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01 C 80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1499—2012 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2012 - 12 - 20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1499—2012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消防安全职责 ...................................................................... 1 4 消防安全制度 ...................................................................... 5 5 消防安全管理 ...................................................................... 6 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 15 7 火灾事故处置 ..................................................................... 1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 1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18 I DB51/T 1499—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成都 市青羊区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勇、夏锐、刘海燕、朱渝生、马涛、孙勇锋、程道鹏、马昆、唐家祥、王东、 叶长青、吴成熹、丁兴明。 II DB51/T 1499—2012 引 言 为进一步规范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 安部令第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III DB51/T 1499—2012 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 2 a) 建筑面积≥500m 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 2 b) 建筑面积≥150 m 且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商店。 2 销售不燃烧商品的商店、高峰期人员密度在0.05人/ m 以下且建筑层数在2层以下的专业商店、步 行商业街以及其他商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 号发布,公安部令第 119 号修订)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20号修订) 3 3.1 消防安全职责 通则 3.1.1 商店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 责,保障消防安全。 3.1.2 商店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 b)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 c)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d)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e)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f)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 DB51/T 1499—2012 3.1.3 商店存在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管理关系的,其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应分别履行下 列职责: 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应 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b)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 位统一管理; c) 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d) 同一建筑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e)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 全防范服务。 3.1.4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工程,商店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 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3.1.5 商店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 安全经费列入财务计划,提供经费保障。 3.1.6 商店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每年至少实施一次综合考评。对在消 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3.1.7 商店应积极组织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并根据相关要求申报验收。 3.1.8 商店应根据相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加强火灾风险管理。 3.1.9 鼓励商店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管理方法,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提高消防安全管理 水平。 3.1.10 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店,除应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消 防安全职责: a)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c)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d)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a)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 3.2.1 商店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2.2 商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 术标准的要求;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 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审批动火 作业; 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g)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 DB51/T 1499—2012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 3.3.1 商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 人。 3.3.2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 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f)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g) 每季度至少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 h)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3 3.4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商店,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 3.3.2 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4.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店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 全管理人员。 3.4.2 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b) 督促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c) 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d)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严格管理; e) 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监督各部门动火作业; f) 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 疏散逃生技能; g) 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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