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60.10 X 60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 52/T 880—2014 白酒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规范 Basic specification of laboratory in distilleries 2014 - 01 - 02 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6 - 02 实施 发 布 DB52/T 880—201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实验室条件 ........................................................................ 1 4 人员管理 .......................................................................... 1 5 试剂及仪器设备 .................................................................... 2 6 实验室管理 ........................................................................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检验原始记录格式 ................................................ 4 I DB52/T 880—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学、贵州省 轻工业研究所、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威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黔酒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贵州中心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赖永初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青 酒厂、贵州国台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望霓、李凯、季克良、田志强、肖跃、冯建华、黄春银、吕云怀、韩志平、 黄卫红、陈兴林、孙棣、张倩、张建、李春宇、肖洋、黄家岭、杨波。 II DB52/T 880—2014 白酒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实验室条件、人员管理、试剂及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白酒生产企业实验室技术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实验室条件 3.1 实验室布局 实验室的设置要根据实验规模和任务而定,配备满足检验需求的设施(安全设施和水电设施)和仪 器设备;实验室应有足够空间,每一类操作有单独的区域,色谱室、钢瓶室、化学分析检验室、精密仪 器室、样品处理室、更衣室等。企业因受建筑面积等条件限制不能细分的,至少设置常规分析检验室和 仪器室。 3.2 感官品评室 应符合GB/T 10345的要求。 3.3 环境条件 各个工作区域有明显的物理分隔,建材、隔断及顶棚要用耐火或不易燃烧材料,窗户要能防尘,室 内采光要好,采用排气扇、排气罩或通风柜等通风设备,保证室内空气清洁。 4 人员管理 4.1 任职资格 检测人员应具有白酒检验检测相关知识,并经化验员职业技能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化验员资质。 4.2 检测能力 1 DB52/T 880—2014 检测人员要掌握分析所必须的各种实验操作技能,掌握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基本知识。 4.3 人员培训 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5 试剂及仪器设备 实验室所配置的药品、试剂、仪器设备应满足企业生产分析检验项目和工作量的需要。 5.1 药品、试剂 实验所需药品和试剂应符合GB/T 10345和GB/T 5009.48的要求。 5.2 仪器设备 5.2.1 玻璃仪器:烧杯、三角瓶、碘量瓶、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比色管等。 5.2.2 分析仪器: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比重瓶或酒精计等。 5.2.3 其他器具: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铁架台、试管架、移液管架、滴定管夹等。 5.3 检定和校准 实验室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制定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计划,保存相关记录。仪器设备 应张贴有效标识。 5.4 使用与维护 仪器设备应授权给专人使用,并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定期维护,填写并保存详细的使用、维 护、维修记录。 6 实验室管理 6.1 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验室应建立检验管理制度; b) 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要做好留样工作,专人专管; c) 做好分析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仪器进行检定、校准、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稳定、可靠、 准确; d) 实验室要注意水电安全,规范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技术操作结束后做好 操作台面和房间的清洁整理工作。 6.2 检验记录 检测实验记录应包括抽样单、感官审评原始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检验结果报告;质量记录,包括 人员资质和培训证书、设备计量检定校准证书、能力验证实验记录;记录应分类保存、以便查阅,检测 记录保存时限为两年。 6.3 2 记录格式 DB52/T 880—2014 检验原始记录表格式可参照附录A设计。 3 DB52/T 880—2014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检验原始记录格式 表 A.1 样品信息、食品标签、感官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批量 检验及判定 依据 □GB/T 10344 及相关规定要求 必须标注内容 检验结果(“√”已标注;“×”未标注) 食品标签 1. 食品名称 □ 2. 配料表 □ 3. 净含量 □ 4. 酒精度 □ 5. 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6. 产品标准号 □ 7. 质量等级 □ 8. 生产日期 □ 9. 保质期 □ 10.贮存条件 □ 11.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 12.食品产地 □ 13.标注警示语 □ 判定结论 14.其他因产品特性必须标注信息: 食品标签综合判定结论 技术要求 检验结果 色泽和外观、香气、口味、风格及其 他应满足: 感官检验 要求。 检验人员、检验日期 4 校核人员、校核日期 判定结论 DB52/T 880—2014 表 A.2 酒度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酒精度测定:检验依据标准 GB/T 10345 主要仪器设备名称:酒精计[ ] 平均值 标准值 判定 %vol %vol 校正值 测定值 温度℃ %vol %vol 允许差% ≤0.5 测定值之差% 检验员、检验日期 □符合 □不符合 校核员 、校核日期 表 A.3 固形物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固形物测定:检验依据标准 GB/T 10345 主要仪器设备名称:电子分析天平[ 标准值 g/L ] 修约值 g/L 取样 mL 恒重后空皿重 W1(g) 恒重后烘干重 W2(g) 允许差 g/L ≤0.004 测定值之差 g/L 固形物 (g/L) 判定 测定值 g/L 平均值 g/L □符合 □不符合 W2  W1  1000 50 检验员、检验日期 校核员 、校核日期 5 DB52/T 880—2014 表 A.4 总酸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总酸测定:检验依据标准 GB/T 10345 标准值 g/L 修约值 g/L 取样 判定 耗标液 NaOH c(NaOH)mol/L mL (V)mL 测定值 g/L 平均值 g/L 允许差 g/L ≤0.006 总酸(以乙酸计)g/L = 测定值之差 g/L □符合 □不符合 c V  0.0601  1000 50 检验员、检验日期 校核员 、校核日期 表 A.5 总酯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总酯测定: 检验依据标准 GB/T 10345 标准值 g/L 修约值 g/L 取样 mL ≤0.006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6 (V0)mL 测定值 g/L 液 (V1)mL 检验员、检验日期 空白耗酸标液 c(1/2H2SO4)mol/L 样品耗酸标 允许差 g/L 判定 平均值 g/L 测定值之差 g/L V0  V1   c  88 50 校核员 、校核日期 □符合 □不符合 DB52/T 880—2014 表 A.6 甲醇、单体物质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甲醇、单体物质测定:检验依据标准 GB/T 10345 和 GB/T 5009.48 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FID 检测器)[ ] 甲 醇 校正值 标准值 (按 100 度折算) □g/100mL □g/L □g/100mL 10 取样量 mL 10 酒样中内标浓度 g/L 精密度% ≤20 判 定 □g/L 内标( ) 浓度 g/L 加入内标量 mL 测定值 g/L 甲 醇 (见附图) 平均值 g/L 测定值之差% □符合 □不符合 单体物质 ( ) 修约值 g/L 判 定 标准值 g/L 取样量 10 mL 10 被测组分含量(g/L)= 检验员、检验日期 ) 浓度 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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