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220 B 4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651—2012 规模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 Eradicating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Porcine Pseudorabies of Large-scale Pig Farm 2012 - 05 - 28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6 - 28 实施 发 布 DB34/T 1651—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占松鹤、车跃光、蒋作强、刘华、周迎春、朱良强、董先敏、吴言柱、栗新。 I DB34/T 1651—2012 规模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伪狂犬病净化的术语和定义、净化条件、轻度感染场的净化、免疫、重度感 染场的净化、净化标准、病死猪的处理、控制措施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养猪场猪伪狂犬病的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8641 伪狂犬病诊断技术 NY/T 541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伪狂犬病 Porcine pseudorabies,PR 由疱疹病毒科伪狂犬属的猪疱疹病毒I型引起的猪的一种繁殖障碍性疾病。潜伏期一般为 3~6 天, 母猪感染伪狂犬病病毒后常发生流产、产死胎、弱仔、木乃伊胎等症状。青年母猪和空怀母猪常出现返 情而屡配不孕或不发情;公猪常出现睾丸肿胀、萎缩、性功能下降、失去种用能力;新生仔猪大量死亡, 15日龄内死亡率可达 100%;断奶仔猪发病率20%~30%,死亡率为 10%~20%。育肥猪表现为呼吸 道症状和增重滞缓。 3.2 净化 eradication 为达到消灭和清除某种动物传染病传染源的目标,而对该病发病地区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 净化条件 4.1 免疫状况要求 猪场未用伪狂犬病病毒疫苗或使用gE基因缺失疫苗。如果使用全基因疫苗(如常规灭活苗),则应 换成gE基因缺失疫苗,半年后着手净化。 1 DB34/T 1651—2012 4.2 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率的检测 4.2.1 检测抽样 按猪群的规模采集所有种猪,以及 4、7、10、13、16、20、24 周龄猪血清各 6~10 份。样品的 采集、保存按 NY/T 541 执行。 4.2.2 检测方法 按照 GB/T 18641,猪伪狂犬病原采用 RT-PCR 法检测,抗体采用 ELISA 法检测。 4.2.3 分群 将血清学阳性猪与血清学阴性猪分群饲养,扑杀野毒感染猪群,后备母猪只要检出 gE 阳性即予以 淘汰。 4.2.4 分级 根据野毒感染阳性率的高低,分重度感染场(野毒感染阳性率>15%)、中度感染场(野毒感染阳 性率大于1%,且≤15%)、轻度感染场(野毒感染阳性率≤1%)、阴性场(野毒感染阳性率为0)。 5 轻度感染场的净化 猪场不使用疫苗免疫,采取血清学普查,发现血清学阳性,进行确诊,淘汰带毒猪。 6 中度感染场的净化 采取免疫净化措施,一次性净化。 6.1 免疫 6.1.1 疫苗选择 选择经农业部批准,适合当地(场)血清型毒株的基因缺失疫苗。免疫接种时,一个猪场只能使用 同一种基因缺失苗,不能使用两种或多种基因缺失苗。 6.1.2 免疫程序 6.1.2.1 基础免疫 无母源抗体的猪在 7 日龄~10 日龄和55日龄进行 2 次基础免疫;有母源抗体的猪在 10 周龄~ 12 周龄和 14 周龄~ 16 周龄进行两次免疫。 6.1.2.2 种母猪 初产母猪在配种前1个月和产前1个月各进行1次免疫,以后每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6.1.2.2.1 种公猪 基础免疫后,每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野毒感染抗体消失后,改为每半年一次。 6.1.3 2 免疫效果监测 DB34/T 1651—2012 免疫接种后,应进行免疫抗体监测,按照 GB/T 18641 进行免疫效果判定,对疫苗抗体水平低下的 个体或滴度参差不齐的群体予以补免。 6.2 监测 6.2.1 监测范围及时间 根据各地(场)的实际情况对猪场定期进行每年2次监测。经免疫的种猪所生仔猪,留作种用的在 100 日龄时进行检测。 6.2.2 监测比例 种公猪(含后备种公猪)应 100%、种母猪(含后备种母猪)按 20%的比例抽检;对有流产、产 死胎、产木乃伊胎等症状的种母猪 100%进行监测。商品猪不定期进行抽检。 6.2.3 监测结果处理 发现野毒感染阳性猪及隐性带毒者应淘汰处理。母猪短期无法淘汰的,要严格限制其活动,防止其 与健康猪群之间接触和人为传播。 7 重度感染场的净化 采取免疫净化措施,分步实施。 7.1 暂停向外供应种猪。 7.2 免疫程序按每 4 个月免疫接种一次。每次免疫接种后抽样对猪只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抗体水平 不达标,立即补免。持续 2 年。 7.3 持续监测,当野毒感染阳性率≤15%时,按中度感染场处理。 8 净化标准 猪场达净化标准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 ——猪场停止使用疫苗后(或没有使用疫苗),连续 2 年无临床病例。 ——猪场连续 2 年随机抽血,检测伪狂犬病毒抗体或野毒感染抗体,结果全部为阴性。 9 病死猪的处理 9.1 隔离消毒与淘汰 把病猪及时隔离,严格消毒被其污染的栏舍, 果断淘汰有临床症状的病猪。不便陶汰时,需隔离专 人饲养,加强消毒防止病原扩散。 9.2 死亡猪只,按 GB 16548 处理。 9.3 紧急免疫接种: 立即使用基因缺失弱毒疫苗,对全场未发病猪只进行紧急接种。3 日龄内仔猪每头注射 1 头份, 种猪每头注射 2 头份。 10 控制措施 3 DB34/T 1651—2012 10.1 规范引种 引种种猪须从无猪伪狂犬病的猪场引种(包括精液),猪场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对拟引进猪只采血送检,确定无伪狂犬病野毒阳性后方可引进。种猪入场后, 需隔离饲养观察至少6周才能并入生产猪群。 10.2 封闭式管理 加强猪场门口来往人员、车辆的控制与消毒;控制饲养员、兽医等一线人员外出,严格消毒;谢绝 场外人员进入生产区。 10.3 实行单一动物饲养 禁止在猪场内饲养其他动物。严防野狗、野猫等动物钻入场内,采取严格的灭鼠措施。 10.4 消毒 定期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将消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0.5 保护易感猪群 要建立健全符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严格本病的免疫接种的操作规程,选用高效优质疫苗,确保 易感猪群始终得到疫苗抗体的有效保护。阴性猪场注射疫苗时,使用基因缺失灭活苗。 10.5.1 后备种猪 基础免疫后,于配种前一个月肌肉注射 1 头份。 10.5.2 妊娠母猪 产前 4 周肌肉注射 1 头份。 10.5.3 公猪 每 6 个月肌肉注射 1 头份。 10.5.4 仔猪 5~6 周龄时肌肉注射1头份, 11~12 周龄加强免疫一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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