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10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412—2016 区域规划节能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ergy assessment in regional planning 2017 - 06 - 29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412—2017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评估内容............................................................................ 3 6 评估结论............................................................................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区域规划节能评估技术规范指标汇总表 ........................... 6 I DB11/T 1412—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中国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霞、佟立志、李舟、谢骆乐、柳晓雷、杜小娟、张建、张珂、顾丛、孙娟、 王圣典、郑鹏、冉霞、晋文、张然、张宪鑫。 II DB11/T 1412—2017 区域规划节能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划阶段开展节能评估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园区等类似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的节能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DB11/ 68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 89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T 1413 民用建筑能耗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区域规划节能评估 energy assessment in regional planning 在规划阶段,对区域中的能源供应利用状况、能源消费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 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及对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的影响。 3.2 智能微电网 micro smart grid 将分布式电源和输配电基础设施高度集成的新型电网。 3.3 区域能源监测中心 regional energy monitoring center 通过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构建,对区域内众多用能系统远程传输而来的逐时能耗数据进行统一汇 总分析,并实现区域内建筑能耗的实时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的一个平台。 3.4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 passive low energy consumption green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高的围护结构,采用高效新风热回收 技术,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供暖供冷需求,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 环境并能满足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的建筑。 3.5 城市道路网密度 density of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1 DB11/T 1412—2017 4 基本规定 4.1 评估目的 评价区域规划方案中拟选用的能源品种结构的可行性,能源供应和利用方案的合理性、预测区域年 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对区域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产生的影响,论证区域节能目标的可达性,提 出节能对策、措施,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为规划和节能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4.2 评估范围 以区域建设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内容为分析、预测和评估对象。根据不同类型的园区等区域规划布局 和产业特征,有针对性地选择本规范中节能评估指标进行分析评估。 4.3 评估原则 4.3.1 一致性 评估的重点内容应与规划建设对区域能源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 域的节能管理要求相适应。 4.3.2 整体性 评估应统筹考虑各种能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区域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产生的 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 4.3.3 层次性 评估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 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及具体的节能管理要求。 4.3.4 科学性 评估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估方法应科学、适用,评估的结论应客观、 公正。 4.4 工作流程 4.4.1 前期准备阶段,分析区域规划建设目标、规划指标、规划方案,初步调查区域社会、经济和能 源资源供应利用现状。收集规划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节能政策、产业政策及有关基础数据,对区域 进行现场踏勘,识别规划实施的能源供应、加工转换和使用过程,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能源制约因素。 确定区域节能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近期和远期指标水平。 4.4.2 节能评估阶段,应从区域能源供应及利用现状、能源消费总量、能源结构、用能系统方案合理 性、能效指标水平、能源利用率、对项目所在地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产生的影响、采取的节 能措施及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预测和分析。 4.5 评估方法 主要方法包括情景分析、类比分析、对比分析、系统分析、负荷分析(估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 等)、趋势分析、投入产出分析、供需平衡分析等。 现状调查与评价时可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具体评价工 作时可根据需要选用,也可选用其他成熟的技术方法。 4.6 评估依据 本规划阶段节能评估以相关标准规范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a) 2 相关标准、规范; DB11/T 1412—2017 b) c) d) 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园区准入指标等; 节能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 区域有关技术和工作文件。 5 评估内容 5.1 总体要求 区域规划阶段应制定能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详尽合理的能源消费量计算,并制定分阶段的节能目 标和实施方案。其中区域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域面积能耗量、人均能耗量等 指标应达到所在地区的分阶段节能目标。 5.2 能源供应及利用 5.2.1 促进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区域内清洁能源利用率应达到 100%。 5.2.2 区域规划应综合考虑近、远期地区负荷密度、节能降损和区外电源的受电通道,合理规划利用 市政供电,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b) 线路尽可能走直线,变电所应尽量接近负荷中心,以减少供电距离; 选择变压器时应首先考虑新型材料新工艺制造的节能变压器,以减少空载损耗。 5.2.3 宜将中压天然气供应到各地块,且在子区域内设调压装置及计量装置,便于各地块管理,从而 合理控制燃气使用总量。 5.2.4 区域内若有完善的市政集中供热设施,应优先采用市政集中供热,条件不满足时应优先考虑利 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进行集中供冷供热。 5.2.5 应因地制宜的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宜多种可再生能源利用相结合,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利用的 潜力,区域内总体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宜不小于 8%,其中住宅建筑宜不小于 6%,办公商业建筑宜不小于 2%,旅馆、酒店建筑宜不小于 10%,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e) f) 应根据区域内的资源条件及用能负荷特性,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区域供冷供热,供应半 径不宜大于 1000 米; 优先采用区域内余热资源; 推广利用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 在地热资源丰富区域内的大型公共建筑,宜推广使用深井热水。若有水量充裕的河流水域,附 近的大型公共建筑宜选用地表水源热泵; 鼓励城市生活污水余热综合利用,满足条件的区域,应运用污水源热泵; 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宜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电源。 5.3 能源加工及转换 5.3.1 如区域内的用户全年有冷热负荷需求,且电力负荷与冷热负荷相差不大、使用规律相似时,可采 用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a) b) c) 区域内宾馆、综合商业及办公、机场、交通枢纽、娱乐中心、产业园区等用户可采用冷热电三 联供系统; 冷热电三联供系统的能源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应严格按照以热(冷)定电的原则,系统年运行时间宜大于 3500 小时,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 用率不低于 70%,热电比年均不应小于 75%。 5.3.2 采用区域集中供能时,能源站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具体应满 足下列要求: 3 DB11/T 1412—2017 a) b) c) d) e) 能源站选址宜靠近供电区域主配电室,供冷供热半径不宜过大; 能源站选址宜有良好的供水条件和可靠的供水保证率; 能源站选址宜有方便的出线条件; 能源站选址应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能源站选址应位于规划城市增长边界范围内,不应占用农用地。 5.3.3 宜在区域内应用智能微电网技术。 5.4 终端用能 5.4.1 产业节能 5.4.1.1 区域对第二产业入驻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区域的产业节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b) 严格控制二类工业用地企业规模,确保二类用地不高于工业用地比例的 30%,同时相关行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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