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A 20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595—2015 代替 DB41/T 595—2009 养老护理员等级规定及服务规范 2015-05-15 发布 2015-08-15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1/T 595—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1/T 595—2009《养老护理员等级规定及服务规范》,与DB41/T 595—2009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增加了养老护理员及养老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养老护理员的基本条件; ——增加了服务内容; ——修改了养老服务员服务质量要求; ——删除了服务质量的评定; ——增加了服务监督及投诉处理; ——增加了老人护理记录表。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负责起草,郑州市爱馨家政服务中心、郑州市二七恒爱老年公寓、 项城世纪英才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法、吕志华、马士振、豆雨霞。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司桂明、张金花、张玉梅、陈丛林、马新华、李贝、赵鸣、吴鹏。 本标准于2009年10月首次发布,2015年5月第一次修订。 I DB41/T 595—2015 养老护理员等级规定及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护理员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等级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服务监督及投诉处 理。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养老护理员 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2.2 养老服务机构 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 3 养老护理员的基本条件 3.1 基本要求 3.1.1 3.1.2 3.1.3 3.1.4 3.1.5 年满 18 周岁至 50 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老年护理基本知识和技能,自愿从事养老护理服务。 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无不良嗜好。 能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教育状况、健康证明等资料。 通过养老护理岗前培训,并取得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2 职业道德 3.2.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好学,服务周到,作风正派。 3.2.2 文明礼貌,微笑服务,对客户和蔼可亲,热情友好。 3.2.3 自重自爱,爱护客户财物,尊重客户习俗,不涉客户家私。 3.3 行为规范 3.3.1 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表情自然、亲切。 3.3.2 会使用普通话,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与客户进行正常沟通。 3.3.3 主动服务,尊老敬老、富有爱心、宽容、忍让。 3.4 基础知识 1 DB41/T 595—2015 3.4.1 老年护理基础 3.4.1.1 3.4.1.2 3.4.1.3 3.4.1.4 3.4.1.5 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老年人的护理特点。 老年人的常见疾病。 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 3.4.2 相关法律、法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 服务内容 4.1 生活照料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卫生清理等生活照料,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4.2 协助医疗 协助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换药、服药、吸氧、吸痰、鼻饲、口腔护理、会阴护理、皮肤护理、管道护 理、初级救护等工作。 4.3 康护护理 养老护理员利用所学的康护护理知识,对脑血管病后遗症老年人进行语言康复、肢体康复、心理康 复等康复护理服务,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 4.4 心理护理 为老年人提供聊天、沟通交流及心理疏导服务。 4.5 文化娱乐服务 为老年人组织活动、唱歌、唱戏、健身、下棋、读书、看报、做手工等适合老人身心健康的各种健 身益智的活动项目。 4.6 临终关怀服务 对生存时间有限(6个月或更少)的患者,养老护理员按服务规范要求,在为老人提供服务中要掌 握老人的生理、心理变化、病患特征、营养要求和膳食搭配,做好正常的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 血压)的观察及测量,做好生活照料及精神慰籍服务,配合医护人员做好紧急救护、临终关怀、尸体料 理、终末消毒。 5 养老护理员等级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 5.1 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等级划分 根据养老护理员所具备的任职条件和技能要求不同,共分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养老护理员、中级 养老护理员、高级养老护理员、技师养老护理员。 2 DB41/T 595—2015 5.2 初级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要求 5.2.1 任职条件 经过培训,初步掌握老年护理的基础知识,连续从事相应工作2年以上,具备一定的专业经验,并 取得初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 5.2.2 技能要求 5.2.2.1 生活照料 5.2.2.1.1 清洁卫生:能完成老人的晨、晚间照料;能帮助老人清洁口腔;能帮助老人修剪指(趾) 甲;能为老人洗头、洗澡以及进行床上沐浴和整理仪容;能为老人更衣,更换床单,清洁物品,整理老 人衣物、被服和鞋等个人物品;能预防压疮。 5.2.2.1.2 睡眠照料:能帮助老人正常睡眠;能分析造成老人非正常睡眠的一般原因并予以解决。 5.2.2.1.3 饮食照料:了解食品卫生法,掌握喂食喂水方法,能协助老人进食和饮水;能为进食困难 的老人喂食、给水。 5.2.2.1.4 排泄照料:能协助老人正常如厕;能对呕吐、腹泻、大小便失禁等情况的老人进行护理照 料。 5.2.2.2 技术护理 5.2.2.2.1 安全保护:能正确协助老人使用轮椅、拐杖等助行器;能对老人进行扶抱搬移;能正确使 用老人其他保护器具;能预防老人走失、摔伤、烫伤、互伤、噎食、触电及火灾等意外事故。 5.2.2.2.2 给药:能配合医护人员保管老人的常用药物;能协助老人完成口服用药和皮肤黏膜的局部 用药。 5.2.2.2.3 观察:能测量、记录老人液体的出入量;能观察老人的皮肤、头发和指(趾)甲的变化; 并对不舒适老人进行观察。 5.2.2.2.4 消毒:能用常规消毒方法对便器等常用物品进行消毒;能进行天然消毒和简单隔离措施。 5.2.2.2.5 冷热应用:掌握热水袋、冰袋的使用方法;能给老人进行温水擦浴。 5.2.2.2.6 护理记录:能读懂一般的护理文件;能进行简单的护理记录。 5.2.2.2.7 临终护理:能协助解决老人临终的身体需求。 5.3 中级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要求 5.3.1 任职条件 取得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从事工作3年以上,经等级专业培训及考试, 评定合格后取得中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 5.3.2 技能要求 5.3.2.1 生活照料 5.3.2.1.1 清洁卫生:能为特殊老人清洁口腔;能为老人灭头虱、头虮;能照料有压疮的老人。 5.3.2.1.2 睡眠照料:能照料有睡眠障碍的老人;能分析造成老人非正常睡眠的原因并予以解决。 5.3.2.1.3 饮食照料:能协助医护人员完成高蛋白等治疗饮食的喂食;能协助医护人员完成管灌(管 饲)饮食;能协助医护人员完成导管(鼻饲)喂食。 5.3.2.2 技术护理 3 DB41/T 595—2015 5.3.2.2.1 给药:能配合医护人员为压疮老人换药;能配合医护人员完成吸入法给药。 5.3.2.2.2 观察:能测量老人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能对老人呕吐物、排泄物进行观察;能协 助医护人员完成各种给药后的观察。能观察濒临死亡老人的症状、体征。 5.3.2.2.3 消毒:能用常用物理、化学消毒方法进行消毒;能进行传染疾病的隔离。 5.3.2.2.4 冷热应用:能正确使用热水袋、冰袋和湿热敷,并能给老人进行温水擦浴和湿热敷。 5.3.2.2.5 护理记录:能正确书写老人护理记录(参见附录 A);能对老人特殊照护进行记录;能对 护理文件进行妥善保管。 5.3.2.2.6 急救:能对老人外伤出血、烫伤、噎食、摔伤等意外及时报告并作出初步的应急处理。 5.3.2.2.7 常见病护理:能配合医护人员完成对老人高血压病、冠心病、中风、帕金森病、糖尿病、 退行性关节炎、痛风、便秘、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病的护理。 5.3.2.3 康复护理 5.3.2.3.1 肢体康复:能协助特殊老人进行肢体被动运动;能配合医护人员开展穿衣、进餐、工艺编 制等常用作业疗法;能指导老人使用跑步机、扭腰器、划船器等各类健身器材。 5.3.2.3.2 娱乐活动:能组织老人开展小型休闲娱乐活动,能较好与老人进行沟通与交流。 5.3.2.4 心理护理 5.3.2.4.1 观察与沟通:能对老人的情绪变化进行观察,能较好与老人进行心理沟通。 5.3.2.4.2 协调与解决:能对老人人际交往中存在的不和谐现象与矛盾进行分析指导;能协助解决临 终老人的心理与社会需求。 5.4 高级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要求 5.4.1 任职条件 取得中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从事工作4年以上,经等级专业培训及考试, 评定合格后取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或取得中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从事 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高等职业学校养老护理员专业毕业证书。 5.4.2 技能要求 5.4.2.1 技术护理 5.4.2.1.1 急救:能在老人心脏骤停的紧急情况下,进行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同时呼叫急救机构;发 生意外后,能进行简单的止血、包扎、固定和搬运。 5.4.2.1.2 健康教育:能对老人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进行咨询与预防指导;能对老年人的生活习 惯进行健康指导。 5.4.2.1.3 营养教育:能指导老人平衡膳食,合理安排不同疾病老人的饮食,注意饮食忌口。 5.4.2.2 康复护理 5.4.2.2.1 康复训练:应能对老人的一般康复效果进行测评;能完成群体、个体康复计划的实施。 5.4.2.2.2 娱乐活动:能组织老人开展各类适宜的趣味活动。 5.4.2.3 心理护理 5.4.2.3.1 心理保健:能与老人进行情感交流;能为老人讲解心理保健知识。 4 DB41/T 595—2015 5.4.2.3.2 情绪疏通:能对老人忧虑、恐惧、焦虑等不良情绪进行疏导;能与老人进行情感交流并予 以心理支持。 5.4.2.4 培训与指导 5.4.2.4.1 理论培训:能对初级养老护理员进行基础培训。 5.4.2.4.2 操作指导:能对初级、中级养老护理员的实践操作给予指导。 5.5 养老护理技师服务要求 5.5.1 任职条件 取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从事工作5年以上,经等级专业培训及考试, 评定合格后取得养老护理员技师资格证书;或取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从事 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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