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80 CCS B 65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509.1—2022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总则 Technical guides for con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rare and endangered wild plants—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2022 - 06 - 24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7 - 24 实施 发 布 DB33/T 2509.1—2022 前 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部分为DB33/T 2509《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技术指南》的第1部分。DB33/T 2509分为以 下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日本荚蒾繁育和栽培; ——第 3 部分:无距虾脊兰繁育和野外回归。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浙江 大学、台州学院、浙江农林大学、丽水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舟山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浙江天目山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吉县龙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浙江凤 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百山祖管理处、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磐安县 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浙江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柳新红、李因刚、张丽芳、臧润国、邱英雄、金则新、赵宏波、何小勇、赵颖、 赵明水、张宏伟、俞立鹏、叶立新、雷祖培、陈子林、吴友贵、王宗星、何祯。 II DB33/T 2509.1—2022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DB33/T 2509的本部分规定了浙江省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对象、本底调查、就地保护、种苗繁 育、野外回归、迁地保护、离体保存、利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本部分适用于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与利用。其他野生植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可借鉴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6001 育苗技术规程 GB/T 14072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CJ/T 512 园林植物筛选通用技术要求 LY/T 1952 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 LY/T 2244.1 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技术导则 第1部分:野生植物保护 LY/T 2938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LY∕T 3086.1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技术 第1部分:就地保护及生境修复技术规程 LY∕T 3086.2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技术 第2部分:迁地保护技术规程 LY/T 3186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苗木繁育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6001、GB/T 14072、GB/T 15776、LY/T 2589、LY/T 3086.2、LY/T 3185、LY/T 3186界定的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珍稀濒危植物 3.1.1 珍稀植物 rare plants 在经济、科学、教育和文化等方面有重要价值而现存种群和个体稀少的野生植物。 3.1.2 濒危植物 endangered plants 由于生境变化和自身繁衍能力局限而面临绝种危机的野生植物。 1 DB33/T 2509.1—2022 3.2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 wild plants with extremely small populations 分布地域狭窄或呈间断分布,或长期受到外界因素胁迫干扰而呈现出种群退化和数量持续减少,种 群及个体数量都极少,已经低于种群最小可稳定存活界限,且随时可能濒临灭绝的野生植物种类。 [来源:LY∕T 3086.1,3.1] 3.3 就地保护 in situ conservation 在原生分布地中采取各种措施或行动来保护和维持现存自然种群及相关群落的做法。 3.4 迁地保护 ex situ conservation 对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在其原生分布地之外采用栽培措施来达到保护和保存种群目的的做法。 3.5 野外回归 wild reintroduction 在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原生境或附近与原生境相似的自然环境中,通过引入人工繁育个体的方法,使 其成为可长期存活的自我维持种群,最终参与野外生物群落的生态过程,促进天然种群恢复或建立新的 人工促进种群的做法。 3.6 历史分布区 historical distribution area 在历史上曾经有繁衍生长,由于地质或气候变迁而消失的物种分布区域。 3.7 潜在分布区 potential distribution area 物种目前尚未有分布,但适合其生存和繁衍的所有可能区域,其中可能存在比目前原生境更适宜物 种的区域。 3.8 规模化迁地保护基地 large scale ex situ conservation base 为了便于管理监测和开展科学试验研究,集迁地保护、种质资源保存和开发利用中试等功能于一体, 选择相对海拔高差较大、有明显生境梯度区分、立地条件较好、面积较大的林地建立的珍稀濒危野生植 物保护基地。 4 保护对象 浙江省分布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对象见附录A。 5 本底调查 2 DB33/T 2509.1—2022 5.1 调查对象 保护对象的个体、种群及其生境。 5.2 调查内容和方法 收集保护对象的文献资料,掌握保护对象的资源分布、种群规模、群落结构、生境特征、主要致濒 因素及其保护现状等。 调查方法按照LY/T 2938执行。 6 就地保护 6.1 保护对象 就地保护范围内保护对象的所有个体、种群及其生境。对于分布比较广泛的保护对象(如野大豆、 榉树等),经过评估后可不列入。 6.2 保护途径 6.2.1 建立自然保护区 保护对象分布在现有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之外的,宜建立以保护对象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区或自然 保护小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立按照LY/T 1819执行。 6.2.2 依托其他自然保护地 保护对象分布在自然保护区以外的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对其个体、种群及生境的保护按照LY∕T 3086.1执行。 6.2.3 设立保护点 不够设立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的保护对象,设立保护点。保护点外围宜设置缓冲带,若遇特殊情 况,选择6.3.1中规定的相应设施进行保护。保护措施按照LY/T 1819执行。 6.3 保护措施 6.3.1 设置隔离设施 根据保护对象的个体与种群分布的具体情况,建议设置防护围栏、隔离围墙、防火隔离带等设施, 对其进行封禁保护。 6.3.2 抚育 根据不同保护对象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及生境状况,开展相应的抚育,抚育措施按照GB/T 15781 执行。 6.3.3 管护 对保护对象进行定期巡护,消除人为干扰、预防森林火灾、防治病虫害等。 6.3.4 生境修复 3 DB33/T 2509.1—2022 保护对象所在生境存在退化或受破坏的,宜进行生境修复,具体措施按照GB/T 15163、GB/T 15776 和GB/T 15781执行。制定的生境修复方案经专家论证,再行实施。 6.3.5 监测 6.3.5.1 监测内容 定期观测其生长、物候、繁殖和更新特征,对其生境因素(地形、土壤等)的变化进行同步监测。 6.3.5.2 监测方法 采用人工与仪器设备开展监测,生境因素监测按照 LY/T 1952 执行。 6.4 就地保护效果评价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效果评价,评估技术按照LY/T 2244.1执行。 7 种苗繁育 7.1 繁殖方式和材料 通过多种繁育方式,以有性繁殖为主,无性繁殖为辅,扩大保护对象的个体数量。繁殖材料的遗传 多样性具有代表性,繁殖材料的采集避免对原生母株生长发育和后代更新的影响。 7.2 繁育方法和技术 按照GB/T 6001和LY/T 3186执行。 8 野外回归 8.1 概述 野外回归旨在扩大保护对象种群数量,丰富遗传多样性,降低灭绝风险。野外回归分为增强型回归、 重建型回归和保育性回归。 8.2 回归地选择 在原生种群附近,生境条件相似的回归地点,不干扰原生种群及其生境。 8.3 回归类型选择 根据不同保护对象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采用不同回归类型,LY/T 2589给出了不同类型的实施方 法。 8.4 野外回归的实施 宜采用当地种源繁育的种苗用于回归。对野外回归地进行适当的整理,保留部分伴生种。必要时可 对局部土壤进行改良。定植时需考虑野外回归物种的传粉媒介和距离、种子传播方式等,应模拟其在野 外自然生长状态对其进行定植,不宜定植成行成排。后期管理包括浇水、遮荫、施肥、除草、病虫害防 治、兽害防治以及自然灾害防治等。 4 DB33/T 2509.1—2022 8.5 野外回归成效评价 8.5.1 短期成效 根据苗木保存率的不同,野外回归短期成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苗木保存率≤20%,成效评价差。分析造成保存率低的原因,在后续回归试验中宜予纠正,如 因立地条件不适宜且无法人为改变的,宜重新选择回归地点; ——20%<苗木保存率≤70%,成效评价中等。视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情况,宜重新选择回归地点 或进行补植; ——苗木保存率>70%,成效评价优。宜表明回归成功。 8.5.2 长期成效 回归植物生长正常,能自然产生可育后代,实现完整生活史。 9 迁地保护 9.1 选址 根据可能存在的历史分布区和潜在分布区,选择与保护对象原生境因子条件相似的地域,以植物园、 树木园、种质资源库或国有林场为宜。 9.2 实施 迁地保护的整地、苗木栽植、抚育管理、监测等按照 GB/T 15776 和 LY/T 3086.2 执行。 9.3 效果评价 9.3.1 短期成效 按照LY/T 3086.2执行。 9.3.2 长期成效 根据生长和能否完成完整生活史,迁地保护长期成效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迁地保护完全成功。达到 8.5.2 标准的; ——迁地保护部分成功。能正常生长但不能繁衍后代; ——迁地保护不成功。不能正常生长或生长很差; ——迁地保护失败。完全不能生长。 10 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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