备规定的最高适用温度条件下,液压油箱处的最高油温不应超过 60℃。 5.3.14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的电气设备或系统应保证传动和控制准确可靠,其设计、安装应符合 GB 19517 的规定。 5.3.15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的液压系统油液固体颗粒污等级应不超过 GB/T 14039 规定的-/18/15。 5.3.16 其它零部件、外购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4 主要性能要求 5.4.1 配备硅可控整流型焊机的焊接工作站,发电性能等级应达到 GB 2820.1 及 GB 2820.5 中规定的 G3 级。配备其它类型的焊接工作站,发电性能等级应达到 GB 2820.1 及 GB 2820.5 中规定的 G2 级。 5.4.2 在正常发电状态下,普通自行式焊接工作站的噪声允许值应符合 GB/T 2819-1995 的表 5 中罩式 挂车电站的限值要求。静音型自行式焊接工作站的噪声不大于 70dB(A)。 5.4.3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的行驶速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4.4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的起重性能应达到标称值,并具有带 80%标称起重量行走的能力。 5.5 安全要求 5.5.1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在 20°上、下坡道上,使用停车制动装置应能可靠停驻。 3 DB13/T 1588—2012 5.5.2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的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应符合 GB/T 2820.4 的规定。 5.5.3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配备随车起重机时,在整机不搭载随机设备的情况下,起重状态倾翻力矩安 全系数不小于 1.2。 5.5.4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应在有危险部位的明显处设安全操纵指示和安全警示标志,标志的设置应符 合 GB 20178 的规定。 5.5.5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必须安装前照灯、工作后视灯、行走后视镜,前照灯应符合 GB/T 20418 的规 定。 5.5.6 起重吊钩应装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挡片。 5.5.7 整机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JB 6030 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检验:按照 5.3 的规定逐项检查。 6.2 发电性能:交流发电机或交流发电机组性能试验按 GB/T 2820.6 的规定进行,试验范围包括其中 的 CA、CB、CC 组,测量范围包括其中的 MA、MB、MF、MN 组。 6.3 噪声:按 GB/T 2819 的有关规定进行。 6.4 起重性能:按 GB/T 14560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6.5 行驶速度:按 GB/T 10913 的规定进行。 6.6 安全性能:按 JB 6030 的有关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 出厂检验 7.2.1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必须经厂质检部门逐台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一般要求、发电性能和起重性能。 7.2.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视为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可进行返修,重新检验,直至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过程中,在结构、材料或工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每两年进行一次; d)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4 DB13/T 1588—2012 7.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要求。 7.3.3 组批与抽样 以一台为一批,在库存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检验。 7.3.4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视为产品合格。 8 交货 8.1 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出厂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 冬季放尽冷却水或加足冷却防冻液; b) 规定铅封处应加铅封; c) 如用户对焊接工作站交货状态另有要求,可与制造商协商解决。 8.2 除按特殊订货提供的附件外,出厂的每台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必须按照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配齐全 套配件、附件和随机工具。随同出厂配套的主机,制造厂应提供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需注明产品标准号; b) 保修证书; c) 使用说明书,其编写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 d) 备件、附件和随机工具清单; e) 易损件清单; f) 零件目录; g) 装箱单。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每台自行式焊接工作站均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内容包 括: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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