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625—2010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报批稿 2010 - 05 - 31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06 - 30 实施 发 布 DB41/T 625—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赵伟刚、刘志亮、邓建华、康大生。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康文安、张万民、刘正勤、王天瑞、张镇宇、梅红秀、江波、刘新兵、王新凯、 王肖、王金玲、汪海、种新胜、游阳。 I DB41/T 625—2010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火灾 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和消防安全经 费投入。 本标准适用于床位数在100个以上的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及与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的活动。 其他宾馆饭店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 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2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1.3 宾馆饭店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行政部门 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1.4 宾馆饭店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 灾防损能力。 1 DB41/T 625—2010 4.2 工作职责 4.2.1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 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 整改资金; e) 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2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 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 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 练; g) 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3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 职责: 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4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 a) 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 24h 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 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2 DB41/T 625—2010 4.2.5 志愿消防队员 志愿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并履行如下职责: a) 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 器材及消防设施; c) 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 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 现场等工作。 4.2.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 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 4.3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4.3.1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 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 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4.3.2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 防安全职责。 4.3.3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 一管理。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 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 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 3 DB41/T 625—2010 要点。 5.1.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 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0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宾馆饭店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饭店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b) 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 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 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 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 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 消防安全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宾馆饭店内有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 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使其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1.2 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6.1.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 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测试,并取得测试合格的报告。 6.1.4 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后,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 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6.1.5 宾馆饭店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 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 4 DB41/T 625—2010 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6.1.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 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 装修的工程,宾馆饭店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6.1.7 宾馆饭店内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6.2.1 宾馆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娱乐中心、多功能厅、厨房、员工宿舍楼、锅炉房、木工间、洗 衣房等; b)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生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客房、会议室、贵重设备工作室、 档案室、微机中心、财会室等; c) 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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